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第二篇:入股协议
公司员工入股协议书
为公司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展生产力,现公司决定募股,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股份为50%,余下50%由自愿加入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3万元为1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每个员工入股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第一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各方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②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③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④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⑥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①遵守公司合同;
②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⑤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⑥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条:股东会
①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和董事会
①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五)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八)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③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④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⑤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⑥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⑦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㈡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㈢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㈣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㈤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㈥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⑧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㈠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㈡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㈢ 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第四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一、 甲方应每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二、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公司查阅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三、股东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四、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五、关于公司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章:股份退出
一、乙方在5年之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股份,除非满足一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经过股东会议决定是否其可以退出:
一、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本年度年底结算;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八、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九、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十、 甲方如中途欲将公司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十一、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公司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五章: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法规办理。
第六章: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第七章: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