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时间:2024.4.13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路基工程说明

1.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10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

2.11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养护、场地清理、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装、拆除及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12排水、防护、支挡工程的钢筋、锚杆、锚索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注浆管、封锚、护套、支架等,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1.本章路面工程,包括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其它面层、透层、粘层、封层、路面排水、路面其它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路面各结构层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细目,统一按不同厚度相应的顶面面积计算和计量。其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

2.2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均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2.3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拌和设备的安装、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4 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安装 及缩缝、胀缝的填灌缝材料、高密度橡胶板,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5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6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包括传力杆、拉杆、补强角隅钢筋及结构受力连续钢筋、支架钢筋。

2.7钢筋的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均包含在相应工程的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1.本章包括洞口与明洞工程、洞身开挖、洞身衬砌、防水与排水、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监控量测、地质预报、机电设施预埋件及消防设施的土建部分等。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场地布置,核对图纸、补充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测、施工测量、环境保护、安全措施、施工防排水、围岩类别划分及监控、通信、照明、通风、消防等设备、设施预埋构件设置与保护,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各节、各细目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2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照明、防尘为不可缺少的附属设施和作业,均应包括在本章各节有关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2.3隧道名牌、模板装拆、钢筋除锈、拱盔、支架、脚手架搭拆、养护清场等工作均为各细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4 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

2.5混凝土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

2.6洞身开挖包括主洞、竖井、斜井。洞外路面、洞外消防系统土石开挖、洞外弃渣防护等计量规则见有关章节。

2.7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

1.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本规则也适用于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监控和确定。

2.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湖南省实际进行编制。

3.本规则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图纸同时阅读,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的支付子目号基本一致,并结合湖南省建设项目内容有一定补充和完善。

4.本规则主要规定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工程内容。

5.本规则共分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第八章房建工程,第九章机电工程。

6.本规则的各项需规范要素,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6.1 本规则子目号分别按子目所在章、节、目和子目四级编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子目或细目;当目下不分子目时,子目编号仅由章、节和目三级组成。与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6.2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6.3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6.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6.5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6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10.如本规则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11.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1.本章包括:桥梁荷载试验、补充地质勘探、钢筋、挖基、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沉桩、钢筋混凝土沉井、扩大基础。现浇混凝土下部构造,混凝土上部构造。预应力钢材,现浇预应力上部构造,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构造,斜拉桥上部构造,钢架拱上部构造。浆砌块片石及混凝土预制块、桥面铺装、桥梁支座、伸缩缝装置、涵洞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本章所列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混凝土、附属结构混凝土的钢筋,包括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它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2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

2.3预应力钢材、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4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2.5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中,本章不另行计量;拌和设备安拆、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6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

2.7所有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8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9建在软土、沼泽、溶洞等地区的桥涵、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粉喷桩等)的基础工程量计入第二章路基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10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以内)其工程量计入第三章路面工程,本章不另行计量。

2.11通道范围以内(进出口之间距离)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入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列入第二章路基工程中,本章不另行计量。


第二篇: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 路 工 程

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详细地对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和支付范围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实际上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说明部分,将它作为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就是要求我们在计量支付工作必须按此执行。这点对计量支付工作来说很重要。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计量、计价一直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定中,工程子目的计算规则比较笼统,附属工程的计量规定也比较模糊,且计量图形和计算公式没有给出,以致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业主和承包人往往在工程计量上理解有偏差,由此造成建设资金存在不合理支付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以下简称“09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行业标准,20xx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云南规范”),结合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重点讲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常见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说明及相应的计量规则,当然《09范本》与《云南规范》在计量规则中有差别的项目也是我讲述的重点。

第一部分 计量方式及计量总原则

一、工程量计量方式

我们知道,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有三种,即监理人独立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这三种计量方式各有特点,

但无论何种方式,计量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计量结果需由监理人确认。

1、监理人独立计量

计量工作由监理人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此种计量方式可以由监理人完全控制被计量的部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肯定不会被计量,也很少出现多计的情况,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但其程序复杂,占用了监理人大量的时间。这是因为,承包人如果对监理人的计量有异议,他可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里监理人需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监理人的工作量,还容易因产生争议而拖延时间。

2、承包人单独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监理人核实确认。此种方式可以减轻监理人的工作量,使其有时间进行计量分析的计量管理,但由于是承包人自行计量,往往会出现多计和冒计的现象,有时计量细节和计量方法及计算也有差错,并且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也会被计量,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要对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测量方法及计算规则进行严格审查。

3、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计量时间与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计量工作,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的规则,由监理人派出人员单方面进行工程计量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计量,可以作

为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对此种计量提出异议。这种联合计量的方式有利于消除双方的疑虑,可当场解决分歧,减少争议,又能较好地保证计量结果的公证性和准确性,大大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时间。因此,在我国的公路工程合同中,主要采取由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的方式。

二、计量总原则

计量规则在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了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有时,对同一工程内容,在不同的合同中计量计量规则会有所差别,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计量方法,也不能按别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下面介绍《09范本》的技术规范中有关工程量清单计量的总原则。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得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磅秤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算。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

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质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问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l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O.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smoidal for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面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人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人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人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予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

7、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

(2)如用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9、成套的结构单元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细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示的,则这种标示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要求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定的制造允许误差将不予认可。

1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价有效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另外,原则上,单价较低的可保留

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以“立方米.千米(m3.km)”为单位,应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4)以“千克(kg)”、“个”、“项”、“台”、“套”、“棵”、“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5)以“总额”为单位,工程量应填“1”。

(6)单价(元)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7) 合价(元)应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计量规则

09范本与云南规范的技术规范是一致的,由于《09范本》与《云南规范》的清单子目存在一定的差别,计量与支付章节不完全不同,由于《09范本》与《云南规范》的技术规范的篇幅很多长,计量与支付章节的内容也很多,本次培训我只重点讲解我们的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计中经常遇到的,其余部分希望大家自己抽时间认真阅读。

第100章 总则

一、第101节 通则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业主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或单

独提取按总额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二、第102 节 工程管理

1、计量

(1)第102.08小节(竣工文件 102-1)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施工环保费 102-2)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及路面硬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施工水土保持、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102-3)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102-4)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其费

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5)保通费(102-5)(云南规范新增子目),其工作内容:制定交通流量计划,设置调节交通流所需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配备经过训练的现场交通疏导、指挥人员。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102-4子目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

102-5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三、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计量

(1)临时道路、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2)临时占地经监理人批准,以总额计量。临时用地的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临时用

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结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3)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及拆除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临时供电设施的维修以月为单位计量。

(4)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四、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计量

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

2、支付

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l~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第200章 路 基

一、第202节 场地清理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现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03范本》胸径大于15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挖除旧路面(包括路面基层)应按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依据监理人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坑穴的回填、整平、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人工程量清单相应的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云南规范》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4、存在在差异

在这个子目中,《09范本》与《云南规范》最本质的区别就是《云南规范》中明确了尾矿库、垃圾场清除数量列入203-1-3(挖除非适用材料)中,不是将所有垃圾都列入清理现场之中。

5、实际工作中的处理

(1)软基处理地段不计清理现场;

(2)桥梁地段不计清理现场;

(3)路基挖方地段不计清理现场,如果计清理现场,则应扣除土石方(10~30cm厚)挖除的工程量(按土石比分别扣除)。

二、第203节 挖方路基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 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人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之中,均不另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程量计入203-2(改河、改渠、改路挖方)子目内。

2、支付

(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支付子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2)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3、《云南规范》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4、存在的差异 (1)弃方的运输

《09范本》中没有设置“弃方超运”的子目,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了弃方的运输和堆放。往往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图中的弃土场与

实际弃土场不一致,由于弃土场的变化造成弃土运距的变化,如果弃土运距增加了,施工单位将会进行索赔,增加土方的运输费用;如果弃土运距缩短了,施工单位将不会提出,这样给业主造成了必要的支出。

《云南规范》中增加“弃方超运”的子目,挖土方和挖石方的综合单价中只包含综合平均1km以内(含1km)运输,1km以上的部分在“弃方超运”中计量,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2)断面积

《09范本》的规定:“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核准的横断面面积”是指承包人填前(经过清理现场、填前压实后)的实测断面面积。

《云南规范》的规定:“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也就是说填前不必进行填前实测,经过清理现场、填前压实后增加的路基填方不予以计量。

(3)工程数量的计算方式

《09范本》的规定: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smoidal for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云南规范》的规定:采用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

5、《云南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路基挖方,《云南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是:在挖土方的工作内容第2条、挖石方的工作内容第3条“分理填料、弃碴场征用、弃土整理、压实、复垦”中,与第100章总则中的临时占用的内容有重复,如:“弃碴场征用、复垦”,根据工程量清单投标控制价(拦标价)的编制及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弃碴场征用、复垦”也不应在挖土方、挖石方的单价中计列该项费用。

6、实际工作中的处理

(1)路槽土石方的开挖应包含地挖方断面中,按相应的土石比计算土方和石方。

(2)如在挖方地段计算了清理现场的工程量,则应扣除土石方(10~30cm厚)挖除的工程量(按土石比分别扣除)。

三、第204节 填方路基

1、计量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含人报价之中,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利用土、石方的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承包人不得因为土石混填的工艺、压实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变化而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6)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储运(含储灰场建设)、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以及试验路段施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土质包边土在本节支付子目号204-l-e中计量。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8)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按图纸要求施工,经监理人验收的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9)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0)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同本条(1)款。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本章节的计量规范中,《09范本》与《云南规范》基本上没有差别,只在《云南规范》借土填方中增加了“借方超运”的子目,内容与前节的弃方超运相似,就不再详细讲述。

值得注意的问题:

由于路基横断面是由原地面线及设计线构成,路基横断面图上的设计标高指的是路面顶标高,设计断面积包含了路面结构层部分面积。因此在路基土石方工程计量和结算中对清除表土及路面结构层部分所占的土石方工程量作如下处理:挖方段,扣除清除表土工程量,增加路面结构层所占土石方工程量;填方段,增加清除表土后回填工程量(实测断面积),扣除路路面结构层所占土石方工程量(如按《云南规则》,不增加清除表土后回填

工程量)。

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应扣除大、中桥及隧道所占路线长度的体积;桥头引道的土石方,根据清单要求全部或部分列入桥梁工程项目中,但应注意不要遗漏或重复;跨径小于5m的小桥涵所占的填方体积不扣除。路基工程中的挖方按天然密实方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由于土方的压实后小于天然方,而石方的压实方是大于天然方的。计算弃方超运和借土填方时应按相应的压实系数进行计算。

例如:某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中的“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各数量如下:挖方总数量252000m3,其中:松土:25200m3、普通土50400m3、坚土:50400m3、软石75600m3、次坚石50400m3,路基填方总数量:450000m3,除松土外其余全部利用填方,借方综合运距5km,弃方综合运距3km,计算各土石方工程量(参照《云南规范》)。

1、路基挖土石方的数量:

挖土方:25200+50400+50400=126000m3;

挖石方:75600+50400=126000m3;

弃方超运:25200×(3-1)=50400m3.km

2、路基填方,根据《公路工程定额》压实方天然密实方换算系数表: 利用土填方:50400/1.16+50400/1.09=89687m3

利用石填方:126000/0.92=136957m3

借土填方:450000-89687-126957=223356m3

借方超运(综合运距5km):223356×(5-1)=893424m3.km

四、第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1、计量

本节所有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监理人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挖除换填

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3节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4节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2)抛石挤淤

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超载预压

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发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真空预压、真空超载联合预压

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预(超)压土方包含材料、开挖、运输、碾压、观测、卸载、弃方的堆放等有关的一切作业的费用。

(6)袋装砂井

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7)塑料排水板

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入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砂桩、碎石桩、加固土桩、CFG桩

按不同桩径及桩深(长)度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按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9)土工织物

铺设土工织物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设计图为依据计算单层净面积数量(不计搭接及反包边增加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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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地沉降观测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不予计量与支付。工地沉降观测不予计量与支付,费用包含在路基填筑和预压与超载预压单价中。

(19) 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项目,第一次支付按完成工程数量的85%支付,其余部分经监理人核准承包人递交的沉降监测报告后再支付15%。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安装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五、第207节 坡面排水

1、计量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分不同结构类型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

支付。

(2)改沟、改渠护坡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不同圬工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3)急流槽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计算体积(包括消力池、消力槛、抗滑台等附属设施),以立方米计量。

(4)路基盲沟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及所用材料,按长度以米计量。

(5)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钢筋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土方工程均含人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土工合成材料的计量、支付按第205节规定执行。

(7)渗井、检查井、雨水井的计量、支付按第314节规定执行。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的列人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地面排水工程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云南规则》计量规则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依据图纸所示位置及断面尺寸,按照不同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砌筑、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断面形式较多,以立方米计量更加便于计量。

(2)肓沟

分别按渗水性材料及反滤土工布进行计量。

六、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1、计量

(1)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不同的工程子目的不同的砂浆砌体分别以立方米计量。

(2)预制空心砖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按其铺筑的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所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回填种植土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种草、铺草皮、三维植被网、客土喷播等应以图纸要求和所示面积为依据实施,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整修坡面、铺设表土、三维土工网、锚钉、客土、草种(灌木籽)、草皮、苗木、混合料、水、肥料、土壤稳定剂等(含运输)及其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封面、捶面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该项支付包括了上述工作相关的工料机全部费用。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防护。

七、第209节 挡土墙

1、计量

(1)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2)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按图纸所示经监理人验收后,以千克(kg)计量。

(3)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防护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云南规范》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4、存在的差异

(1)《09范本》是基础和墙身的综合单价。

(2)《云南规范》中,增加了“浆砌片(块)石基础”和“混凝土基础”两个子目,将挡土墙的基础作为单独的子目计量。

5、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图设计》中,挡墙的基础开挖是一个总量,在进行组价时,挡墙基础和墙身的基础开挖量的分摊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往往会存在基础单价高于墙身单价的情况。

八、第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1、计量

(1)锚杆按图纸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2)喷射混凝土和喷射水泥砂浆边坡防护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钢筋网、铁丝网以千克(kg)计量;土工格栅以平方米计量。

(3)喷射前的岩面清理,锚孔钻孔,锚杆制作以及钢筋网和铁丝网编

织及挂网土工格栅的安装铺设等工作,均为承包人为完成锚杆喷射混凝土和喷射砂浆边坡防护工程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4)土钉支护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分不同类型组合的工程项目按下列内容分别计量:

a.土钉钻孔桩、击入桩分别按米为单位计量;

b.含钢筋网或土工格栅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区分不同厚度按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c.钢筋、钢筋网以千克(k)为单位计量;

d.土工格栅以净面积为单位计量;

e.网格梁、立柱、挡土板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

f.永久排水系统依结构形式参照第207节规定计量。

g.土钉支护施工中的土方工程、临时排水工程以及未提及的其他工程均作为土钉支付施工的附属工作,不予单独计量,其费用含入相关工程子目单价之中。

2、《09范本》与《云南规范》的差异

本节中两者在计量规则上没有本质的差异,只是的计量单位上存在区别,如:锚杆:《09范本》以“m”计而《云南规范》以“kg”计、喷射混凝土:《09范本》以“m2”计而《云南规范》以“m3”计,钢筋可通过每延米重量进行换算,喷射混凝土可通过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进行换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其计价单位。

九、第214节抗滑桩

1、计量

(1)抗滑桩按图纸规定尺寸及深度为依据,现场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

的实际桩长以米计量,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及浇筑混凝土以及无破损检验,均作为抗滑桩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抗滑桩用钢筋按图纸规定及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数量,以kg计量。

(3)桩板式抗滑挡墙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挡土板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桩板式抗滑挡墙施工中的挖孔桩按第214.05.1(1)款规定计量。钻孔灌注桩、锚杆、锚索等项工作按实际发生参照第405节、第212节、第213节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4)土方工程、临时排水等相关工作均作为辅助工作不予计量,费用含入相关工程报价中。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试验等及其他为完成锚索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300章 路 面

路面工程的计量比较简单,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均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压实厚度、不同类型以平方米计量。

一、第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1、计量

(1)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

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补强钢筋及拉杆、传力杆等钢筋按图纸要求设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后以千克计量。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接缝材料等未列入支付子目中的其他材料均含入水泥混凝土路面单价之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2、支付

(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

b.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

c.铺筑混凝土面板前对基层的检查和清扫、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终饰、接缝、养护等。

d.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

(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三、第313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1、计量

(1)培土路肩及中央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水泥混凝土加固土路肩经验收合格后,沿路肩表面量测其长度按不同厚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接缝材料等及其他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

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分左右侧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第400章 桥梁、涵洞

一、第401节通则

1、计量

(1)荷载试验费用由业主估定,以暂定工程量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

(2)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分不同钻径以米计量。

(3)本节的其它工程细目,均不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支付子目,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完成钻探取样所需的全部材料、劳力、设备、试验及成果分析的全部费用,是对完成钻探及取样试验的全部偿付。

二、第403节 钢 筋

1、计量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钢筋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注: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其所用钢筋,均列入403-4项内。

说明:钢筋是桥梁工程计量的主要工程项目,在计量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注意I级钢筋和Ⅱ级钢筋的区别,一般来讲光圆钢筋(也叫圆钢)HPB235、HPB300为I级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也叫螺纹钢)HRB335、HEB400、HRB500为Ⅱ级钢筋。具体划分见有关规范。

(2)由于定位筋规范不予计量,所以对图纸中标明的定位筋我们要进行详细的统计,并明确其是否属于结构钢筋(受力钢筋)。

(3)各分项工程结构物的钢筋要做好复核计算、分类汇总工作。如盖梁上的抗震挡块及支座垫石钢筋要分别计算汇总在附属结构钢筋内。

(4)对于桩基础钢筋计算要编制好计算公式,每完成一根桩,相应的钢筋工程量要计算出来并按清单要求做好分类统计工作。伸入承台或系梁内的钢筋按桩基钢筋计算。

三、第4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1、计量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经监理人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标高线计算。

b.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c.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人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并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第204节内计量与支付。

(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挖基及回填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云南规范》新增内容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云南省高速公路的桥梁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审计中招标时虽然是采用的《09范本》,刀可参照执行。

说明:清单项目基础挖土方适用于承台或扩大基础的基础开挖,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特别说明,系梁基础挖方一般不予计量。

四、第405节 钻孔灌注桩

1、计量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以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

面线为分界线, 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以图纸标识为准。未经监理人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子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细目内。

(4)监理人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钻孔灌注桩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09范本》与《云南规范》的差异

《09范本》: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云南规范》:将声测管单独进行计量支付。

说明:桩基础计量要注意桩顶标高及终孔标高的确定。原地面至设计桩顶标高距离(空钻部分)不计量。由于桩基础是结构物中工程量变化最大的分项工程,因此要求对桩基设计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

形成一套能完整反映整个项目桩基情况的数据表。数据表内容按设计和实际分别包括桩基编号、桩径、桩顶标高及桩底标高、桩长、桩基钢筋、桩基础混凝土工程量、原地面标高、桩性、检测类别、检测结果、桩基分层入岩情况等。

五、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1、计量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杆、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作为砌体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计量。

(3)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内计量与支付;结构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

(4)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子目,以及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混凝土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说明:结构物工程一般以图纸标明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对于不同结构部分的分项工程量要建立详细的复核工程数量统计表。

六、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计量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包括现浇和预制应力混凝土)按图纸尺寸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结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量中包括悬臂浇筑、支架浇筑及预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业。

(2)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或本条款规定相应长度计算,预应力钢材数量以千克(㎏)计量。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除上述计算长度以外的锚固长度及工作长度的预应力钢材含入相应预应力钢材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非预应力钢筋,在第403节计量与支付。

(4)预应力钢筋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等,作为预应力钢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封锚及端部加厚混凝土,计入相应梁段混凝土之中,不单独计量。

(6)预制板、梁的整体化现浇混凝土及其钢筋,分别在第410节及第403节计量。

(7)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七、第419节 管 洞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或倒虹吸管涵,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以及基础挖方及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洞口(包括倒虹吸管涵)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相应子目内计量。

(4)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圆管涵(含倒虹吸管涵),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八、第420节盖板涵、箱涵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含梯坎涵、通道)、钢筋混凝土箱涵(含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及孔数以米计量,盖板涵、箱涵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座,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含土方)、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土、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3)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有关子目计量。

(4)通道涵按下列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

a.通道涵洞身及洞口计量应符合上述第(1)款及(2)款的规定;

b.通道范围(进出口之间距离)以内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人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c.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在本规范第2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d.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内)分不同结构类型在本规范第3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5)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盖板涵、箱涵(含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云南规范》计量规则

《云南规范》计量规则将此项子目按基础挖方和圬工进行计量,其中圬工分别按不同部位、不同标号进行计量。

第500章 隧道

一、第503节洞身开挖

1、计量

(1)洞内土石方开挖应符合图纸所示(包括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人行横洞以及监控、消防和供配电设施等的洞室)或监理人指示,按隧道内轮廓线加允许超挖值(设计给出的允许超挖值或《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按不同围岩级别给出的允许超挖值)后计算土石方。另外,当采用复合衬砌时,除给出的允许超挖值外,还应考虑加上预留变形量。按上述要求计得的土石方工程量,不分围岩级别,以立方米计量。开挖土石方的弃渣,其弃渣距离在图纸规定的弃渣场内为免费运距;弃渣超出规定弃渣场的距离时(如图纸规定的弃渣场地不足要另外增加弃土场,或经监理人同意变更的弃渣场),其超出部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若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自选弃渣场时,则弃渣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

(2)不论承包人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挖所引起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3)支护的喷射混凝土按验收的受喷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量,钢筋以千克(kg)计量。喷射混凝土其回弹率、钢纤维以及喷射前基面的清理工作均包含在工程子目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4)洞身超前支护所需的材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并经验收的各种规格的超前锚杆或小钢管、管棚、注浆小导管、锚杆以米计量;各种型钢以千克(kg)计量;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木材以立方米计量。

(5)隧道开挖的钻孔爆破、弃渣的装渣作业均为土石方开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隧道开挖过程,洞内采取的施工防排水措施,其工作量应含在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报价之中。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当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及其他为完成洞身开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云南规范》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4、存在的差异 (1)开挖数量的计算

《09范本》:按隧道内轮廓线加允许超挖值(设计给出的允许超挖值或《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按不同围岩级别给出的允许超挖值)后计算土石方。另外,当采用复合衬砌时,除给出的允许超挖值外,还应考虑加上预留变形量。

《云南规范》:依据图纸所示成洞断面(不计允许超挖值及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净断面)计算开挖体积。

即:《09范本》计允许超挖量,而《云南规范》不计。

对于“预留变形量”,是包含在设计净断面尺寸之中的,实际上两个版

本都是允许计量的。

(2)免费运距

《09范本》:弃渣距离在图纸规定的弃渣场内为免费运距。

《云南规范》:洞门端墙墙面对应主线里程500m以内(含500m)指定弃土场。

二、第504节洞身衬砌

1、计量

(1)洞身衬砌的拱部(含边墙),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量,分不同级别水泥混凝土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洞内衬砌用钢筋,按图纸所示以千克(kg)计量。

(2)任何情况下,衬砌厚度超出图纸规定轮廓线的部分,均不予计量。

(3)按第503.03-1(6)款规定,允许个别欠挖的侵入衬砌厚度的岩石体积,计算衬砌数量时不予扣除。

(4)仰拱、铺底混凝土,应按图纸施工,以立方米计量。

(5)预制或就地浇筑混凝土边沟及电缆沟,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后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量。

(6)洞内混凝土路面工程经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7)各类洞门按图纸要求,经验收合格以个计量。其中材料采备、加工制作、安装等均不另行计量。

(8)施工缝及沉降缝按图纸规定施工,其工作量含在相关工程子目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人了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支付子目

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机具等及其他为完成隧道衬砌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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