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外墙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搭设方式: 落地架、翻转架
3、承包范围:
①、承包工程范围:本工程项目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外架密目围网封闭、脚手板铺设和室内楼梯口、电梯口栏杆维护和操作棚、防护棚、卸料平台搭设;
②、承包项目范围: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施工日期:
1、开工日期: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开始搭设之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拆架全部完毕之日为竣工日期。
3使用期限:甲方使用乙方钢管脚手架工期为 个月内(自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开始搭设之日起 至甲方书面通知拆架全部完毕之日计算)。
4、施工工期以工程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计算。
5、工期延误:
①、若由乙方原因,工期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伍佰元整;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拆架时。必须按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组织拆除完成,否则视为拖延工期。
四、工程质量:
1、乙方搭设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乙方提供的钢管,必须是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3、乙方搭设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安全监督站的检查、监督,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安全监督站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新搭设,并承担返工、修改或重新搭设的费用。如由乙方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则有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单价
1、外墙钢管脚手架每平方米:①基础价 13 元×总月数(暂按5个月计每平方米叁拾元(¥:30.00元/m2)。不含踢脚杆)
2、塔吊卸料平台搭、拆每个每次叁百捌拾元(¥:380.00元/个.次)。
3、各楼层楼梯、电梯等洞口栏杆维护搭拆每延长米贰拾伍元(¥:25.00元/m)。
4双层防护棚搭、拆每平方米柒拾元(¥:70.00元/m2)。
5、操作棚搭、拆每平方米柒拾元(¥:70.00元/m2)。
6、槽钢悬挑每延长米另加补壹佰伍拾元(¥:150.00元/m)。
7、屋面钢管跑道按分层投影面积计每平方米柒拾元(¥:70.00元/m2)(不含脚手板)。
8、安全平网悬挑(单层)每平方米壹拾捌元(¥:18.00元/m2)。
9、安全门安装每层每个货梯栏为壹佰伍拾元(¥:150.00元/个)。
10、塔吊附着栏杆及过道每个陆佰元(¥:600.00元/个)。
11、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含税金,如有发生税金按总价的8%另计由甲方承担。
12、甲方使用乙方脚手架若超过保底工期,则以结算面积每平方米每日按 0.12 元另行计取。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①、钢管脚手架的工程进度款(含延期款)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
②、每月工程量由乙方在下月5日前申报,甲方在当月15日前,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 85% 预付工程进度款(暂按5个月总价预付工程进度款)。
③、当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外墙脚手架之日甲方应再支付总价的 15% 工程进度款。
④、其余工程款待脚手架拆至最后一层时一次性付清。
⑤、若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含眼期款),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另甲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伍佰元计算。
⑥甲方在五天内未及时支付延期使用补偿金,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期满即自行拆架,甲方无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工程量的计算与工程款的结算:
A工程量的计算:
(1)外墙钢管脚手架:总搭设面积=(外墙周长+阳台+凸窗+空调板+联系梁延长两边+各 加四个转角每 按4米计算)×实际搭设总高度(至最高一层防护栏杆顶)计算面积,井架出料平台、若为双排架则按双倍计算面积,若为单排架则按1.5倍计算面积。
(2)电梯井、构架(如屋架、内架)等装饰架按实搭面积*外架搭设单价计价。
(3)采光井:宽度≤1.5米得按墙体单面计算外架面积;宽度>1.5~3.0米的按井内墙体1个长边+1个短边计算外架面积;内采光井计算同上。
(4)塔吊卸料平台、防护棚、操作棚、平网悬挑:按搭设的卸料平台及防护棚和操作棚、平网悬挑的长度乘以宽度计算面积。
(5)槽钢悬挑按实际搭设槽钢悬挑的墙面延长周长计算延长米。
(6)外墙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操作棚、各楼层楼梯、电梯洞口防护、槽钢悬挑、平网悬挑等工程量应再拆除前全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利拒绝拆除,由此造成延长工期时间计甲方使用乙方钢管脚手架期限。
B工程款的结算:
(1)外墙钢管脚手架、电梯井、构架、采光井、井架出料平台、双排架:按上述计算的工程量乘以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2)塔吊、卸料平台、双层防护棚、操作棚、平网悬挑:按上述计算的工程量乘以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3)个楼层楼梯、电梯等洞口防护按实际搭设防护的延长米乘以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六、施工安全:
乙方施工期间乙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应配备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物体伤人。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自备、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进入工地,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等),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如乙方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搭设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使用乙方脚手架即视为验收合格),非乙方班组施工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加固点等,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七、转包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现场质量检查、监督,对乙方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班组合作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负责向乙方提供预埋钢筋作外架与墙体加固联结及悬挑用。
4、负责脚手架基础 地坪的浇筑及保证其质量合格并达到要求。
5、甲方施工使用架子时,不得随意破坏连墙点和加固设施、装饰脚手架的架上的荷载不得超过200kg/m2 ,上下皮脚手架堆物不得超过50kg/m2,不得往架上乱丢转头、土块等杂物,否则造成连墙点被毁,顶撑脱落,架子失稳等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6、负责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为乙方正常施工无偿提供条件、场地及垂直运输机具。
(二)乙方工作:
1、遵守国家、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遵守项目经理部得管理规章制度。
2、承担并履行甲方通知、监理指令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等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要求责任具体实施。
3、乙方必须对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并规范施工。乙方接受甲方、监理、安全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如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带小号进入施工现场。
5、负责对所搭设的项目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租用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日常巡查并有记录,巡查人员必须能在甲方需要时随叫随到。
6、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得无故停工,乙方如无故停工,其造成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得经济损失和承担所引起得法律责任。
十、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十二、附则:
1、甲方派 等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派 同志为代表,负责办理现场签证、结算及定价等工作,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手执壹份,乙方手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脚手架搭设清包工程合同范本
脚手架搭设清包工程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0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脚手架搭设 工程以清包的形式包给乙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脚手架搭设工程合同。
2.工程地点: 。
3.承包内容:脚手架搭设。
4.承包方式: 包质量、包工期、保安全、现场文明施工 。
二、工程造价:
1.工程量: m2
2.平米单价: 元/m2
3.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注:1.结算以楼体实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楼体长*山墙宽*层数)为准。
2.单价双方已将各种因数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三、工程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工期_______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负责监督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检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
五、预付款或定金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或交定金 元。
六、报酬结算方式及期限
1.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产值的 60% 进度款。
2.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产值的 80% 进度款。
3.甲方同乙方进行结算,经甲方预算部审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的 。
七、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等物品
甲方应积极、及时的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具等物品。
八、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等全部为合格产品,乙方在领取前述物品时发现不合格的,甲方应负责调换或补齐。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2.施工前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并逐一履行签字手续,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违反本约定参与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提供全部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
4.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不得无故妨碍乙方的工作。
6.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对工程组织验收并及时受领工程。
九、乙方义务
1.施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上岗证)。
2.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乙方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一切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的损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乙方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坏者,相应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自备),乙
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凡是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自行雇佣的工人,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5.工人住宿处及现场用电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使用。不准私自接电,接电要用防水线。
6.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的用火安全由乙方负责。
7.乙方施工前应对基面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未提出异议,视乙方同意按此条件施工;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8.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若出现违规操作,视问题严重,甲方有权以每次每项向乙方收取200-500元作为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以自己的技术、劳力完成全部工程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工作交付第三人完成。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具及材料应当进行安全检验,一经接受,即视为全部符合安全标准;对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乙方应当负责妥善保管。
十、材料使用规则
1.乙方用料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使用,领取材料前必须办理出库手续,领取材料后必须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由乙方管理不善
所造成的材料丢失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实行罚款制度,甲方按实际价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结束后,所有零星件必须返回库房,如有丢失,按原价赔偿。
3.施工中所用的一切材料及器具由乙方负责卸货,剩余材料的返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4.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具如脚手架、电缆线、床板、等物品,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如数反还给甲方,如有丢失及损坏,乙方可以自己购买后返还甲方或者甲方按照工具的实际价格的100%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成品保护、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作好对其他单位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如造成损坏,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生活区内生活要保持生活区的卫生及财产安全。由乙方造成的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安装验收和保修
1.安装施工完毕后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设备保修: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负责脚手架的检查及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施工工程的工程量、质量标准、设计等,给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工程价款 30 %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工具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完工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未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无故妨碍乙方工作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期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0%。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1% 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达不到总发包商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做、赔偿损失的责任。
4.如因施工质量和其他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0%;如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应当及时改正,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等存在质量问题,致使承揽人无法完成工程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材料、设备、工具等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
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完工工程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或材料设备、工具等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十六、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
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本合同有关议定条款,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