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8)

时间:2024.4.20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表明其行业类别,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组成相一致,冠以“天津市”字样。)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行业性;自律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市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1

(七)*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拥护本会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六)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第十条 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经济组织和专家、学者入会,所占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外地会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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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 )* * * * * * * * * * * * * * *;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具体分配标准为:

(一)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二)*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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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 * * * * * * * * * * *。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以上的可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为(可按每区县会员单位确定一个比例,也可按经营额以及专业划分确定其他比例):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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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程的修改和废止;

(二)理事、监事、理事长(会长)和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三)本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

(四)**************************;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理事长(会长)候选人;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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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

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条 本会设监事(或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不得兼任理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工作;

(三)监督本会财务管理情况及会费的收取及支出;

(四)接受会员投诉,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 )******************************;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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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

(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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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 * * * * * * * *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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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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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粤民民〔2006〕4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将本章程范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市民政局按照本章程范本指导辖区内行业协会进行章程修订。各全省性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本章程范本重新修订章程,并最迟于20xx年2月底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根据20xx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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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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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X X X X X.X X X X X X X;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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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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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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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X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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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

入第二十一条(九)中〗。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X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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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9-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

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

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

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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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 )X X X X X X X X。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11-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12-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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