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甲方: 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甲方购买乙方销售的平安银行安盈理财1068系列理财产品之协议书。甲方认购本产品所填写并签署的《安盈理财1068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安盈理财1068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风险揭示书中揭示。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中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申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对独立。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平安银行按委托金额于认购日冻结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内主账户)认购资金,并授权平安银行于产品认购划款日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委托金额、认购日及产品成立日等均详见《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内容栏的相应记载和产品说明书)。
(二)甲方有权依照约定在产品存续期内获得投资收益。认购划款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三)因甲方指定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办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有权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五)本理财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纳税。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甲方有权代扣代缴。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甲方认购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委托类申请表》、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上签署后生效。如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理财产品不成立、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一)乙方拥有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以下简称“提前终止权”),若乙方未行使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本理财产品到期清算后终止;若乙方行使了提前终止权,则本协议有效期至该终止权执行并清算后终止。
(二)如甲方理财资金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本协议,甲方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
八、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履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客户)签名: 乙方签章:
(经办行业务公章)
第二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个人投资者填写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机构投资者填写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 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首次在乙方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理财产品的凭证,甲方在购买每一具体理财产品时还应与乙方签署相应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业务凭证等,按乙方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手续。
本协议、《产品说明书》以及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关于甲方所购某一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甲方购买多个银行理财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凭证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理财产品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 乙方将定期与甲方就本协议书内容进行核对。
二、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个人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以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甲方已如实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4、甲方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相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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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具有依据法律法规投资理财产品的资格;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并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理财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
4、甲方已如实、完整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及相关信息;
5、甲方之授权签字人已得到签署理财产品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权。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文件,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产品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提示
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不同的期限、结构、收益和风险特征。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因素由乙方在《产品说明书》中揭示。甲方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所购买理财产品相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附加条件的,甲方在此确认乙方有权使用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如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甲方只能获得乙方明确承诺的收益,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甲方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遭受重大损失,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理财产品允许甲方提前赎回情形下,甲方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属于双方关于收益及本金约定条件之外的交易,因此乙方不承诺甲方享有提前赎回时产品的收益保证或本金保证,甲方可能出现产品收益或本金损失。
乙方向甲方介绍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乙方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取得该预期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乙方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提供的意见和表述的观点仅供参考,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 2
息。
(二)甲方有权了解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
(三)甲方有义务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投资行为及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四)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通过柜台交易外的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其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五)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产品文件和乙方业务规定办理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的资金和费用等理财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有义务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行权终止理财产品,否则不得提前支取本金、收益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投资本金、收益的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销户。
(七)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有义务妥善保管本人的存折、银行卡、有价凭证、密码等重要私人物品,不得私下将上述物品委托乙方人员代为保管。
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公司(机构投资者)的印鉴章、支票等重要凭证,不得私下将上述物品委托乙方人员代为保管。
(八)甲方应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意的行使理财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九)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计划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十)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或将相应资金币种转换后进行境外投资。
(十一)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十二)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规模,乙方有权终止理财产品的销售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
(十三)乙方依约定将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以乙方在划入前收到的甲方最后一次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所办理的变更手续中指定的资金账户为准)后,即视为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以及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误扣划以及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四)鉴于理财产品投资可能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乙方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尽可能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类交易中涉及的、双方未能在理财产品文件中约定的事宜按照相关交易惯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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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乙方有义务根据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财产,维护甲方利益。 (十六)乙方有义务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WWW.BOC.CN等渠道上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十七)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九)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理财产品类型
根据甲方获取投资收益方式不同分为两类:
(一)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甲方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乙方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甲方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包括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甲方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甲方实际投资收益的理财产品。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理财份额持有人支付投资收益,并不保证理甲方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六、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与兑付等具体事宜
甲方应按照乙方业务规定进行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与兑付等,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甲方认/申购及赎回申请在申请日乙方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后不得撤销;甲方应在乙方规定期间后按乙方规定及时确认认/申购及赎回的有效性。
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详见《产品说明书》。
甲方在此认可乙方通过WWW.BOC.CN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甲方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私下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私人物品交由乙方人员保管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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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经甲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乙方盖章后生效;
(二)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除非甲乙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替换本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将在投资某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其它法律文件中定期与甲方确认本协议。
(四)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及条款修改调整的权利;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及条款对修改生效前甲方已经成交的认购不发生效力。
(五)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理财产品文件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理财产品文件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理财产品文件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在不影响理财产品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理财产品文件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声明: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相关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并确认银行打印记录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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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
甲方(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投资者
甲方名称: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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