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协议
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 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 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
同意人 (签字)
公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养 老 协 议 书
第二篇:自费养老协议书
自费养老协议书
甲方(院方):
乙方(养员):
乙方送养人:
经乙方(送养人)的要求与申请,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入住甲方。
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人性化服务、市场化运做,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合作、协商的原则委托老人入院问题,签定养老合同如下:
一、护理标准、收费标准及方式
1、费用标准:
床位费: 元/月费 服务费: 元/月费
伙食费: 元/月费 护理费: 元/月费
管理费: 元/月费 特护费: 元/月费
取暖费: 元/月费 其他费: 元/月费
合 计: 元/月费
2、养员护理级别及费用,甲方对养员实行护理自理老人、半护老人,没有24小时监护权的级制管理,根据养员的身体、精神状况及季节变化,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半自理)、介护(不能自理)老人(概念及服务内容见附件),服务内容,所以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级别、责任承担,不同而不同。不是一对一的护理方式。
3、甲方决定对乙方每月收费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齐费用。乙方提前退院,入院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费(含伙食费)。超过半个月,不足全月,按全月收费,伙食费按天数收费,床位费、护理费不退。
4、乙方及送养人须按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如因没有按时交费,欠费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负护理责任。
5、甲方对乙方必须关心、细心、耐心、热心,在食、宿、娱、护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虐待、侮辱乙方。
6、甲方尊重乙方的合法信仰、民族习俗及正当爱好,为乙方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谐、宽松、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
7、乙方入甲方时,不得隐瞒病史,送养人及家属等有履行说明告知的义务,如果隐瞒病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送养人负有完全责任。
8、由于老人自身有的疾病,血压不稳、吞咽功能不行、心脏病突发猝死、有伤残、生命体征危弱、不可抗逆因素较多、摔伤、意外危害、或不需要服务人员服侍,而不是护理不当等原因,或因家庭纠纷,老人承受不了甚至有其它想法,自己有自杀的后果,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院方事前难以预测、预见和把握,乙方应对事实有所认识、认可,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不收传染病或严重精神疾病的老人,包括自行走者。如送养人执意要求在院居住,出现后果送养人自负。
9、甲方须定期向乙方监护人反映乙方在养老期间的生活健康、精神面貌等情况。同时,乙方送养人也要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
10、乙方入住后,如因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护理和居住环境时,乙方及其送养人必须按调整后的护理要求、等级、居住环境等付费。
乙方的护理等级是否需要变更,由甲方根据乙方健康情况决定。如乙方病情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协议收费情况。乙方及其送养人亦有权提出变更级别申请,是否同意,由甲方决定。
合同双方对级别变更达不成一致意见,各方均有权在15日内解除本合同。
11、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爱护公共财物。对严重违规、酗酒、无理取闹、打骂侮辱服务人员,伤害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清退出院,并对其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送养人承担。
12、乙方入住期间,甲方提供统一被套褥单。服装及其他个人生活用品乙方自备。个人箱柜、家具和贵重物品不得带进甲方场所,有些钱财贵重物品必须带进的,则要自行慎重保管,否则造成的损失及损坏由乙方其送养人自行负责。
13、根据护理等级,乙方自行活动或不需要服务人员的服侍,而不慎摔伤或其他因个人不慎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因自身的疾病而造成的损害,而无护理不当的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15、乙方外出必须请假,经甲方同意后可离开公寓,外出期间自行照顾。外出期间发生的费用及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归来后销假。外出超过 天以上者,伙食费按每人每天 元返还乙方,其他费用不退。
16、甲方因不是专门医疗单位,所以对乙方的危、重、急等病只能起协助作用,如家属不配合或延迟到达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未能及时做出相应决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或其送养人自负,乙方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超过7天,本协议终止。出院后再订协议。
17、乙方因自身身体特殊,食用某种食物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在事先未向甲方入院协议书上说明的特殊情况,而食用甲方提供的食物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入住后,如发现、发生不能适应群体生活或严重疾病(精神病、传染病、性病、脑萎缩严重者等)对其他人构成威胁和干扰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令其退离,如送养人用各种原因推托,发生非护理不当造成的自残、自杀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如因物价变动,甲方通知乙方及送养人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时,乙方送养人必须按新标准承担费用。对于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他人损失,乙方送养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19、协议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宜。
2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送养人各一份。送区民政部门备案一份。
21、协议未尽事宜,可书面协商另行增设。
22、老人入住须填写入院申请表一份,当事人均应如实填写,视为本协议一部分。如因填写不实而造成的后果,有填写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3、本协议附件一份,视为本协议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送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院老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