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中学校食堂食材
供货商服务合同
委托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中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桃花源中学校食堂供应商供货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桃花源中学校食堂食材供货服务
第二条 供应商供货期限
供应商供货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两家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期末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
6、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7、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和相关产品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市县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根据《桃花源中学校食堂供货商比选会》中的要求,为桃花源中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2、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上课期间每天上午7:3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中途需添加食材,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货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5、乙方提供的商品不得高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三联:供应商;食堂;记帐联。)由学校采购员、库管员验收、过称、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按月记账次月10号之前结账。
6、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上下
超过总量的5%,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并影响学校工作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质量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9、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学期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于供货方特别优秀的单位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供货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供应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价款和不履行比选时的承诺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确定供货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酉阳县人民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涉及到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学校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供应商供货协议书1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档案号:
协议人: (甲方)
协议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追求双赢”的原则,在平等、互利、互惠、通力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必须服从于本协议。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双方基本信息
1.甲方信息:
a.全称及法定代表人:
b.甲方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c.开户行名称: 帐号:
d.联系电话:办公室 邮编:
2.乙方信息: a.供应商全称:
b.供应商性质: A.制造商 B.代理商 C.经销商
c.供应商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d.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第二:合作资格及有效证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标注册证及特种商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方可洽谈相关业务。
供应商签定协议时必须提供《商品报价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商标注册证、委托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本市质检报告、食品化妆品要有卫生检验合格证(进口化妆品要有国家主管机构的检验标志)、进口商品要有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及标志、商品应加贴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志和中文标识;协议签定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特别提示:以上证明文件不得伪造,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第三:供货品牌
1.乙方供货商品以下表所列品牌系列为限,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供货品牌和单品数量,乙方如需新增品牌系列,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视为违约,并视情况决定按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或终止本协议。
2.许可供货品牌、系列、单品数量见下表:
3. 乙方所提供专用的陈列设施和相应的区域装潢,装潢及经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专用的陈列设施和相应的区域装潢连续使用两年的产权均属甲方所有,另有约定除外。如终止协议或乙方撤离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的当天将区域内应该拆的设施、设备撤出场地,并负责将场地恢复到进驻之日的初始状态。逾期,甲方有权将乙方财产封存后搬离,并将乙方的设施及装修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设施的遗失或损坏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将乙方财产封存后满一个月乙方仍未处理的,视乙方自愿放弃权益,封存物品由甲方全权处置。
第四:商品要求
所供商品指该商品本身,含商品的包装、说明书、警示说明、保证书、合格证书等其它有关资料与相关零部件及商品所须知的正常服务,对此供货商应保证:
1.向订货方提交的商品完全符合本协议,以及订货方提交的订货单要求;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商标权、商号、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
2.所有商品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供货方将商品发送到订货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则供货商应购买特制条形码,并连同中文标识由供货商贴在商品包装上。
3. 商品应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按下列保质期要求进行供货审核,并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证照及每批次商品质量或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生鲜类特定商品除外),并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手续。
l 国产商品: 进口商品
l 保质期限 允许期(距生产日) 保质期限 允许期(距生产日)
l 1个月 5天 (含)以下 3个月 1个月(含)以下
l 6个月 2个月(含)以下 8个月 3个月(含)以下
l 1年以上 4个月(含)以下 1年以上 5个月(含)以下
4.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计量、商标、合同、质量、卫生等法规。
如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应按违反协议所供货价款5%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应在违反协议后10日内交付给甲方,甲方也可从应付货款自动冲减。由此引发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权自行承担。
第五:商品价格
1.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报价应承诺为统一区域市场最优惠价格, 如发现供给第三方的供货价格低于其供给甲方的价格(促销除外),视作违约,应将所有供货差价补偿给甲方,并每次处罚金1000元。
2. 商品价格是已经甲方同意的供应商报价单和电脑入库单所记载的价格为准。该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保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乙方给予甲方的各项销售优惠和货损补贴及赞助等。
3. 供应商应保证其商品在一段时间内价格的稳定性,如有变动,应提前7天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价格变更通知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对在商品价格上涨前已发出的订货单仍以原价格为准。乙方应按订货单订货量发货。对于商品价格下降乙方应在递交调价单的当日,协同甲方相应营销或采购人员共同清点该商品的库存数量,经双方确认后补足甲方这部分数量商品价格的差额。
4. 联营类商品售价应根据合理成本价,并参考市场需求定价,实行明码标价,若因定价偏高,甲方有权自行调价;顾客要退换货时乙方不得拒绝,应配合甲方所作的处置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5.商品销售返俑:供货商为加强合作扩大销售份额优惠供价,乙方应给予甲方 %特别价格折扣。
6. 贵宾卡购物补贴:因贵宾卡销售时已优惠消费者,乙方应按其商品(刷卡)消费量 %给予甲方补贴。
第六:商品验收
1.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要货计划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为准按时送货,且要携带乙方出库单及商品的相关证件(如票证通等),以便于验货签字盖章,留存底单备查。
2. 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当甲方发现乙方交付后的商品有瑕疵时,甲方有权于任何时间向乙方开具退货通知单,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在甲方指定点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由甲方全权处理,若因此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3. 商品检验以所验收的商品数量或重量打印验收单并经相关验货人员签字生效,并以此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质量卫生保证
1. 乙方须服从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凡行政部门抽检商品质量,抽检、抽查的样品及检测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特定区域经营商户环境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违规处以20—100元罚金。
2. 乙方保证随货同行单中商品的规格、数量等相关数据准确,内外包装的标识和数量不得差错,具有保质期的商品遵守甲方关于供货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私自混装等不规范行为,出现相应违规情况处供货商500元罚金,并追查过去供货记录补足相应损失;保质期内产品有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撤货,供货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供货商不得涂改商品生产日期,不得送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另加处罚商品额十倍罚金,终止合作,因上述问题产生不良后果均由供货商负责承担。
3.乙方对消费者及甲方应负质量保证责任,乙方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时,甲方自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费用,如因此引起诉讼,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第八:新品试销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新品进行试销,试销期为30-60天。试销期内,若乙方所供新品销售状况不良,甲方有权对该商品进行撤柜处理,乙方无条件服从,所缴纳的赞助一律不予退还。乙方专营品类的单品经甲方提醒后如果连续十日不能在架经营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单品的经营权。
第九:促销活动
1. 甲方所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或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承担其促销商品DM海报推广费用---每单品100元(每档)。
2. 甲方每档期促销活动,乙方提供至少 个惊爆价商品,确保最低销售额,如销售总额达标,甲方免收DM海报费。如因为乙方商品短缺而导致销售额不能达标的,乙方不享受惊爆价扣率优惠,具体供售价格,保底销量,优惠扣率等另行协商签字备案;未经签字备案一律无效,视为正常销售。
3. 乙方若自行促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禁止乙方使用不当竞争行为进行促销,严重影响其他厂商利益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及时停止,甲方有权按卖场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法规遵守
1.乙方保证其商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乙方若未遵守以上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或是第三者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全部损失。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收营业款,或将店内顾客拉走造成店外交易,发现一次按照规定,乙方应给予甲方其违规成交额百倍的商誉损失赔偿(或一次性罚金2000元),甲方并视情况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得将位置转让、转租或转供他人使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若需对卖场进行位置或结构性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调整、施工等各项工作。
4.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卖场管理运作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一:人员管理
1、乙方为了推销商品完善销售服务,应派驻具备该项商品专长技能的导购人员 名进场导购,乙方对所派人员有培训教育的义务。导购员进场必须交纳服装保证金 50元并提供相关身份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等)备档。甲方收取乙方导购管理费每月每人100元,服装折旧费每年每人120元,导购员健康证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导购人员。
2、乙方派驻卖场导购人员,应遵守甲方关于卖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有违规行为者应接受并履行甲方相关处罚,否则从服装保证金或乙方货款中扣除。由于导购员的过错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包括导购员本人)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如乙方断缺导购员,每人按当月销售额3%扣罚货款。
3、导购人员采用拉拢顾客等手段进行店外交易等行为,处以交易额百倍罚款并扣罚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反贿赂条款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索取的财物或非法收受乙方财物,不得在业务往来中违反法律法规收受各种名义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举报。
2、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包括红包、礼品、宴请、旅游等)一经发现扣罚乙方所有货款和商誉保证金,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永不合作。
3、乙方若对甲方员工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企图获取定单、并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更早的支付帐款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并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帐款和未售出商品,甲方所受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面承担。并扣罚二倍商誉保证金或罚金一千元整。
第十三:常规保证和赞助
1、商誉保证金:为了诚信守约,乙方交纳 元或以货款作为商誉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甲方卖场经营中的良好商誉,并为甲方提供商品质量,退调货等相关售后服务。乙方因协议期满或其他因素而解除协议时,可在三个月后如所售商品无质量问题或退货处理的,甲方无息退还该款或剩余商誉保证金。
2、常规货损补贴赞助
本着平台共建,利益共享,支付分担的合作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提供以下相关赞助:
品牌年度合作赞助: ; 店庆活动赞助: ;
节日活动赞助: ( 元旦、 春节、 五一、 中秋 、 国庆 );
耗材:A.实际使用量、B. /月; 新品展示赞助: /单品( /超限单品);
防损赞助: %(供货金额) ; POP: 2.00 / 大 POP: 1.00 /小;
防盗磁贴 :0.20 /个; 防盗磁扣:0.10 /个; 制码贴: 0.05 /个 。
为确保双方正常顺利合作,相关赞助补贴乙方应现金缴纳或按月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乙方不能遵守相关约定,甲方可根据协议自行终止协议。
第十四:结帐方式 (现结、 经销A 、经销B、联营、 合作)。
1、 现结:供货商缴纳足额的商誉保证金,货到验收入库后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从货款中扣除税金,按验收单结付现金或每月一次性结清。
2、 经销:货到验收提供验收单,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从货款中扣除税金: 。 A根据电脑当月销量抽单付款; B、根据当月供货商品验收单全部结清。
3、 联营:按月结算,甲方结算时按电脑销售额的 %提取基本经营管理费用,每月(年)基本经营保底销售额为 元,如每月销售额达不到保底金额的,甲方按保底销售额提取的基本经营管理费不足部分用乙方货款补足,或每年度在最后两个月核查扣清,并根据情况调整乙方经营位置。乙方每月按销售额给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从货款中扣除税金。
4、 合作:乙方支付基本经营管理费 /月(年),根据电脑销售数据不足部分乙方现金交付;乙方并承担 %的收银服务费, %购物卡消费补偿金, %银联卡交易费。
5、 帐期:每月20至22日开具与货款同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该月销售货款,未按时结算自动顺延。
第十五: 售后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非人为性破损、变形、变质、滞销和甲方认为需要下架等因素,甲方均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同意不论在任何种情况下均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直至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第十六: 协议的续签变更解除。
1、协议期间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延长一年或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如双方有异议,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续约要求,或甲方不愿续签协议,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到时无条件撤离卖场。
2、甲乙双方中途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协议仍有效,如因一方违规和不可抗因素(自然灾害、国家法律变更、城市规划等)对方可自动终止协议。
3、协议期内双方无论何时终止合约,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供货商在协议期间,被甲方清场或自己要求退场时,只有在结清各项营业外费用,没有因质量问题
引起的纠纷,没有需退、换货的商品等条件具备之下,才能在三个月后结清最后一笔货款。
第十七: 协议期限和责任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届满。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或
由仲裁机构仲裁。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 备注
甲方:群惠购物广场 乙方: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授权代理人) ( 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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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