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专业分包)

时间:2024.4.13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华中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华中建设有限公司就                     项目工程 与分包人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因工伤亡事故、重大机械事故和中毒事故,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                                  

2、治安保卫: 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投毒、恐怖和暴力等恶性案件;不发生重、特大盗窃、抢劫、诈骗和破坏等刑事案件。         

3、绿色施工:        创成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总包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 :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负总责。

3、总包人有配合业主对分包人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4、总包人有责任积极宣传国家及地区关于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绿色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5、有权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对相关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分包方,总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给予辞退的要求,属于总包人直接分包的,总包人有责任并有权利直接给予辞退。

6、总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用电总电源和一级配电柜。现场总包人已设置的二级箱,经总包人许可,分包人可以使用,但具体接线位置必须经过总包电工负责人的批准。因分包人用电负荷大或设备距电箱较远,现场已有二级箱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分包人自己提供二级箱。现场所有接线必须服从总包人的统一管理和整体规划。

二级电箱以下部分的电源设施一律由分包人负责提供。

7、总包人对现场的交叉作业以及防护设施、用电设施、塔吊、外电梯等使用方面出现的纠纷负责统一协调。

8、总包人有权对发现的隐患向分包人签发隐患通知单,或签发工作函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分包人整改,甚至停工整顿。总包人对分包人在现场使用的不合格的临时电箱及电缆有权停止使用,以确保现场用电安全。

9、组织对现场的定期安全联合检查,对分包人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给予查处和纠正。

8、总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提供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安全资质材料、特种作业证件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同时,总包人有义务指导和帮助分包人搞好对各种安全内业资料台帐的建立。

10.总包人有责任与分包人共同搞好对新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有义务指导和帮助分包人搞好对新入场工人的安全考核。

11、总包人对分包人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不利的行为可以根据业主赋予的权限及总包人制订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2、总包人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要求分包人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13、总包人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4、总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和救援服务。

15、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总包人各类设施造成损坏的,总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给予经济赔偿。凡分包人员工擅自破坏总包人各类安全设施的,总包人可根据业主赋予的权利及总包人制订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分包人经济处罚。

16、总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及生活区负全面管理的责任。

17、总包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提供水源、用水管线、消防通道、消防栓和公用场所的消防器材。

18、总包人制定全现场的治安、消防、生活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消防保卫应急预案,并有权对分包人所在的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的消防、治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总包人负责在全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以加强现场治安保卫的力量。

、   20、总包人负责建立现场保卫、消防组织。

21、总包人负责定期组织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2、凡分包人在易燃易爆场所和有火源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可靠防火措施的,或在施工作业中存在消防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甲方均有权给予停工处理,在消除隐患后方允许施工。

23、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中或在生活区出现了不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或严重违章行为经提出不予整改或处理的,总包人有权向业主报告并进行处罚。

24、由于分包人原因或分包人的责任在本项目发生事故、事件,或由于分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绿色施工、生活区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因而造成政府部门对总包人罚款、停工的,由此给总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总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理赔。

25、总包人有强行制止本项目任何非法活动和清除不健康文化的权利。

26、总包人有清除分包人中出现的违法乱纪及身份不明人员的权利。

27、总包人有将行凶、斗殴、赌博、破坏社会治安等不法分子直接扭送公安部门的权利。

28、由于总包人违章指挥或强行要求分包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总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30、凡业主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承包队伍或指定的专业承包队伍不具备安全资质或专业资质的,则该队伍发生的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伤害,总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分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分包项目经理:                                  

2、安   全   员:                                  

(一)、用工制度

1.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政府关于用工制度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凡因为分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各类案件、事故、事件的,其一切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总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的所有工人应具备国家、地区政府要求的全部证件。分包人进场后,必须将每个工人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交总包人行政部(或劳务部门)备案。凡分包人工人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不到总包人相关部门备案、或上报假证件者,则该工人发生的各种案件、事故、事件等,其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总包人对其处理事宜概不介入。

3.分包人在工人进入本工地前,应与所招雇的工人(包括固定工和临时工)按《劳动法》签订劳务合同。凡因非法用工或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4.严禁使用童工及患癫痫、痴呆等残疾的人员。严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                                                                                                                                                                                                                                                                                                                                                                                                                                                                                                                                                                                                                                                                                                                                                                                                                                                                                                                                                                                                                           

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5岁。凡分包人所召雇的工人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则该工人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的,其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一概由分包人承担。                                                                     

5.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工程非法转包,不得使用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专业队伍,不得将各类施工任务分包给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队伍,否则该队伍发生的各类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必须按规定对自己队伍的中的作业人员及有害作业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凡达不到健康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7.分包人应按照《劳动法》做好女工的保护工作。

8.分包人应按规定为所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分包人必须持有本企业(公司)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入本项目施工。凡分包人未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以虚假理由混入本项目进行施工的,分包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治安事件的,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2.   分包人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方可在本项目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凡分包人出具任何假证件者,均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3.   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作业人员50人以上的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总包安全总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   分包人应服从总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执行总包人制订的现场安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并尊重总包人的管理方式。凡因分包人不服从总包人安全管理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5.   分包人应建立和完善自身队伍的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6.   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所辖施工作业范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凡分包人由于自身原因在自己的作业范围内和作业面发生的任何因工伤亡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于其他单位人员的原因造成分包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由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7.   凡经总包人许可,使用总包人已有的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或工具的,应与总包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凡已由总包人交付分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其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承担。分包人使用总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造成损坏的,分包人应照价赔偿。

8.   凡分包人使用总包人已交付使用的防护设施和工具一经接手后,因使用不当或防护设施和工具出现不良情况因而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

9.   除经由分包人批准使用的公共防护设施以外,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一概由分包人自己提供。所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凡因分包人在自己的施工范围和工作业面设置的防护设施不合格,因而造成其他施工单位人员及外界人员伤亡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分析,由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0. 未经总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拆除施工现场任何公共性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因分包人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11. 分包人作业人员入场后上岗前,分包人应主动联系总包人共同开展对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分包人自行完成对新入场工人的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安全试卷考核,严禁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的工人要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总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三级安全教育卡或教育证明经工人签字后,送到总包人安全部门备案。

12. 分包人工人入场后未报请总报人进行安全教育或未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的,则该工人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13.分包人应针对施工中的土方开挖、支护、拆除、脚手架搭设、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前将方案报到总包人技术部备案。

14. 分包人在各项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按工种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工人签字。

15. 分包人包方必须执行班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每日工作前班组要向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接受交底人要在班前讲话记录上签字。

16.分包人应积极参加总包方定期组织的联合大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如分包人不按总包人要求参加联合大检查、专项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总包人有权根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 分包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应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供进场设备明细表,以便甲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18.分包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脚手架、坑洞防护等),均应由分包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分包人按规定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漏电器等定期遥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做好各类遥测的记录并存档。

19.分包人所使用的各种起重设备,其租赁、、备案、申报、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l令)。

20.分包人起重设备的安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凡外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出租单位的租赁资质和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的检测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该资料应上交分包人一份备案。

21.分包人凡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分包人应与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安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22.分包人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租赁单位或安拆单位不具备资质的,或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则该起重设备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概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3.分包人自身的机械设备由于未检测合格、或带故障运行、或工人操作错误、或未停机停电就进行检修、保养因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机械事故的,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2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信号指挥工等均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交至总包方安全部门。否则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5.由于分包人安排的信号指挥工无证作业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致使起重设备因操作错误而发生事故的,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26..由于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无合格的特种作业证件或未到总包人安全部门备案,则该特种作业人员所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其责任和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

27.分包人应保证安全、绿色施工方面的隐患整改率为100%,并按建设部59-99检查标准达到文明安全优良工地标准。

2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劳工保护用品的定期定量发放制度。分包人应及时地为本队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凡因分包人未向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因而造成工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29.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人工作时间,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夜间应提供充足照明,需要时提供具有安全电压的手提式照明。20.分包人在暑期应制定和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工人中暑。凡分包人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便安排工人在高温条件下施工作业的,其造成的急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负责。

30.由于分包人工人不听劝阻,执意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其责任以及一切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31.分包人员工如发生事故,分包人应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总包人安全部门和工程部报告,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2.分包人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对甲方违章违纪的不安全行为向业主方报告,或向法律部门举报。

33.分包人必须按照建设部和地方标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进行归纳存档,以备总包人或上级部门检查。

(三)、保卫、消防、交通、生活区管理

1.总包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区政府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总包人制订的消防保卫制度及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面的要求组织施工。

2.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部颁“建筑施工现场生活与卫生 标准”,搞好本队在生活区的管理。

3.总包人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分包人不得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取保候审等有违法犯罪史的人员。

5.分包人应经常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与管理单位无理取闹。

6.分包人不得在现场和生活区留宿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职工家属。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居。乙方严禁在在施工程内设置临建设施和宿舍。

7.分包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和仓库禁止吸烟。现场每一处明火作业均必须先办理动火证。凡每一次动火、施焊前及每台使用的焊机、气瓶等处均必须配备灭火器。

8.分包人的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9.分包人必须教育工人,非电工人员严禁私自乱接拆电线。

10.分包人在现场需搭建库房、工棚时,必须提前向总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施工。所建库房和工棚必须符合工程防火设计规定。

11.分包人进驻生活区或在现场搭建住房必须经分包人统一规划和安排,不得随意抢占地盘。

12.分包人必须在木工、喷漆工作场地、防水作业区、易燃易爆场所、库房设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及各种重要场所均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

13.分包人必须在自己的仓库和现场存放物料的场所设专人值班看守,防止被偷盗或破坏。职工宿舍内应采取一定的防盗措施。凡发现有偷、盗、嫖、

赌等劣迹者均应及时举报,否则总包人有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14.凡由于分包人管理不严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其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15.分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确保工人不因拖欠工资、工伤事故不予处理等伤害工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而造成集会、上访、游行、过激行为等严重后果。否则,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分包人应在工人住处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工人食堂、厕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必须保证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让工人食用亚硝酸钠和未熟透的扁豆,防止食物中毒,凡出现传染病人者,应及时治疗,并采取措施隔离。如分包人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人员食物中毒事故,或扩大传染范围者,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17.分包人在现场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和土方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驾驶证,车辆必须具有行驶证并按期进行年检。凡不合格的、或有故障的各类机动车辆、运输机械均严禁进入本现场。

18.分包人各种机动车辆及土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转弯及下坡时必须减速。

19.分包人各类机动车辆及土方机械在现场作业和行走时严禁碰撞任何安全设施、临时建筑和标示牌、电杆等物体。

20.分包人各类机动车辆、土方机械进出本现场均必须服从总包人安全、保卫及机械管理人员的指挥。

21.分包人各类机动车辆、 运输机械严禁超载行驶。

   凡分包人机动车辆、运输机械因违反述条例而发生事故的,其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分包人承担。

22.分包人凡在本施工现场以外任何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总包人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付。

23.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违反场内行驶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

24.分包人必须遵守总包人关于物资、生活用品进出管理制度和门卫制度。总包人门卫有权检查分包人出场车辆所携带的物资、材料和工具。

(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区关于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总包人制订的相关制度,切实执行总包人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

 2.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级地区政府关于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废弃物排放等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各种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政府部门给予的经济处罚。

 3.凡分包人在施工中或生活区负责清理的垃圾、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否则,总包人有权根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4.凡因分包人野蛮施工或违反绿色施工规定等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对总包人进行停工和经济处罚的,其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人负担。总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有效期

本安全、消防保卫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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