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西路沿街店面污水收集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南京市建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南京梅冶建设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4 年 12 月 26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文体西路沿街店面污水收集工程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本工程管道需施工需破除文体西路沥青柏油公路 。甲乙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增加了合同中工作,追加额外的工作;
2、改变合同中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其他特性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
第二篇:标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1
习水县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增项工程
委托监理补充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3 年 6 月1 日签订的《习水县土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甲方(全称):习水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全称):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现场地质原因,在厂区增加一道挡土墙增
项工程而签订的《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项目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在原《习水县土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合同。
一、新增工程监理内容为:
1、土城镇污水处理挡土墙增项工程,
2、工程造价:3060376元。
3、监理服务期为60天。
4、监理服务费;按该挡土墙工程总造价的1.9%进行计算,即:
(大写)伍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整,小写:? 58147元;超期服务费按原合同执行。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