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编号:
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与丙方、丁方签订 年《 》事宜的财务结算、#5@p开具等事项的补充协议,本着坦诚、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共同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运输代理服务环节中属于营改增范畴的由原开具的营业税#5@p改为增值税专用#5@p。
二、 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合同号: ),甲方委托乙方
将 ,乙方受托过程中所有费用按 包干结算,其中主体费用 按实结算,不可剔除的杂费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5@p,乙方按商检湿重结算代理服务费。
三、 按照乙方(受甲方委托)与丙方、丁方签订的《 》(合同
号: 、 )中条款:费用实行 原则,#5@p由丙方、丁方等向甲方开具(包含丙、丁方代收 ),#5@p抬头统一为“ “。丙方、丁方等委托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往来费用。
四、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全力配合财务结算。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丁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第二篇:补充协议
北京左岸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补充合同
甲方:北京左岸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莱宁派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办澜馨墅项目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甲方由于人数增加,提供茶歇数量增加,追加款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大写),即RMB5000.00元(小写)
合计总金额:补充协议的费用随尾款一同支付给乙方。尾款为(小写)尾款合计RMB117700.00(小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柒佰元整(大写)。
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左岸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乙方:北京莱宁派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