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协议
因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成武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以下简称“乙方”)修建成武高速公路。需要临时征用槐树下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所管辖的耕地,用于修建施工便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临时征地位于S205省道旁。
2、乙方征用甲方的耕地时间为3年,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30日;
3、乙方按每亩15000亩/元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花椒树按80元/颗;
4、乙方在临时征地范围内施工时,如遇村民阻挠,甲方必须予以协调解决,如甲方不予以解决,将视为甲方违约;
5、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如违反必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上述第2条款中规定的终止时间之后自动失效,在此之前,任意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之前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书;
7、乙方用完耕地后,对耕地进行恢复还原;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临时征地协议
临时道路协议 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禄大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撒营盘镇 卡柱 村委会上、下二 组、三组 丙方:昆明市禄劝县撒营盘人民政府
为响应昆明市委市政府号召,尽快完成昆明市禄劝至半角段二级公路工程,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在禄劝县撒营盘镇卡柱村上下二组修建跨线桥,在建跨线桥期间,必须将乙方水泥道路挖断,暂时造成村民无法通行,甲方负责出资修通道路提供村民绕行。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出资修通该段道路达成如下协议;
1、修道路位置:自卡柱村上下二组到三组水泥路。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将水泥路挖断,进行跨线桥施工,乙方负责做好村民安抚工作,保证无阻工现象,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经三方协商修道路及维修费用合计肆仟五百元整(,碎石两车, 自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不得在以任何理由提出额外要求。
4、丙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协议执行,若甲乙双方因履行该协议发生争议及纠纷,由丙方协调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地方人民法院处理。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日
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