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终端陈列协议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终端):地址:电话:
为适应市场需要,共同发展,维护42度洋河大曲青瓷在响水地区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保护两方的长期利益,甲、乙两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终端陈列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乙方经销的产品必须是专供的产品,如有其它专供视为违约;乙方于签订合同后1日内向甲方陈列该产品,单品不得低于6瓶。
三、乙方应在其经营的场所对产品的陈列符合如下要求:
1、产品: 42度洋河大曲青瓷陈列必须统一、整齐、美观;
2、 42度洋河大曲青瓷产品突出,位于最佳位置,酒店处吧台中间,烟酒
店或超市高度与眼睛视线平行;
3、价格标签清楚、准确,不得低价或高于规定价格销售。
四、甲方按照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陈列标准的位置进行陈列,陈列期间乙方未 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撤换或改变产品陈列位置。
五、陈列有效期为 6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协议期内甲方将对乙方所做的陈列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该产品陈列6个月,每 月赠予同等价值相同产品1瓶,到活动截止,共6瓶。
七、甲方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对乙方陈列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 协议,并不予赠送该产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酒水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鄂尔多斯市兴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同时调动乙方推销甲方产品的积极性,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鄂尔多斯市兴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酒 客户销售经理。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为平等合作伙伴关系。
三、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过程中需提前申请费用,若无申请,自行解决。
四、为更好推销甲方产品,甲方可以在乙方推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可以适当为乙方核报部分宴请费用、餐饮用酒及一定数量上的赠酒,具体情况由每次实施前协商。
五、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情况支付乙方薪资:
1、每月考核任务为资为 元。若乙方无法达到考核任务时,薪金发放实行,完成回款任务比例*基本工资+提成金额。
2、提成比例:,万元以外%。
六、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产品时原则上为现金提货,但具体情况可
以协商。
七、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兼任其他白酒的客户经理,旭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全部薪金并解除协议。
八、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利益,有义务做好甲方产品的今后服务,了解并熟知甲方产品知识,以便更好为消费者服务。
九、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方便于乙方销售的相关证明、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单等,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十、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期间,因产品本身存在包装问题、在入库前出现破损或未一启情况下出现渗漏等本身质量原因,均由甲方负责。
十一、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需要价格调整,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乙方必须按时协议规定的结帐方式和结帐时间与甲方全额结清货款,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乙方全额结清货款。
十三、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推销甲方其他系列白酒。
十四、乙方不得推销甲方经工农业产品 范围内假冒伪劣产品。 十五、乙方在与客户沟通、推销甲方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有损坏公司形象之处。
十六、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为甲方的第一责任人,乙方负责为甲方收回货款,一经确认为呆帐、死帐等无法回收货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以后视情况续签。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补充条款:如果需要挂帐时,必须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甲方签字:
签约时间:
电话: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