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店陈列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商店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 责 人(商店店主):
服务投诉电话 : 乙方联系电话或手机 :
为了感谢广大终端商店对泸州老窖多年来的大力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产品陈列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陈列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陈列品项、数量(两个品项总数不少于10件)及最低零售价格:
三、陈列位置(在指定的陈列位置后□内划√):
最显眼位置 □ 收款台附近 □ 货架端头 □ 进店正对面 □ 其它:
四、陈列奖励
在协议期内达到以上要求者,给予一件99系列产品(核桃乳或杏仁露) 作为奖励。
五、兑现说明
终端商店在本协议期间要保持所陈列产品的品项、数量及位置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品项不全或数量不够时,需要及时进行补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进货,否则,将视为终端商店自动放弃本陈列奖励。
终端商店需要严格遵守甲方规定零售价格进行产品销售,否则将取消对终端商店的陈列奖励。
甲方公司人员将不定期对终端商店陈列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三次(包含三次)以上达不到陈列要求者,甲方有权解除本陈列协议。
如果乙方在协议期内能够达到我们的陈列要求,甲方将在 月 日前给您兑现陈列奖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酒水终端陈列协议书1
酒水终端陈列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终端): 地址: 电话:
为适应市场需要,共同发展,维护 在 地区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保护两方的长期利益,甲、乙两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终端陈列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乙方经销的产品必须是 专供的产品,如有其它专供视为违约;乙方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购买需陈列产品,单品不得低于一件,总共不少于三件。
三、乙方应在其经营的场所对 系列产品的陈列符合如下要求:
1、 产品: 陈列必须统一、整齐、美观;
2、 系列产品突出,位于最佳位置,酒店处吧台中间,烟酒店或超市高度与眼
睛视线平行;
3、 陈列面积单瓶不少于 瓶;所有品项不少于 个陈列面
4、 价格标签清楚、准确,不得低价或高于规定价格销售。
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陈列标准对乙方的(位置) 进行陈列。陈列期
间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撤换或改变产品陈列位置。
五、陈列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协议期内甲方将对乙方所做的陈列给予一定补助。协议终止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是否续
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补助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补助兑付时间为每月 号。
七、甲方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对乙方陈列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的,甲方有权拒付
协议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