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 (以下称甲方) :
出租人: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项目:
1、交付地点:
租赁时间: 。
塔吊预埋件 年 月 日进场。
出租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即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
2、塔吊型号: 、高度为 米、臂长为 米、附墙 道。臂最前端 米处必须满足能吊 吨重,且符合机械的性能,否则,造成机械退场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塔吊进场前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塔吊的标准节等所有设备清单,包括附属部件数量和品牌质量,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设备进场、运行及退场过程中双方交验的依据,交验时要双方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
3、起用时间:由甲方现场书面通知签证确定。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按月计算租赁费用为每月 元/台(包括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费,塔吊司机、信用指挥、司索人员工资等一切机械运行、维护费用)。不足一月按每月租赁费除以30天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费用。冬季停工、甲方报停塔吊,其费用不计。
2、进出场费 元/台(包括运输费、拆卸、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装塔完毕达到使用要求后预付 元/台,拆完后再付 元/台。
3、塔吊预埋件 元。
4、塔吊自使用之日起计费,台班费月预付 %,余款待结构封顶后 个月后开始付费,根据甲方的资金情况,分 次付,封顶后 月内付清租赁费用。
5、塔吊发生故障,2小时/次内不减台班费,超出2小时,按累计数满24小时折一天从租赁费中扣除;塔吊维修连续超过二天的,每超过一天出租方另计赔付承租方10000元/天的损失,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塔吊故障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租赁塔吊,损失有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大小头等现象,甲方有权追诉。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乙方现场塔吊司机食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平整场地、拆除障碍物、塔基施工。提供乙方现场平面图,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及详细的地质资料,设备位置。同时提供地下管沟、地上空间障碍资料及防护交底。
3、甲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对塔吊司机、信用指挥、司索人员教育的责任,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塔机进场时,甲方应组织技术、安全、机管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在使用地备案注册记录,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备案证书、修理和技术改造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转记录、故障记录等。
5.设备安装前,甲方应要求安拆单位编制设备安拆方案,经安拆单位自己审核后报甲方。甲方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批,经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安装。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型设备的安拆方案另有规定的,方案还应符合当地规定才能执行。
6.塔机安装调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机械管理员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进行三方联合安装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基础、垂直度、电气设施、架体结构、传动部位、安全装置试验及各种标识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限载牌、验收合格牌、定机定人牌等)悬挂。验收完毕应由双方(三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双方(三方)各执一份。
7.塔吊需要顶升或锚固时,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设备每次加节或附墙后,甲方也应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机械管理员与安装单位共同验收,重点验收附墙连接的可靠性和塔身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验收记录,双方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8.甲方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好现场各工种、各班组的施工、交叉作业和工序衔接,给设备留出一定的维护保养时间。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筑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乙方确保塔机为自有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负责勘察施工现场,并对设备性能、锚固、塔吊基础等技术条件和配套条件进行交底,并由甲方负责实施,对交底不清或没有交底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约定交付前14日向承租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预埋件的预埋工作。因乙方提出的技术条件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租赁设备必须是合法厂家的合格产品,塔机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在使用地备案注册记录,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修理和技术改造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转记录、故障记录等。
4.乙方负责对塔吊安装、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拆除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乙方应按要求编制设备安拆方案,经安拆单位自己审核后报甲方。乙方对塔吊安装、保养、拆除必须具有起重机拆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拆人员,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与甲方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如乙方委托第三方安装,第三方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安装(拆卸)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塔机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联合安装验收,验收完毕应由双方(三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检测,在取得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证书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应保证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按塔吊保养规程和修理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机组人员应按照《起重机安全规程》和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设备运行档案、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
5.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 人,其中包括机长一人。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文明服务的教育工作。机组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乙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机组人员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有人,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地管理制度(如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更换,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因乙方对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查不到位,司机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机组人员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6.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做好设备准时进场、出场、锚固、顶升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
7.乙方在确保机械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并指导甲方在施工期间随施工进度在塔身安装夜间施工照明设备。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未按时提供租赁塔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天。
1.2乙方机械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实际操作结果不能满足塔机技术性能,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3其他违约行为: 。
1.4乙方在接到甲方停用拆塔通知10天内必须把塔吊拆除运出现场,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罚款 元/天,以此累计。
2、甲方违约责任:
2.1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万元。
2.2其他违约
行为:
3、索赔依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造成守约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违约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日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日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4、争议解决
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 。
六、其它
1、租赁设备或由租赁设备引起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乙方不能额外要求其他费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塔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通知甲方,租赁塔机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租赁设备和塔师机组人员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结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失效。
七、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甲方书面委托 为甲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甲方盖章或甲方法定代表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
乙方书面委托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定代表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
履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递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双方履约代表签收,按指定传真号传送但需对方签字回复,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局递交。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塔吊租赁合同范本
塔吊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建材物资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壹台 塔吊,用于乙方所承建 项目工程。
1、每台每月租金 元整,(不论月大月小)出场不足一月按日历计算。
2、塔吊的进出场费、安装费、拆迁费等由乙方承担,安装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出现损坏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3、塔吊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常使用。资料由甲方提供。
4、租金支付方式:塔吊组织进场,安装验收完毕后,乙方即支付给甲方三个月租金 元整。以后每月支付租金。租金按月结算,算满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
5、租赁时间:装机试机完毕,直到拆迁为止。
6、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塔吊交给第三方使用。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给第三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负责收回和向甲方支付租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租赁损失的,乙方负责一次性按损失总金额的 倍赔偿甲方损失。
7、该工程完毕后,乙方退还塔吊给甲方,乙方在30天内向甲方付完全部租金和补助。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给甲方,从违约之日起,乙方按应付租金和费用总金额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二、塔吊的操作:使用和维修及保养。
1、塔吊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有经验并持有证件的作业人员。
2、塔吊的维修、保养为乙方正常维修、保养。出现大修,应通知甲方并鉴定,费用超过1000元,费用由甲方负责,除换钢丝绳外,若大修造成停机,从24小时后计时,每超过24小时应扣除平均天数台班,依次类推达到塔吊正常运行即停止扣除台班。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塔吊安装的地锚螺栓柱一套16颗由乙方负责购买,由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2、塔吊的起租时间订为 年 月 日。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调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