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华裕博发设备租赁公司 设备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运城市空港南区雪花路与啤侯路交叉口租赁单位:
出租单位:运城华裕博发设备租赁公司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顺序号:(2013.YCQTZ---80) 合同编号: ( 002 曼哈顿电子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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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华裕博发设备租赁公司 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运城华裕博发设备租赁公司
第二条:租赁期限:
1个月计算),超出时间按实际租赁月份计算。
2、以甲方通知已方进场安装,现场调试完毕,经国家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至甲方工程完工并由甲方出据书面报停通知,乙方设备拆运出甲方工地之日止。
第三条;相关费用承担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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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华裕博发设备租赁公司 设备租赁合同
第四条:工程名称、施工内容、使用地点
1.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 曼哈顿电子广场
2.使用地点: 运城市空港南区雪花路与啤侯路交叉口 ;
3、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人: 郭建茹 电话:
第五条:设备服务范、围交(提)货、验收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材料进场及其它损失与工地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期间,甲方只享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所有权为乙方。未经乙方同意,若发生乙方不知情的转租或抵押,该转租、抵押行为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设备及施工安全
1.租赁设备进入甲方使用场地后,所有设备及配件均由甲方负责保管、管理,发生设备或配件
丢失、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规划和标志作业。若设备发生事故或意外损伤,
在按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科学鉴定,划清相关责任后方可恢复作业。
3.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有关事项操作,若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操作方负责。
第七条:租金结算及付款
1、塔机安装完毕经安检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进出场费 ¥72000.00 元,大写 柒万贰仟元整 。
2、租金计算日期以验收合格为准,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月底办理结算,次月10日之前,足额支付本月租赁款;
3、租期不 十 个月时则按 十 个月结算;每单台租金结算方式按实际天数计算,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每单台按实际天数计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4、甲方主体结构完工以书面通知乙方报停日期为准(需乙方签收确认),租赁期满后,拆除前甲、乙双方办理租赁设备结算单,并在乙方退场前甲方付清所有租金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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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设备的续租及退场
1.合同期满,乙方有权撤离设备。如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周内续签合同。
2.合同期满,乙方设备撤离甲方场地,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设备迅速及时的撤离现场,
并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出租方(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塔机供甲方使用,由甲方要求乙方推荐操作人员/台,持证上岗
2、塔机日常维修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一般为每月二个工作日,非正常维护保养或不能正常运转累计时间每超过24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日租金),在支付乙方相应的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每台租赁设备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塔机资料及资质证明,给甲方备查,一切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除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及合同涉及的有关费用外,不再额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5、乙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应规范,对其从事塔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若因乙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应赔偿及一切配合费。
6、乙方应对本工程现场、塔吊周边既有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重复了解,在塔吊运行过程中予以注意确保施工作业运转正常安全。
第十条:承租方(甲方)责任
1、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不服从管理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换合格的操作人员,在撤换工程中不能影响甲方工程的正常运转。
2、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塔机基础,并保证现场装拆的地理条件、夜间照明、电源配置(配电柜在塔机3~5米以内)。
3、甲方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住房、日常生活费用及夜间加班伙食费用。
4、塔吊上的灯具由甲方负责安装。
5、甲方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乙方租赁设备。若甲方违规操作乙方设备,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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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有权停止设备运行并退场。如甲方付清所欠租
金及相关费用后,乙方可继续合同。
2.除第一条诉述外,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总租金
额10%的违约金。塔机拆除离场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报停日期为准,并结清租赁时间段
内所有租赁尾款,若甲方未付清所有租赁费用,则另按日息1%计算滞纳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补充:
1、
2、 3、
4、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
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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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饭店租赁合同样本[1]
饭店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本饭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饭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饭店将位于 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伍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空调费、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乙方自负。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2、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商贸区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饭店。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饭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5、可以转租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如非因饭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甲方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价格赔偿(其中包括房屋装修桌椅板凳等物品)
三、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作为租金,另加伍仟元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约则赔偿对方五年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并恢复原状。
五、合同终止,乙方如在租赁期满前30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六、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甲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20xx年9月20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饭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房租,并需赔偿饭店一切有关损失。在承包之日起如食品出现问题法人概不负责任。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