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浪潮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西安新浪潮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青年南街
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棋牌。(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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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邵阳市明荣物流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邵阳市明荣物流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南路(邵阳果品公 司内)。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理货)。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高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张花英 50万元 货币 2010.12.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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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1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决定聘请或解聘。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先例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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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自行担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员;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请产生。监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稽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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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规定)。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 股东决定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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