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甲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中标通知书
1.5 招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任务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规模
2.4 工作内容:
2.5 设计依据: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设计深度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所有设计文件的交接必须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6.2对于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增加的工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设计费及付款方法
7.1 设计费及服务费
7.1.1 乙方的设计费(暂)按 投资 万元为依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则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设计费的计算原则、过程、结算原则附表说明。
7.1.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7.1.3
7.1.4 本合同设计费已包含乙方人员在广州市内工作往返的交通费及通讯费用(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邮资、长途电话、电报、传递服务、电讯传真等)以及以完成本合同任务所需的其他费用。由甲方邀请的广州地区以外的会议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广州地区以外的会议如是乙方自身设计业务需要,由乙方自负。
7.2 付款方法及阶段
7.2.1 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甲方支付定金,乙方的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后15天内,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有关设计费。
7.2.2 设计费的付款方法:乙方设计费由甲方按阶段支付,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有关手续办理,即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签收之日起15天内,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设计费给乙方。
7.2.3 乙方如果所提交的专业施工图达不到直接用于施工、投标、报价的要求,需要甲方重新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另行设计的,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设计费用。
本合同(暂定)设计费为: 万元,各阶段支付金额如下:
说明:1、本合同在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依据设计费计价程序计算本合同设计费。
2、甲方有权根据以上暂定金额,调整本合同的阶段付款金额。
3、
第八条 设计文件交付方法
8.1 乙方确保以下事宜:
所有图纸需标注全部基本尺寸,一切文字均用中文表示。
注:(1)乙方提供的各专业设计图纸或资料数量见5.7。
(2)修改后的图纸,提供数量见5.7。
(3)乙方应负责上述全部设计文件合同约定数量内的晒图及复印费。
8.2 所有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由乙方邮寄、速递。
8.3 甲方提取设计文件时必须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8.4 对于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乙方另收工本费。具体约定为:所有设计文件折算为A2规格, 元/张进行按实结算,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报销。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应提供具体的设计需求及基础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对于乙方所拟方案,应在不影响乙方的进度情况之下,要准确地提供甲方的意见,使乙方可尽快将设计修改或完成。
9.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9.1.4甲方应及时办理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并按时发出批准通知书。乙方应给予协助。
9.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9.1.6。
9.1.7 审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和选样,认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
9.1.8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时,从询价、谈判技术考察到建成投产各阶段,在需要时可吸收乙方设计人员参加。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12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提出工作进度表,写明分阶段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有关图纸。经双方确认后,如无合理的理由,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进度表”工作,不可延误,但经过甲方认可的除外。
9.2.2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深度。
9.2.3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同时要求初步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达到配合业主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包括明确设备技术参数)需要的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满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档案管理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电子文档(包括word、excel、cad、pdf文件),并对其全面负责。
?9.2.4按业主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招标设计设计文件技术标书及配合招标、设备采购(包括明确设备技术参数)、设计联络,技术标书招标设计设计文件深度应能够配合满足业主进行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的需要,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满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要求编技术标书及配合招标、设备采购设计联络)
9.2.5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档案管理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电子文档(包括word、excel、cad、pdf文件),并对其全面负责。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计算和详细制图,达到能准确实现工程物体的要求,提出准确的工程材料数量和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并能够满足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的需要,(如约定需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需编制施工图预算(有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件)。
9.2.6必须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方案比选,分析设计不稳定因素,如影响推荐方案不成立的可能因素,设计应保证不影响整体工程的前提下考虑备选方案,避免因局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方案的不可行。
9.2.7对编制技术标书、竣工图、竣工通的具体要求(总工办补充)
9.2.8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业主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及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业主或设计咨询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计算程序进行检算。设计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配合。
9.2.9设计方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项目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9.2.10由于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设计返工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11根据审批要求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补图及解决有关问题,直到设计批准为止。
9.2.12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9.2.13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深化设计或细化设计。
9.2.14负责施工图技术交底,配合甲方解决施工中发生的设计问题,参加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9.2.15设计方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指定具体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要求设计配合施工责任人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设计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代表小组,参加工程协调会,根据施工期间的进度和要求,进驻现场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9.2.16负责提供有关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省标准及其他标准配件或设备配件的图纸目录清单(含电子文件)。
9.2.17作为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技术总协调、汇总工程设计概算、审核各专业分包设计单位的图纸及归档工程设计档案。
9.2.18在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后,按甲方要求和标准向甲方提供全部的最终版本设计文件光盘( )套。具体文件格式:包括word、excel、cad、pdf文件。
第十条 附加服务、局部服务及按时间收费之标准及其它
10.1以下所列附加服务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费之内而应额外收费:
A、。(此此部分由主办部门填写,包括综合验收环节所需提供资料)
10.1.1 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因甲方或主管部门要求而增加的服务。
10.1.2 一切与买卖、出租楼宇有关的广告资料图片、幻灯片录像、模型、文字、图等工作。
10.1.3 定期监理工作。
10.2如因任何理由(包括放弃、延迟工程任何项目)引起乙方局部服务时,或者乙方服务在工程进行的任何阶段受到中止,乙方须负责完成中止时所需阶段的设计工作,提供完整结束文件和图纸,费用应由甲方按该阶段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除非事前另有新的协议。
10.3在所有费用清付给乙方后,乙方所享有的方案及构思的版权全部由甲方拥有,但署名权除外。
10.4乙方依据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0.5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或监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第十一条 概预算
11.1设计概、预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套用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11.2设计方应对概、预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11.3设计概、预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业主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
11.4要求设计方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或概算,对投资控制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在招标设计阶段编制提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概算,积极配合业主进行招标限价编制。具体按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概算、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概预算文件,统一表格形式、文件组成。
11.5提交书面概、预算文件同时,均需提交概、预算电子文件。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2.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业主制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
12.2设计方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责任。
8.3所有参加本工程建设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业主书面指令并按业主发布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8.4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设计方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责任。赔偿上限按政府相关规定。
8.5设计方未取得业主同意设计超投资的,对超额部分按项目设计费与投资控制比例扣减设计费。因设计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超合同额3%,业主有权视情况给予扣除设计费的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修改
13.1修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应理解为只是对修改所涉及部分的重新约定,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也不影响其优先次序。
由于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在开展阶段设计时,如确有需要,合同各方将根据需要对合同附件进行修改完善。
13.2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设计方提供合同范围外的服务时,设计方可提交增加服务的建议书,在业主确认并按约定支付费用后,设计方应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此类建议书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项附加的服务不另收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该阶段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4.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乙方的过错产生设计变更,给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超过该部分设计费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累计赔偿额以本合同设计费为限(扣除分包部分的设计费,分包项目以该项目的设计费为赔偿限额)。
14.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4.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14.6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业主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扣除设计费的处罚,设计方应赔偿业主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14.7设计方由于自身原因设计出现重大错、漏等造成业主工程损失、引起工程费增加时,设计方负责赔偿由其自身设计责任导致工程增加费用的100%,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14.8设计方在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允许变动,由于设计方原因更换的,业主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减10万元/人(具体根据合同额)次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14.9如果设计方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设计人员(包括施工配合阶段设计方施工配合责任人未按约定到现场配合施工的),缺额按1000元/人·天扣减设计费。
第十五条、合约生效及终止条款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合同任何重要方面的义务时,未违约一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前七天以书面提出终止合同通知给对方。
15.3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总工办协商)
第十六条 诉讼与仲裁
16.1甲方与乙方之间如有任何争议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经过协商和调解无效,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 双方有关履行合同事宜一律以书面为准,文件资料均用中文表示。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另订协议,经双方同意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合同修改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
17.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八份,甲方持一正七副,乙方持一正一副,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如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由甲方支付。
1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7.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16、工程设计费计算表
2、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设计技术要求
5、组织架构及人员
61、设计费计算过程设计范围与界面
7、设计成果清单
8、设计计划
上述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中的相应内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合同附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委托人:(签章) 监理设计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