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借款方)
乙方:(出资方)
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借款金额:乙方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 万元。借款金额全额存入
乙方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帐户(资金帐号: ,户名: )(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内挂设乙方的股东帐户(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专户”内的上海股东帐户必须指定在 营业部。
二、借款期限:自20xx年_ _月___日至20xx年_ 月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甲方按年回报15% 支付乙方收益。
四、借款用途:用于沪深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
五、借款收益支付:利息按季度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26.25万元。协议期满后
的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必须进行清算,乙方应将帐户资产中扣除乙方本金万和最后一季度利息收益万(合计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借款担保:甲方同意将人民币 175万元划到乙户银行帐户,用以甲方向乙
方委托的质押担保(以银行存款凭条为据)。
七、专户使用规定: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专户交易权移交甲方,甲方有权在专户内进行证券交易操作。
2、乙方对该专户不享有操作权,不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享有交易操作权,并承担投资风险。
3、协议到期,甲方未能在专户内留足现金余额支付乙方委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于本协议到期日次日起平仓专户内证券,直至乙方获得本协议
第三条规定本息;甲方自愿接受平仓的一切结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价格低等)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获得本息后,专户内的剩余资产所有权属于甲方。
八、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用于质押的资金系本人自有资产。
2、甲方自接受专户密码时起对专户就享有协议规定的交易操作权并对专户内的交易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3、自甲方接受专户密码时起,凡在该专户上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亲自办理,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在中途操作中造成泄露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委托均视为甲方本人亲自办理,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存续期内,专户内的股票(或基金)市值(以当日收盘价为准)及资金之和低于_800_万元时,甲方应于次日上午开盘前(法定节假日顺延)追加保证金直到专户内股票(或基金)市值及资金之和不少于800万元(含800万元)。否则,乙方有权于次日下午对专户解除冻结、清空资金帐户密码、重置交易密码,按市价卖出专户内的有价证券、股票,直至专户内的资(现)金额足以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委托本息,同时,协议终止,乙方获得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本息,超过部分转予甲方。
在专户内的股票(或基金)因某种原因(增发、股权分置除外)被交易所停牌三个交易日以上(不含三个交易日的,该只股票(或基金)以停牌前一个月平均价计入市值。
5、甲方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证监会等上级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交易规定。
6、甲方承诺本帐户不用于操作权证。
7、除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者擅自透露乙方的任何资料。
8、协议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应将专户移交于乙方。
九、乙方保证与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日将专户交易权移交于甲方。
3、除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4、在甲方未违反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专户的股东帐户卡撤消指定、密码挂失,本协议存续期内,乙方对专户无取款权、划款权利(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等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 协议到期日,乙方保证按时与甲方进行专户资产清算,专户资产扣除 乙方本金及应计利息外,剩余资产划还甲方帐户。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未还清该笔借款全部本息之前,不得用该笔委托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
2、甲乙双方在未还清该笔借款全部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协议期满,由于股票跌停板、停牌等原因,经乙方同意,协议可自动顺延,等到股票停板打开或复牌之日则协议终止。
4、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提出。若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整个合同期的利息;若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只能拿回本金,且退还甲方已按合同支付的所有利息。 十一、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 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甲乙双方已知晓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则、规定、通知以及证 券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且已充分理解和认识,并承诺遵守。
3、甲、乙双方已知晓证券市场风险。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增加补充条款内容。 十三、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
则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协 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本息收回后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注:甲方打款帐号:
第二篇:借款合作协议0
借款合作协议
借款方(甲方):
出借方(乙方):
为了发展社会经济,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为了支持金地旺公司即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以借贷的形式暂借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利息:
四、借款和还款期限:
五、还款时间与金额:
六、还款金额来源:
七、还款方式:
八、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的借款,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品由出借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出借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借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出借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偿付。
九、违约条款: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相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出借方可以停止发放未借的借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应追回借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条款
(1)本协议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资金到位后(以借据为准)即可生效。
借款方(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账户:
电话号码:
日期:
出借方:(签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日期: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