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区、县(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说明:1、婚姻状况填写初婚、再婚、离婚或丧偶。
2、本表由独生子女父母申请,持证人一寸半身照片一张,经双方单位或社区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准,此表由办理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存档备查。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潦草涂改。
附件二:
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问题的批复》(浙人大法复[2003]15号)的规定,经查实,认定 为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杭州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科(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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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联
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问题的批复》(浙人大法复[2003]15号)的规定,经查实,认定 为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杭州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科(办)
年 月 日
第二篇:独生子女申请表
独生子女申请表
说明:本表由独生子女的父母申请:一式三份,经双方单位核实,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报县(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后,退回街道办事处存查一份,男女双方单位各存一份。工作调动则随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