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洪洞一中独生子女费用申请通知
申请独生子女费用的教师请于6月18日之前到办公楼文印室领取申请表,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 本人为非农业户口;
2、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
3、 本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全额财政供养人员;
4、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未生育或未抱
(收)养子女;
5、 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发放条件者,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子女满16周岁为止。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一寸照片两张。
(1)全家三口户口簿(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本人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优质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节育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注:共6类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另:20xx年申请过的教师须交优质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计生局统一年审。
以上所需东西请于24日上午交回办公室关亚静处,过期不候,年审的未交教师计生局将停发费用。
20xx年6月17日
第二篇:独生子女申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区、县(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说明:1、婚姻状况填写初婚、再婚、离婚或丧偶。
2、本表由独生子女父母申请,持证人一寸半身照片一张,经双方单位或社区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准,此表由办理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存档备查。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潦草涂改。
附件二:
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问题的批复》(浙人大法复[2003]15号)的规定,经查实,认定 为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杭州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科(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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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联
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问题的批复》(浙人大法复[2003]15号)的规定,经查实,认定 为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杭州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科(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