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由于甲方属于网络科技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客户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外泄。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技术、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其他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者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为无限期;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
五、乙方如违约除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以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乙方同意:所有该种作品的创造受到甲方的资助并代表甲方的意志;甲方为该种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九、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竞业禁止协议书(公司与员工)2
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将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协议所包括的商业秘密内容是在全体员工履行甲方正常工作职责或履行甲方指派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是在甲方资金、信誉、行业职能、资质、人才资源配置等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积累的无形资产,甲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相关人员已通过工资中的竞业禁止补助、工资、及其他分配方式获得了应得的补偿,不享有对甲方商业秘密工作或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实施。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商业合作方案、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作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项目资料、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作渠道、公司网站及销售营业额、公司公共邮箱密码、公司提成点泄露、产销策略等。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如乙方离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工作期间取得或得知的商业密码。并保证在离职之日起壹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工作。
5.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自离职之日起壹年内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6.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9.甲方商业秘密关系到今后的生存发展,与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犯。
10.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贰年内,不准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竞业企业从事甲方所拥有的客户服务工作。客户服务工作包括:管理、市场、销售、客户沟通、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 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重庆市有相关资质的人民法院 。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 。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