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业 禁 止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营、参与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同类的业务(包括投资);
3、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服务的生产、经营;
5、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二)不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下同),乙方不得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咨询顾问、股东、合伙人等关系,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三)不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离职后 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营、参与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同类的业务(包括投资);
3、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
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服务的生产、经营;
5、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四)不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乙方离职后应立即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资料,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年 月 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二)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4、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而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 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 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下接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书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现担任甲方公司 ,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明确承诺离职后不与甲方及甲方参股、控股的相关公司竞业且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其掌握的甲方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离职后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保密及其他相关义务
1、乙方离职前,应向甲方相关人员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前述各项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形式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办法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而不是仅限于2年的竞业禁止期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损害甲方及甲方参股的相关公司的利益。
二、竞业禁止期的相关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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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在离职后的每季度结束前的最后十日内用特快专递方式向甲方法定代表人如实地书面通报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工作情况、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甲方要求通报的相关内容。
2、甲方有权派员对前述情况进行核实,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在竞业禁止期的2年内,至少应保证每年一次来甲方公司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人员当面通报离职后的工作情况。
三、竞业禁止期的补偿
1、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为贰年,自20xx年4月30日起至20xx年4月29日止。
2、补偿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按相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北京市高级人才引进手续。
(2) 。
(3)甲方同意在前述补偿方式以外另行给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费(20xx年12月24日前以工资形式发放),标准为每月 元。补偿费从 2011 年 5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 日前存入如下银行账户内。开户
行 ,户名: ,银行账号为 。甲方有权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从前述费用中依法扣缴相关税费。
2、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及其他义务或第二条规定的竞业禁止期内的相关情况通报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给予乙方的所有补偿,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及从甲方处获得的全部经济补偿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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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离职后的送达地址为: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乙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甲方。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员工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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