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业 禁 止 协 议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1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 2
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员工)(签字):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签署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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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竞业禁止合同
竞业禁止合同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单位履行职务,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乙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第一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甲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移交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甲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乙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在与乙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乙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手段使乙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乙方其他成员。
第三条 从甲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乙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甲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为每月 元(大写 );
2、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有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通过银行支
付至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3、竞业禁止合同终止,乙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第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
写 );违约金的支付不导致甲方对本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终止。
如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当将因违约行为
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乙方。
构成犯罪的,乙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方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
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
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
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
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六条 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共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修改必
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 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