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方法有一定的区别,现金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是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查对的,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实核对无法进行存款的实地盘点查对,它要通过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前两个方面的核对,与现金日记账的核对基本相同。这里着重介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账单核对”。
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是银行对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序时核算的账簿记录的复制件,所以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实际上是与银行进行账簿记录的核对。 理论上讲,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无论是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都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对同一账号存款的记录。但是,通过核对,我们会发现双方的账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有“未达账项”;二是双方账目可能发生记录错误。
无论是“未达账项”,还是双方账目记录有误,都要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逐笔“钩对”才能发现。
具体作法是:企业把“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借方和贷方的每笔记录分别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中的贷方和借方的每笔记录从凭证种类、编号、摘要内容、记账方向和金额等方面进行逐笔核对。经核对相符时,分别在各自有关数额旁边划“√”以作标记。在双方账单中没有划“√”标记的,不是“未达账项”就是双方账目记录的错误。
对于已查出的错账、漏账,有过错的一方应及时加以更正。但是,为了对账方便,银行记录错误可暂由企业出纳在“银行存款对账单”中作假设性更正,事后再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更正其账目;对于“未达账项”,则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加以调节,以便切实查清双方账目是否相符,查明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要注意,只是通过编制余额调节表来调整余额数字,达到查清账目的目的,并不是按照查对到的情况直接记账,账簿记录要依据日后凭证到达后处理。
什么是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是指银行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和开户银行之间传递时,由于收到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有些凭证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从而造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记录不符现象的某些账款。未达账项是银行存款收付结算业务中的正常现象,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账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出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二篇:怎样启用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怎样启用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也是各单位重要的经济档案之一,在启用账簿时,也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账簿启用表”,具体内容和要求可参照现金日记账的启用。
银行存款日记账通常也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的。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总的要求是: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登记,登记时必须做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完整,登记账目及时,凭证齐全,账证相符,数字真实、准确,书写工整,摘要清楚明了,便于查阅,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算,不拖延积压,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账,从而使账目既能明确经济责任,又清晰美观。具体要求是:
(1)根据复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2)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必须同记账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
(3)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账簿。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扯账页。
(5)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
(6)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7)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方法同现金日记账。
(8)每月月末必须按规定结账。
例:达美公司12月初银行存款日记帐期初余额为420000元,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2月1日,公司向银行存入汇票存款10000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1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100O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12月1日,提取现金42000元用于发放工资,凭证号为银付002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42000
贷:银行存款 42000
(3)12月5日,销售产品收到银行本票58500元,凭证号为银收字001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4)12月9日,收到某公司转帐支票一张,价值600000元,归还应收帐款,凭证号为银收字002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帐款 6O0000
(5)12月10日,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支付票面金额29172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3号,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291720
贷:银行存款 291720
(6)12月12日,用转帐支票向本市某企业购入材料2340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4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7)12月13日,公司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200000元,凭证号为银收字003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8)12月14日,存入现金1800元,凭证号为现付字024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800
贷:现金 1800
(9)12月16日,向异地某企业销售产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收到款项468000元,凭证号为银收字004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8000
贷:应收帐款 468000
(10)12月20日,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外地某公司采购材料,支付价款3510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5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11)12月24日,以转帐支票支付外购材料运杂费2400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6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12)12月28日,缴纳增值税7600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7号,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000
贷:银行存款 76000
(13)12月30日,收到子公司分得税后利润240000元,凭证号为银收字005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40000 贷:投资收益 240000 (14)12月31日,预交明年上半年保险费2000元,凭证号为银付字008号,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的核算
一、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核算的基本账户
1、“应收账款”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结构为:
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退回的预收账款;
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款 贷方余额: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
2、“坏账损失”账户
该账户是“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借方表示冲销的坏账准备的数额,贷方表示提取的坏账准备数,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
3、“预付账款”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实际发出的货物大于供货单位的预付货款的差额。
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在商品、产品销售时,无折扣折让和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1、无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1)企业因商品、产品销售而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总价法和净价法。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设置“销售折扣与转让”账户。
1)总价法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时,按售货总价入账,以后发生折扣与转让时,冲减产品销售收入,贷记“销售折扣与折让”。即:
将商品产品销出时:
借:应收账款 按货款及税款总价
贷: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按货款总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款总价
在折扣期限内,收到销货款项:
借:银行存款 按货款净价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折扣折让额
贷:应收账款 按货款净价
在折扣期外收到销货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净价法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时,按商品总价扣除全部折扣后的净价入账,购货方如延期付款时,则贷记已冲减的产品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帐户。
发生销货时,按全部折扣后的净价入账:
借: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售价时,已超过最高折扣额期限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折让
若按规定期限收到售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向对方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对方单位供货时:
借:材料采购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公司
补付余款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余款百分比法是指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估计的坏账率,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例:小企业从20xx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20xx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该企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则20xx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坏账准备提取额=1200000×5‰=6000(元)
借:管理费用6000
贷:坏账准备6000
20xx年11月,企业发现有1600元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1600
贷:应收账款1600
20xx年12月31日,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440000元。按本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应保持的坏账准备金额(即坏账准备的余额)为:
1440000×5‰=7200(元)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
6000-1600=4400(元)
本年度应补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7200-4400=2800(元)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2800
贷:坏账准备2800
20xx年5月20日,企业上年度已冲销的1600元坏账又收回,款项已存入银行。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600
贷:坏账准备1600
借:银行存款1600
贷:应收账款1600
20xx年12月31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
本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
1000000×5‰=5000(元)
到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的“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为:
7200+1600=8800(元)
本年度应冲销多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8800-5000=3800(元)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3800
贷:管理费用3800
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
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银行业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
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
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
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31天
9月:15天
合计:60天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3天
8月:31天
9月:16天
合计:60天
所以到达期日为9月16日。
二是以“月数”表示。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例如:20xx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社保的会计核算
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
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笔者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例1」某企业20xx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3.2万元和0.4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3.6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0.4
「例2」该企业在20xx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11.6万元和1.2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3.2万元和失业保险0.4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9.2(11.6+1.2-3.2-0.4)
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0.4
贷:银行存款 12.8(11.6+1.2)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而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例3」该企业20xx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0.8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0.8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 0.8
「例4」该企业在20xx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3.6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0.8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福利费 2.8(3.6原0.8)
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 0.8
贷:银行存款 3.6
刍议原材料暂估入账时成本差异的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生产型企业在采用计划成本法时,存在暂估入账的问题,期末在结转成本、分摊差异时,经常出现材料已入库而#5@p未到的情况,而且可能时间间隔会很长,这时如何计算成本差异率、如何处理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分摊问题显得很重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期末发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单据未到的情况,应先按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合同价暂估记录入库的原材料,月初用红字分录冲回,待结算单据到来后再编制正式的会计分录。同时对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然而《制度》并未明确规定计算成本差异率时是否包括暂估入账的部分。
二、实务中各种处理方法的分析
例题,某企业的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本月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30 000元,其中10 000元为暂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20 000元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1 000元, 10 000元暂估入库材料根据销售合同等凭据确定的实际成本为10 200元(实际支付材料货款9 700+运输费用500)。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8 000元,其中6 000元为暂估入库材料。“原材料”科目的期初余额为2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期初余额为借方200元。
1、 按照对制度的理解的计算方法
按照对制度的理解,在计算成本差异率时,由于暂估材料难以估计成本差异,所以分子中不包含该部分,但在分母中应该包含暂估入账部分,计算过程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200+21 000-20 000)/(2 000+30 000)=3.75%;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为28 000×3.75%=1 050元,其中暂估入账部分分摊的差异=6 000×3.75%=225元;可以看出,这种计算方式把本期暂估入账的材料主观看作是材料成本差异为0,而本期发出的暂估入账材料则分摊了不属于自身差异的差异,这种处理是不合理的。
2、 实务中企业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
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实务中许多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对分子、分母采用一视同仁的做法,对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无论是差异还是计划成本,均不予考虑,计算过程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200+21 000-20 000)/(2 000+20 000)=5.45%;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28 000×5.45%=1 526元。但是,很明显发出材料中包括暂估入账部分,相应的成本差异就应为6 000×5.45%=327元,而实际上成本差异率在计算时并未包含暂估入账部分,导致分摊结果不合理。
即使本月发出材料不考虑暂估入账部分,也就是按照22 000×5.45%计算,由于期末暂估入账时,借记了“原材料”科目,增加了存货,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时却视而不见,也不符合会计原则的要求。
三、我们的观点
上述两种方法都不甚合理,当企业涉及数额很大时,可能严重影响成本结转、期末资产和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基于保证会计信息客观性、配比原则的考虑,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暂估入账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成本差异率均进行合理估计测算,并将二者同时带入期末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
首先,在计算成本差异率时不能忽略暂估入账部分的材料。由葛家澍、张兴汉总编的《最新会计制度实用指南大系》之一的《工业企业会计实用指南》(冯淑萍等主编)中在“材料的核算”一章中,涉及到的“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时,就把“暂估收料”的计划成本带入了公式中。
其次,在购销合同、运输票据、合理损耗、挑选整理费用等能够可靠估计的基础上,对材料成本差异也应进行暂估。一些学者认为“不确定性因素使我们无法事先合理计算采购的实际成本和成本差异”。笔者结合实践经验,认为并非如此。暂估入账的材料除了有计划成本的数据外,还有其他可供参考的数据,大致包括如下三种:1.企业的购销合同,一般在合同中都注明交易物品的价位,即使最终有变化也不会很大,可以作为暂估材料实际成本的依据;2.企业发生在材料上的运输费,可以根据相应的单据取得数据资料;3. 发生在材料上的合理损耗、入库整理费等,也都可以从相应人员的经验和往年数据中得到可靠估计,并且经过几次测算,会更加贴近实际,甚至固定下来。由此看来,企业本身能对暂估入账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把握,进而合理而及时的估计出材料成本差异。
基于以上认识,对上例进行入下得处理将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均带入公式中,计算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200+10 200-10 000+21 000-20 000)/(2 000+30 000)=4.375%,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28 000×4.375%=1 225。等#5@p账单到达后,再按照一定的方法据实调整。
可以相信,比较前面的计算,这种处理方法相对要客观,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
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方法细则
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2、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
4、逾期支取:自到期日起按存单的原定存期自动转期。在自动转期后,存单再存满一个存期(按存单的原定存期),到期时按原存单到期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再存满一个存期支取存款,此时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办理提前支取,不计逾期息。
银行出纳员--如何兑换破损人民币
具体计算方法
1、计算活期储蓄利息:每年结息一次,7月1日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前清户者,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利息算到结清前一天止。
确定存期:
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在现实生活中,储户的实际存期很多不是整年整月的,一般都带有零头天数,这里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算出存期,即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
例如:支取日:19xx年6月20日-存入日:19xx年3月11日= 3年3月9日按储蓄计息对于存期天数的规定,换算天数为:3×360(天)+3×30(天)+9如果发生日不够减时,可以支取“月”减去“1”化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减,其余类推。这种方法既适合用于存款时间都是当年的,也适用于存取时间跨年度的,很有实用价值。
2、计算零存整取的储蓄利息到期时以实存金额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方法有几种,一般家庭宜采用“月积数计息”方法。其公式是:
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据此推算一年期的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以此类推,三年期、五年期的累计月积数分别为666和1830.储户只需记住这几个常数就可按公式计算出零存整取储蓄利息。
例:某储户19xx年3月1日开立零存整取户,约定每月存入100元,定期一年,开户日该储种利率为月息
4.5‰,按月存入至期满,其应获利息为:
应获利息=100×78×4.5‰=35.1元
3、计算存本取息的储蓄利息储户于开户的次月起每月凭存折取息一次,以开户日为每月取息日。储户如有急需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本金(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扣回每月已支取的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储种利息计算方法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同,在算出利息总额后,再按约定的支取利息次数平均分配。
例:某储户19xx年7月1日存入1万元存本取息储蓄,定期三年,利率年息7.47%,约定每月取息一次,计算利息总额和每次支取利息额为:利息总额=10000×3(年)×7.47%=2241元。每次支取利息=2241÷36(月)=62.25元。
4、计算定、活两便的储蓄利率:定活两便储蓄具有定期或活期储蓄的双重性质。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六折计算。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
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其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60%因定活两便储蓄不固定存期,支取时极有可能出现零头天数,出现这种情况,适用于日利率来计算利息。 例:某储户19xx年2月1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1000元,19xx年6月21日支取,应获利息多少元? 先算出这笔存款的实际存期为140天,应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年息2.88%)打六折计算。应获利息=1000元×140天×0.8% (日利率)×60%=6.72元 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一)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