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恶意欠款证明
借款人肖春,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因购买鸿越瑞阁楼盘房产,在我行办理按揭贷款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整,期限十年。在贷款期间,因出差及出国考察等原因,没有正常还款,出现逾期记录,通过银行催收及政策宣传,借款人能及时补存逾期欠款,并提前归还贷款,截止目前已无任何欠款欠息。经客户经理核实,借款人属于非恶意逾期,情况属实。
中国农行银行绵阳临江支行 20xx年12月13日
第二篇:欠款证明
欠款单
兹有XXX于 至 期间在我处借款款 00 ,现立此为据,欠款原因为XXX。
特此说明。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