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本村经济,造福一方百姓,开发利用荒山,响应党和政府大力开发荒山的号召,依据我国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位于 的荒山一座承包给乙方,该荒山西至 ,东至 ,南至 ,北至 ,该四至边界由甲乙双方共同以 确定。
二、承包期限为柒拾年,自 年 月 日至二O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为整座荒山每年 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之日缴纳第一年度承包费,以后每年 月 日之前交纳下年度承包费。
四、乙方承包该荒山的用途为包括种植、养殖在内的农业开发、利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座荒山所有权的完整性。乙方承包后,如因荒山所有权与他人发生纠纷,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纳承包费,如乙方拖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按欠付承包费数额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1
3、承包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用水、用电、道路畅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地村民同等价格交纳相应的水费、电费。
4、承包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有在合同规定用途内自由开发、利用荒山的权利,有得干涉乙方自主的生产经营。如有村民干涉乙方自主生产经营,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5、甲方应保证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确保该协议的合法、有效。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交纳承包费,交费后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2、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用途合理开发、利用荒山,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荒山使用的用途。
3、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合理开发利用、自主生产经营荒山的权利,并享有完整的使用、收益权。
4、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
5、承包期内,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乙方包括开发、利用荒山所投入的前期费用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所有损失。
乙方开发利用荒山所投入的前期费用指乙方承包荒山后平整荒山,改良土壤,修建水渠、道路,建设房屋等在内的为种植、养殖等农业开发、利用做准备而投入的所有费用。此部分费用投 2
入后,由甲乙双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应费用另行达成确认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作为将来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如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承包期已逾三十年,甲方将不再赔偿此部分费用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剩余承包期内,乙方每年可能得到的收益。该收益按乙方在解除合同前三年承包荒山的平均净收益乘以剩余承包年限计算。
八、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甲方需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第七条所规定的所有损失。
九、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承包该荒山致合同终止,届时荒山上乙方所有的财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以上条款之中已约定违约金的除外),应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 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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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荒山绿化承包合同
荒山绿化承包合同
甲方:青龙满族自治县朱丈子乡前白枣山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本村村民张海龙
为了使荒山早日绿化,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小二道沟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为40年,即从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二0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边界
四至边界为:东至坟地边;南至梁分水;西至鹰窝根;北至北梁分水,此四至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三、承包费数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费2592元,每年为64.80元,交款方式为分节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费(即324元)交款时间为每一节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则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甲方不补偿乙方承包期间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绿化规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达到绿化(栽植什么树由乙方因地制宜决定),否则每少绿化一亩甲方按每年每亩收取延误 费拾元。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投入开支全部(含伤亡事故费和各种税
金)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包期内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扩股,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内如桃林口水库扩建终止合同,对山场附着物补偿全部归乙方 。
八、合同期内,因权属和四至边界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解决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子女有继承承包权。
十、合同期满再行承包或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合同期满时,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按当时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向对方付违约金壹仟元,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一份,公证后生效。
甲 方:前白枣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