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养殖承包合同
甲方:双河镇刘龙集村刘南组村民刘华、刘毛
乙方:刘龙集村委
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和面积
南至:刘南组荒地和彭庄组山沟
北至:刘北山沟(以杨树为界)
东至:院墙外沟
西至:外山边(南北路)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8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年 元,每5年付一次款,共6次付清。第一次20xx年4月8日;第二次20xx年4月8日;第三次20xx年4月8日;第四次20xx年4月8日;第五次20xx年4月8日;第六次20xx年4月8日。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日 月
第二篇:荒山承包合同(一)
荒山(林地)开发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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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执行董事。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
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