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 国土用[审]字( )第 号
北 京 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
申请用地单位(章):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
以上由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申请用地单位:依据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中所注单位全称填写。
单位性质:依据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填写。
用地单位主管机关:一般指建设单位按行政或业务隶属关系直属的处、局级以上的领导机关。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建设单位主体的,应填写两个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
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
用地四至:指申请用地的四至范围,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申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其他用地面积: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
计划建设期限:指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意见(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依据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内容填写。
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性质或农村集体性质。
拆迁情况:指拆迁户数,包括单位数和居民数。
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批复文号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准立项批复文号。
规划方案意见文号: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方案复函》文号或《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文号。
规划用地许可证号: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项目计划通知书文号:指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或施工计划批准文件文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号: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或各分局核发的土地预审批准文号。
土地征地批准文号: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文号。
征地结案情况: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的证明文件。
农用地转用情况:指农用地转用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备注: 依照“京政办发[2005]70号”规定的区(县)政府职责权限,本表作为区(县)政府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时使用
第二篇: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
京 地出让[申]字( )第 号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 申 请 表
受让方: 宗地位置: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受让方情况一栏按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填写。其中“是否为央企”包括中央
在京企、事业单位。
二、宗地状况一栏按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填写。其中“土地等级”按照土地评估报告或地价
水平通知单中确定的土地等级填写。
三、宗地利用规划条件一栏依据规划部门出据的规划文件填写。其中单项用途用地面积以该
项用途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填写。
四、市政基础设施情况一栏以目前达到的实际状况填写。
五、项目投资计划一栏以项目开发计划填写。
六、申请用地理由一栏由申请单位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