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0
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
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篇:刑事控告书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 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 告 请 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 实 和 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 知道该情况后,私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账目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
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 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