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住所: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的土地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生态园林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价格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自年日起至月日。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享有本村村民同等的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各种权利。
五、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违约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3、如果甲方未要求收回承包地自己经营,或者乙方未要求甲方收回承包地,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租金增加至每年每亩贰佰圆正。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等地的 亩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款每亩每年 元,共 亩,每年共 元,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之后于 年 月 日前付清转让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五、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
1
6、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7、乙方在受让期间有权享受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优惠政策。
8、乙方在受让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9、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
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10、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11、其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
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面军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
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
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签订合同前,应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转让证明。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及上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