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三、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出租金。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出租金 元(大写: )作为出租金。
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出租金,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五、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金。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六、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内地块不发生权属界至纠纷,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在合同的约定交付时间之前,按乙方要求清除合同地块内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地上附着物,确保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乙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3.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4. 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6. 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7. 出租期限内,因乙方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按上级政策可获取各类补贴、补助等惠农资金,如需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占用惠农补贴资金,应当及时支付乙方。
8. 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9. 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0.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1.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12.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 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出租土地的,乙方应服从国家需要。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甲方不得侵害乙方利益。
14.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5.出租期内如承租人发生意外,其继承人可以在出租期间继续承租。
16.其他约定: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承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合同样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 ]土租(包)字第 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土地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土地的总价格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等)。
四、支付方式的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凶(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五、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儿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务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
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宽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单)
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