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融网与融资者居间服务协议书

时间:2024.4.20

融融科技与融资者

融资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融资者):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注册地址):

乙方:北京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1、甲方现有融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换票据等),有意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寻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投资人以获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2、甲方已在融融网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真实、完全、有效;

3、乙方是一家在北京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www.***.com网站的经营权,为项目投融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投融资居间服务,并且在投资人渠道及项目评估等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互利双赢的原则,就乙方通过融融网平台,为甲方提供融资技术服务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 释义

1.1 融融科技,指北京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1.2 融融网,指融融科技运营、域名为、为天使投资人和创业公司/创业团队提供资金/项目对接服务的网络平台。

1.3 投资人,指符合融融科技或融融网规定的天使投资人的相关资格要求、自愿申报注册成为融融网平台认证会员并经融融网审核通过、使用融融网投资居间服务的自然人或机构

法人。

1.4 融资方,指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符合融融科技或融融网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自愿申报注册成为融融网平台认证会员并经融融网审核通过、使用融融网融资居间服务的有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或机构法人。

1.5 投资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特指与乙方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北京大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并有拟投资融资方的投资人参与的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外,特指与乙方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北京大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着相同股东结构的法人参与的特殊目的公司或平行基金。

1.6 融资技术服务,指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方,通过融融网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其他渠道,寻求合格投资人、获取所需资金的过程。

1.7 融资居间服务,指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方通过乙方的技术服务,发布投资项目信息,获得单个或多个投资人的认同,与投资主体达成融资/投资协议,履行融资义务的过程。

1.8 融资成功,指有意投资甲方项目的投资人参与的投资主体,与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且首期投资款(如投资款分期缴纳)到位,则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

1.9 白名单,指同轮投资于融资方融资项目的非融融网认证会员的投资人,该等投资人为融资方自行联系或通过其他途径投资于融资方的融资项目。

1.10 实际融资额,指融资方通过使用融融网融资居间服务实际获得的融资额。实际融资额=融资方本轮总融资额-白名单投资人投资额。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融融科技及融融网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融融网平台软件系统,并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

2.2 融融科技及融融网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支持服务等;

(2)在融融网平台或乙方提供的其他渠道浏览、发布、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3)协助甲方与有意向的投资人就融资项目的商业条件以及协议条款等进行直接、有效率的沟通;

(4)为融资方提供商业计划书建议、融资流程及所需文件指导、线下沙龙、讲座培训等服务;

(5)其他融资相关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价款

3.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会员资格被终止之日,或融资相关服务中所涉具体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与第三方正在进行中的融资交易、融融网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完成之日止(两者中以后到时间为准)。

3.2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使用融融科技及融融网提供的技术服务为一次性收费项目,即甲方成为融融网的认证会员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壹仟元。

3.3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使用融融科技及融融网提供的居间服务融资成功,在投资主体与甲方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后,向融融科技或融融科技指定的第三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以甲方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其价计算公式为:

居间服务费数额=甲方实际融资额*5%,但居间服务费最低金额不得低于十万元。 对价股份数量=居间服务费数额/本次融资估值水平

对价股份的股东变更登记与本轮融资的其他投资人/投资主体同时进行。

第四条 排他性

4.1 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应将本协议项下的融资项目的融资服务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4.2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包括子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联系的投资人(包括该等投资人的分支或关联方)洽谈交易,从而达到不付或少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的目的,如甲方违反此约定,甲方应以乙方应得之居间服务费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4.3 在服务期限截止后的半年内,甲方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本协议第4.2款规定情形而达成合作的,视同该合作是乙方居间服务工作的成果,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第3.3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成功的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之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声明并承诺,其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5.2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融融科技和融融网提供的融资相关服务。

5.3 甲方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以及其与融融科技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并遵守融融科技/融融网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维护融融科技及融融网的正常运作及其公信力,不实施有损于融融科技及融融网的行为。

5.4 甲方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3.3 款的规定向融融科技按时、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

5.5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项目信息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融融科技/融融网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

5.6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项目信息等)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

5.7 若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第 6.3 款的规定受让甲方的1%的股权/股份/份额,甲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任意股东转让相应的股权/股份/份额予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并保证其现有股东及新增股东放弃对该等股权/股份/份额的优先受让权。

5.8 甲方承诺并保证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本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或使用由乙方推荐的第三方为其提供评估、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由双方或融资方与其他第三方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5.9 甲方承诺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10 甲方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融融科技或融融网造成损失,同意对融融科技或融融网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声明并承诺其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融融科技或其关联方有权利跟投融资方的融资项目,并承诺每个项目每轮跟投比例不超过该项目该轮融资完成后总融资额的30%。

6.3 融融科技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融资方融资成功后十八个月内,有权以该项目在融融网

平台该轮申请快速合投时估值总额1%的价格 选择受让融资项目1%的股权/股份/份额。

6.4 乙方承诺并保证运用其融融网平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居间服务,并利用其自身及外围资源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建议,但乙方不对甲方融资或其他交易的达成作出任何担保或保证,也不对甲方融资或其他交易的后果作出任何担保和保证。

6.5 乙方有权向投资人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人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乙方承诺并保证若其或融融网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无法提供本协议所述之融资相关服务,乙方同意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税项和其他费用之规定

7.1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及的税项和政府规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负担。

7.2甲方与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本轮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甲方非合理地中断与投资人投融资协议的履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融资协议签署后无法依约履行,融资成功未能实现,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提供居间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支出以及相当于投融资协议确定的投资额的5%的补偿金。

第八条 保密义务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任何一方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和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资料和信息获得方均负有保密义务。资料和信息获得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协议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资料提供方提出要求,资料获得方应按照资料提供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或者按照资料提供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资料提供方有权向资料获得

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8.2 双方对于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取的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3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保密资料;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披露时;

(3)为执行本协议,双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双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9.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双方于三十日内协商不能解决或任意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3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 10.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黑客攻击、政府管制或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网

络通讯瘫痪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事件。

11.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1.3 如有需要,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1.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2.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拟使用乙方服务的融资方自行在融融网网站下载本协议,向融融科技寄送其签署后的纸质协议文本一份(原件),融融科技收到协议并签署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扫描件)发送于融资方。自该融资方收到融融科技签署后的协议之日起本协议生效,该融资方即具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本协议生效后,融资方登陆融融网平台网站,并在本协议下方“□ 我同意”处划“√”之日起可发布、展示项目,并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2.2本协议自第 3.1 款所述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取代了双方就服务事项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谅解或备忘录。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构成双方完整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的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乙方可因情势变更等原因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融资方,通知送达融资方后融资方继续使用融融网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则视为已明知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不同意,可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13.3 除非取得融融科技的书面同意,融资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4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3.5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和/或享受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或利益,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和/或利益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使。

13.6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通过融融网平台发布公告、电子邮件的形式或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融融科技通过融融网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双方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发出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1)融融科技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2)融资方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任一方拟改变以上基本信息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此页无正文)

北京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融资方:自然人): (签字)

(融资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盖章)


第二篇:融资居间协议书4


融资居间协议书

甲方:

甲方因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1. 甲方以公司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甲方以个人名义委托,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身份证明及资格。2.

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4.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居间报酬。

.若乙方完成合同第二条第50%5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3.4.

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3.已受理甲方的融资申请材料,即视为乙方的协助工作已实际展开,在此后至甲方获得实际融资前,乙方无权获得居间报酬。但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凡是从乙方已协助甲方实际展开工作的资金出借方(或投资方)及其系统内的其他同城机构获得融资,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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