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闸北区晋城路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进行股权融资。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 20xx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投资协议后,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须配合完成尽职调查。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投资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投资协议后,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目标投资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 报酬与费用
1、佣金及股权报酬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实际融资额度的3%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同时甲方把公司/项目的__2__%股权免费赠与乙方作为报酬,乙方不参与公司经营,多次融资股权报酬仅支付一次,一次性佣金按每次融资额度支付。
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第一笔投资款收到5日内将佣金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报酬股权赠与将与投资人股权转让一同办理相关工商注册。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非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等额于服务佣金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等额于服务佣金的违约金,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所做的尽职调查若发现甲方先前所提供的资源数据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被视为甲方违约,并要求甲方支付等额于服务佣金的违约金。
4、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50%计算。
5、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的当时银行利息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目标投资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3、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所做的尽职调查若发现有非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的重大商业风险,而导致目标投资人临时终止投资协议,乙方将不收取甲方服务佣金及股权报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银行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 )常农银财服字( )第 号
甲 方:
乙 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类顾问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融资类财务顾问,指农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为解决客户的资金周转需求,提供各类债务融资策划或股权融资策划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方融资事项为_ ____ _________ ____。 甲方融资金额需求约为(币种大写)_人民币 元整 ___。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1____项融资策划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融资渠道、信息或融资方式建议,协助甲方申请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贷款、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
2、为甲方推荐和引入私墓基金、创投基金、证券公司、企业、团体、个人等投资者,协助甲方实现各类股权融资。
3、 /
第三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服务期限执行以下第 3 项约定: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资金提供方所签订的融资协议终止之日止。
1
(2)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3) 费用支付即表明服务完成
2、财务顾问费可选择以下第__(1)__方式计算:
(1)合计收取人民币__ _元(金额大写)。
(2)按实现融资金额的_____/_____%收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务顾问费采取以下第 4 种方式支付:
(1)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于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当日一次性支付。
(3)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财务顾问费总额的 / %,计人民币 / 元,并于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当日支付财务顾问费剩余部分,计人民币 / 元。
(4) 于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融资协议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付款可选择现金、支票、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如为银行转账,甲方将财务顾问费汇入乙方提供的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为 投融资顾问收入 、账号 。(会计科目7918106)
5、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培训或实地调研,或者需要聘请专家论证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专家顾问费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能力范围内尽职勤勉提供专业化的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的进度,并对乙方财务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成果予以评价。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所必需的财务报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报表、文件及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将甲方的重大经营行为和其他重要信息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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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5、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职责提供其他必须的条件和便利。
6、甲方应对其经营管理行为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提供给甲方的各类咨询建议、方案、文件、报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以便于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所必需的财务报表、文件、资料、重大经营行为和其他重要信息,及要求甲方针对特定事项或在特定情形下提供授权或委托。
2、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金额和支付条件向甲方按时足额收取财务顾问费。
3、乙方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职提供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介绍融资渠道、融资产品,设计融资方案、实施尽职调查、引荐投资方、协助企业申请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等。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顾问建议;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交甲方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不作为甲方最终决策的依据,不强制甲方采纳,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由双方为完成本协议服务内容向对方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分析资料及文件仅供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使用,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包括传真件)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一方的名义向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资料,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为提高服务质量而向相关商业银行、乙方聘请的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__伍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十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已收取 3
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乙方依第八条所约定情形主张免责时,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但赔偿金额以甲方已经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为限,且赔偿范围不包括甲方的融资利益或其他间接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延误或影响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工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甲方生产经营、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融资目的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类财务顾问服务,不构成满足甲方融资需求之承诺。因国内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监管规则、乙方上级行政策调整、变化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执行与协调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工作,并应在联络人员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约定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义务的双方或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提供的不可抗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性质和影响,该双方或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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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 /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届满后终止。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应书面向对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 贰 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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