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信 证 明 书
编号: XXXX年XXX号 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X日
X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XXXXXXXXX招标(编号XXXXXXXXXX)招投标活动,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有结算帐户。自XXXX年XXX月XXXX日开始到XXXX年XXX月XXX日止,XXXXXXXXX公司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 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XXXXXXXXXXXXX银行(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二篇:恒生银行资信证明范本
恒生银行 HANG SENG BANK
敬啟者:
05-08-2013
應我們的客戶XXXX先生的要求,我們出具該客戶的資信證明。 根據我們的記錄,XXXXX先生擁有一個帳號,自二○○七年七月起截止今日,該帳號內的平均餘額保持在高八位數。
我們擔保,上述資訊是真實的,但是銀行或者簽署該資信證明的官員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ours faithfully
HK-HSB-39682558828 (2013)573315
Cheung Tak Ming Terence
Branch Mana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