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青海银行支行:
我单位正式职工 ,现年 岁,性别 ,于 年 月起在我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该职工工资收入稳定,每月应发工资总额 元, 实发工资总额 元。
我单位对其所开具的《职工工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是我单位职工 为借款人 在青海银行 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所用。若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我单位愿协助贵行以职工
财务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证 明
瓮安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我单位是 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同志系我单位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从事 工作,该同志月工资收入 元(¥ )。此证明仅供 同志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而使用。
此证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此证明经办人签字:
本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