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标准文本

时间:2024.4.21

附件: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使用说明

1、本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2、合同文本中“___”部分,合同双方根据约定的内容进行填写。

3、对于合同文本第l3条补充条款13.3中提到的附录如:招标文件、预算书等,合同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附于合同后。

4、合同双方约定的与合同文本不一致或者需要补充的内容,请不要直接修改合同文本,可在第十三条补充条款处写明。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小型工程本)

发 包 方:             (与执照名称一致)        

承 包 方:             (与执照名称一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l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日开工;于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2  图纸

发包方于                     日,向承包方提供 两套图纸。

3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4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3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5  承包人工作

    5 .1 每月25 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 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3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7.2.1 本合同价款在设计图纸范围内采取固定总价包干使用;

7.2.2 若发包方在设计图纸范围以外变更设计,则双方按如下方式调整承包造价:即双方签订的洽商内容中单个变更、单个条款、单个定额子目的直接费变动超过2500元时,方可调整承包造价;且承包造价调整只涉及直接费和税金。

    8  工程价款及结算

    8.l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5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9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份。

第l3条  补充条款如下:

   13.1  保修期自验收交付后起算:其中结构不得低于设计使用年限(如雨罩、自行车棚);防水不得低于5年;其他均不得低于2年。

   13.2  承包方应按合同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的品质供货,采购前须向发包方提供样品,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重新免费提供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

   13.3  本合同包括其附录招投标文件(如有)、预算书(应含主要设备、材料、数量、品牌、型号、价格清单)等。

13.4 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免费提供3套竣工图。

   13.5 工程结算以发包方审计结果为准。

   13.6 本合同第1条增加内容为:“1.4 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3.7  本合同第5条增加内容为:

“5.3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承包方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5.4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责任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8  本合同第6条

6.1中,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顺延。”修改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需重新验收导致工期延长的,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方因需接受重新验收而进行的修改等工作而产生的支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中, 在“本合同即告终止”前增加“,双方在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13.9  本合同第7条第7.1款中,将“签认”修改为:“回复”。并在该条最后增加“若由于承包方的变更价款过高使双方不能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延误工期的,承包方对此承担责任。”

   13.10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包方    (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X-ZLS-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阳信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山东省阳信县

签订时间: 2010 年 03 月 18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甲方)阳信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项目经理:指乙方在第8条8.1.1.3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2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3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约定。

2.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6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2.7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2.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2.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3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4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

3.2工程地点:山东省阳信县

3.3工程内容: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包工及部分付料

4.2承包范围:工程施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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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04月01日。

竣工日期:20xx年04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8天。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1.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2.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5.2.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2.6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5.2.7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 6.1.3款(选择6.1.1款、6.1.2款或6.1.3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 万元,含税金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 元。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1.2本工程为结算下浮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价,计人民币 / 万元,含税金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 万元,结算价款执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

6.1.3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2.8 万元,金额(大写):贰万捌千元整(人民币)。结算时户内安装以每户安装费126元(不含税金)单价包死(壁挂炉安装每户增加50元),户内安装总价款为单价乘以总安装户数(共30户),户内与户外分界为外盘管之穿墙处三通,三通以里为户内,三通以外为户外。户外部分总价款以完工后乙方上报决算经甲方最终审定后为准。乙方上报工程结算时以调压箱为界中低压分开,调压箱以前为中压部分(含调压箱),调压箱以后为低压部分。此价做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执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6.2.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6.2.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2.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2.4招标工程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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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6.3.2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3本工程为 安装工程,适用下列 6.3.3.1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6.3.3.1 安装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6.3.3.2土建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与费用标准;

6.3.3.3 公路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

6.3.3.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山东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与费用标准。

6.3.3.5工程师工程量签证单。

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定后付工程款的40%,工程完工后乙方上报决算甲方一审后付至一审结算额的60%,二审为终审,终审后付至终审价款的95%。保留终审价款的5%作为保修款,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保修款 。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5其它约定

6.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三通一平”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3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6.5.4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

6.5.5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 12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的,甲方不负责。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7.1.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2.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或签证方式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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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工程师

8.1.1本工程的工程师按下列 8.1.1.1款(选择8.1.1.1或8.1.1.2款)确定。

8.1.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 7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

1、发出停工指令前;

2、增加工程量前;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1.2甲方派高卫华为驻工地代表。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1.3乙方派舒玉宾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2甲方工作

8.2.1在约定开工前7日内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2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8.2.3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在5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8.2.4在约定开工前5日内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8.2.5开工前 7 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6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 14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8.2.7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 28 日内办理结算。

8.2.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工作

8.3.1在开工前 7 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8.3.2于开工前 5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3.3工程开工前 7 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 48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 24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3.4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8.3.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6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7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9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8.3.1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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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9.1开工前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7 套,非标图 /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1套、中文图 / 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 / 套。

9.3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或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 72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0.工程质量和验收

10.1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

10.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1.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 A 。

A、合格;B、优良。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48 小时内、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 24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24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 48 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 48 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 3 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0.5竣工验收

10.5.1工程竣工后30 日内,乙方按10.1.1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14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 7 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7 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0.5.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14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5.3工程竣工后 14 日内,乙方应提供竣工图一式 3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10.6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

10.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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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 HSE合同》确定。《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属归: 3

1. 甲方所有。

2.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3. 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4.权利瑕疵担保

14.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5.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6.保险

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7.违约责任

17.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

17.1.1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7.1.2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17.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

17.2.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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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7.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

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工程分包

18.1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

18.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9.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A方式解决。

A、向 阳信县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20.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0.1本合同

20.2《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HSE合同》

20.3图纸

20.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0.5工程量清单

20.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0.7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0.8其它现场签认单

21.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1.3合同解除

21.3.1合同解除的因素:

21.3.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1.3.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1.3.1.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3.1.4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1.3.1.5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1.3.1.6其它

21.3.2合同解除的处理

21.3.2.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19条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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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1.3.2.2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21.4合同终止

21.4.1合同终止的因素:

21.4.1.1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21.4.1.2合同解除;

21.4.1.3其他;

22.其它约定

22.1本合同正本 6份,甲方执 4份,乙方执2份。

22.2未尽适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23.特别约定条款

23.1 该工程结算方式执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

23.2 物资采购执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3.3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本工程保留审计、效能监察的权力,如本工程列入审计、效能监察项目,则结算价款以审计、效能监察后的金额为准。

23.5 实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承包方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资。

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总承包方、分承包方必须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每月承包方须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建设单位,工资支付表须由甲、乙双方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实行先发工资后结算制度,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做好人工费所占比例的测算。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建设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未按时发放则暂缓拨付下月进度款,待监督上月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支付后拨付。

23.6 工程竣工结算时若留有尾项工程,须预留未完工程造价 三倍 的工程尾项款,双方签订尾项工程处理协议。

23.7 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完20日内,不按时上报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时,每超期一天,需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

23.9 HSE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

23.10该工程 无分包。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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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X-ZLS-002

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

工程HSE合同

甲方(全称):阳信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 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

2.2工程内容: 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和跟踪验证。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3.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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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3.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2.8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的安全资料。

3.2.9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3.2.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

3.4乙方的义务:

3.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3.4.10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

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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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

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6。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 19 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4 份, 乙方执2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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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附件 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

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阳信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阳信县天然气输配工程自来水小区庭院及室内安装工程》 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所有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甲方保留最终审定结算数的5%作为保修款,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保修款 。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期满,经甲方复验合格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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