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三款进行处罚;
第3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9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四款进行处罚;
第4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它市场受到影响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受影响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五款进行处罚;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5款:因未按总公司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严重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或严重影响到其它区域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和受影响地区的共同所有(各50%);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罚金=差价×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10倍(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6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总公司将没收其市场保证金外,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第7款: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部份 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xxx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策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完成与被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相关取证费用等),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偿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二零##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深圳市xxx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20##年4月28日
第二篇: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
目 录
1 目的 ....................................................................................................................................... 2
2 销售类别 ............................................................................................................................... 2
3 销售模式 ............................................................................................................................... 2
4 职责划分 ............................................................................................................................... 2
5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 2
6 销售合同签订规则 ............................................................................................................... 4
7 项目(销售类)管理控制流程 ........................................................................................... 5
8 附表 ....................................................................................................................................... 5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实现市场销售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公司业务稳定开展,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最终实现市场信息共享化、一体化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2 销售类别
根据公司产品类型可分为两种:产品营销、项目营销
3 销售模式
3.1 产品销售 分为渠道销售和和直销,以渠道销售为主,直销为辅。由营销中心产品销售部负责渠道的整理规划与管理。(具体渠道管理模式,见附件《代理商管理制度》)
3.2 项目销售 按区域划分,直销的形式。由营销中心项目营销部、山西办事处、西安分公司负责。 4 职责划分
4.1 营销中心负责公司在全国市场的整理运作。
4.2 西安分公司负责陕西地区蒲白矿物局、澄合矿物局、铜川矿物局、韩城矿物局、黄陵矿务局、彬长公司的项目销售(含产品直销),并负责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
4.3 山西办事处负责山西地区的项目营销(含产品直销),及该地区的渠道发展、协调与管理,并负责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
4.4 营销中心项目营销部负责公司除西安分公司、山西办事处范畴以外地区的项目销售。
4.5 营销中心产品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渠道的整理规划与管理,在全国市场大力发展代理商,制订系统化渠道管理制度。
4.6 营销中心商务部负责所有客户及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组织售前、售中、售后的支持工作,积极配合商务运作,掌握项目的运作进程,协调公司资源。
4.7 项目管理部根据立项信息建立立项号,根据销售合同建立项目编号,并组织下达《采购任务单》,整理控制项目质量。
4.8 各事业部技术部门配合完成商务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4.9 采购部负责产品询价,协助相关人员做采购成本预算。
5 市场营销管理办法
5.1 营销中心负责煤炭行业相关市场需求信息的搜集、招投标信息搜集、潜在市场分析。
5.2 各事业部须及时将市场信息提供给营销中心,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信息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并对有效信息进行立项。
5.3 商务部根据项目情况指定项目负责人,并负责组织商务报价、销售合同及技术方案的评审,下达项目任务书,全盘掌握项目的运作情况,负责整个过程的监控。
5.4 营销中心商务部负责项目信息的汇总,每周定期收集西安分公司、山西办事处及北京公司各事业部的《立项申请表》、《项目跟踪情况》,进行汇总。
5.5 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已招投标项目和潜在项目)进行整体掌控,对其从立项-商务运作-合同签署-实施-收尾,进行全面的跟踪、记录、建档,协调公司人力资源进行项目运作。
5.6 部门之间应以《部门联络单》或《项目任务单》的形式进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相关负责人签字接收,并归档备案。
5.7 公司技术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销中心完成市场运作,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及方案设计。
5.8 采购部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及营销中心商务部编制产品预算及规范产品型号。
5.9 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时,需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进行市场商务谈判,使用公司统一的销售模板、商务报价模板、技术协议模板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商务报价,必须遵循公司制定的《销售合同签订规则》。
5.10 由营销中心商务部负责组织对商务条款、价格、付款方式、供货日期等条款进行及时评审,,结合合同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合的评审方式。若超出《销售合同签订规则》范围的,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签订。
5.11 签订的销售合同及技术协议由营销中心商务部统一归档。
5.12 公司所有项目的合同签订须由营销中心商务部统一把关、建档,掌握项目运作始末的情况。
5.13 销售项目结束以合同签署为唯一标志,营销中心及时通知财务部项目终止,商务部组织总结、编制实际费用清单。
5.14 销售合同及技术协议签订后需交给营销中心商务部归档,由营销中心商务部下达《KJ139生产申请单》及集成或KJ139外购产品的《采购任务单》。
5.15 营销中心商务部监控、推进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6 因为自动化事业部及生产中心不承担具体的销售任务,所以,该部门的所有员工原则上仅提供信息以及处理信息所关联的资源,不承担信息的后续处理,若信息对应的项目获取成功,公司将结合项目的实际盈利,给予信息提供者按合同额提取不超过1%的奖励,合同款收到50%时支付奖励的50%,合同款收到90%时,支付奖励的剩余50%。
8 附表
项目、《商务报价模板》、《技术协议模板》
《立项申请表》、《项目跟踪情况》、《工矿产品销售合同模板》-KJ139、《工矿产品销售合同模板》-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