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青州市新城片区路南景观工程
签约日期:20xx年10月28日
甲方:(发包方)青州市鸿博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鑫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青州市新城片区路南景观工程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518万元,大写:伍佰壹拾捌万元整。
2、合同总额包括:亮化、监控、喷灌及安装、强电、弱电;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验收标准与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合同。
3、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合同。
五、安装地点及工期
工期,合同生效后7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教付之日起为 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现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何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乙方须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须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8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间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送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六、其它
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荐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现。
甲方:青州市鸿博森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鑫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xx年10月28日
第二篇:亮化工程合同书[(成搞)
工程名称:
甲 方:鞍山凯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海城市河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亮化工程合同书 A1~A4#楼及东侧厢楼楼体亮化工程 二〇一一年十月 日 百汇香山
发包方:鞍山凯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114200
承包方:海城市河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114200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将百汇香山A1~A4#楼及东侧厢楼楼体亮化工程交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同意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百汇香山A1~A4号楼及东侧厢楼楼体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海城市香山北路 。
3、工程内容: 楼体ED护栏管、LED点光源。
4、工程正式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始。
5、工程竣工交付日期:20xx年 月 日止。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投标价: 12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
1、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条件。
2、当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可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三条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书写。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及现行施工规范、标准。
第四条双方职责
1、甲方主要职责:做好乙方进场前应由甲方完成的准备工作(提供临时水、电及其他配合工作)。
2、乙方主要职责:乙方在施工期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并制定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后,交予甲方验收。
第五条施工图
1、乙方负责绘制竣工效果图一套。
第六条甲方代表
1、甲方委托 全权代表,甲方代表可委派管理人员承担甲方部分权利和职责。
第七条乙方代表
2、乙方 为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八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在施工结束后十天,送交甲方,甲方按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求,及时检查、验收。甲方代表及委托人员,要求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1、甲方要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各系统的技术数据均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请有关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须符合任何国内所定之工程与电气安装工程标准。
第十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在下列情况之下可以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变更或工程协商。
第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1、按双方的约定,并根据该工程特点,付工程款如下:
合同签定后付工程总金额的30%;工程验收后付工程总金额的67%;保修期满后付总金额3%。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1、本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各系统开通始起,保修期为1年,并做到72小时内响应。灯具及有关材料丢失及人为损坏均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2、为使本系统能正常运行,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
3、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将负责对本系统的长期维护保养,服务费另行商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管签字: 主管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亮化安装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鞍山凯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海城市河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对亮化工程施工队伍安全意识的提高,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为了亮化工程顺利进行,特定以下条款:
一、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办理安全保险,
二、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机械操作工必须载好压发帽。
三、严禁酒后操作。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不准在现场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七、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八、严禁在未设栏杆的高空作业和未干墙及挑线墙上行走。
九、严禁在未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同段面上、下交叉作业。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纪律、安全法规。
十一、乙方在施工进程中自己所用的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自己搭设,搭设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十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十三、乙方在施工进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及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按规定、规范对工人定
时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杜绝违章作业,必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竣工后无大小安全事故。
严格遵守必须以上规章制度,并做到万无一失。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
乙方: (签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