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护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水库工程管理,搞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和安全生产,更好地发挥水库供水灌溉效益,更好地造福百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水库管护的管理服务、进行水库管护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护服务内容
管护水库名称及地点:
水库管护范围: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内的区域;主副坝、引水工程拦河坝、溢洪道、电站、水闸及周围50米以内区域;水工建筑物、管理房及其边界外30米以内区域;其它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水库管理范围。
二、管护目标任务与要求
管护目标任务:(一)维修养护水库工程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二)坚持水库巡视检查,保持水库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及时发现、报告、处理运行安全隐患;
(三)保护水库库区,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一切针对水库辖区的破坏和违法行为;
(四)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五)做好供水灌溉工作,根据镇政府的授权收取水费。
管护要求:(一)掌握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
(二)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库管理水平。熟练掌握本水库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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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弄清楚水库工程的构成、特征等基本状况,机电设施维修养护方法,洪水的特征、防洪调度要求;
(三)坚持巡查制度,做到汛期每日至少1次巡查,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巡查,特殊情况要随时巡查。熟知巡查方法和内容;
(四)坚持值班登记制度。对水库巡查、工程养护、取水收费、水政执法和上级领导检查等管理活动,应做好资料整理,并在《小型水库管理登记簿》上规范记录;
(五)做好水库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处理水违法行为;管护好水库工程设施、防洪物料及库区环境资源。
(六)及时对水库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每月一次对启闭设备、机电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坚持经常巡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对工程设施进行有计划的维护;每月至少一次清理杂草、疏通排水,发现淤积、堵塞放水涵和沟渠等情况及时处理;
(七)严格按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水,严格执行《水库防洪预案》,加强巡视检查;灾害天气时, 24小时上岗就位,保持电话畅通,保持待命状态;
(八)根据镇政府的委托代征收水资源费,对规定应收取水费的取水用户,应收尽收;
(九)《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小型水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未明确的管护要求,由甲方根据《三亚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补充。
三、承包期限
管护承包期限2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管护服务费金额及方式
市水务局每季度末月中旬组织一次水库管护绩效考核,支付费用以市水务局绩效考核等次为依据,现金支付,每季度考核并结算一次。
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则支付管护服务费金额每月为1700元;
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则支付管护服务费金额每月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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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管护服务费不予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在汛期值班、水库出险、发现重大隐患和乙方明显失职时,为保证水库安全运行,有权调度乙方超出计划配合行动,乙方不得拒绝。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评估乙方履约情况,如已构成严重违约,有权报市水务局终止合同。
3、甲方有对水库进行修缮的义务,应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
4、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必要工具和帮助的义务。甲方提供水库管理房给乙方作为值班和办公场所,乙方不得将该管理房用于值班员临时居住和办公以外的任何用途。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自主安排巡查和设施维护时间的权利。在达到管护要求前提下,根据己方实际情况独立完成管护任务。
2、乙方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为水库管理受托人,有代表甲方执行水政监察的权利。
3、乙方有接受水库管理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组织乙方参加市水务局主办的相关培训班。
4、乙方有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水事纠纷的义务,在供水用水出现分歧时,由乙方代表甲方进行调解和仲裁;乙方解决不了的较大纠纷,有协助甲方进行处理的义务。
5、乙方有对水违法进行举报、举证的义务,有协助甲方进行水政执法监察的义务。
六、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应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按最高标准管护补助金额一次性再补偿乙方3个月的管护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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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如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则视为明显失职,属严重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一个合同周期内累计不合格达3次,视为履行合同不力,合同自动解除,且不得再与甲方签订管护承包合同。
(三)甲方可根据己方检查结论,评估乙方是否明显失职,若是,可报市水务局批准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后可以正式解除合同。
(四)乙方因失职造成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严重后果的,徇私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众矛盾影响恶劣的,甲方可报市水务局终止合同;造成管理设施破坏的,由乙方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现行相关法规和规定,或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不得转让、转包和抵押。发生转让和转包情形,本合同自动解除。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一份由 市水务局存档。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以个人名义) 乙方姓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市水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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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堰塘承包合同 范本
堰塘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渔业生产,切实做好堰塘的蓄水、保水和用水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堰塘的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于本村 的面积为 亩的堰塘承包给乙方,四周均以塘埂为界。
二、承包时间、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为每年 元,大写 ,共计 元,大写 ,交款时间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承包给乙方的堰塘收回,而另行发展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对在乙方承包的堰塘内发生的炸鱼、毒鱼、偷、捕、抢和钓鱼的违法活动,必须坚决进行制止,并协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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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违法者给予处罚,罚款归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 机械设备一套,交与乙方管理使用,不得丢失、损失、损坏;若丢失、损坏照价赔偿。若烧毁电机,谁烧毁谁负责。
4、在承包期内,如果 之间, 与外社之间,为该堰塘的用水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与镇、村及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用水、放水必须白天进行,晚上禁止放水。若因用水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若无故放水,由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若甲方栽秧高干田抽水,乙方应该允许晚上放水、抽水。
5、甲方要求乙方禁止放水口内填塞玻璃和易碎物品,切忌堵死水源,谁放水谁负责关闸,不得浪费水资源。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堰塘的保水、蓄水、提水,一概由乙方负责,农田用水由乙方放管。
2、乙方在所承包的堰塘外和征包的堰水田内,可以发展其它种、养殖业,当时所种植和养殖的产品有自主经营权。塘内不准栽藕。
3、在承包期内,甲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堤埂和防洪设施,应加强管理。若所承包堰塘的堤埂或防洪设施发生跨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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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负责维修,其误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承担栽秧及农田用水,提灌、储水费用由乙方一概负责;若遇甲方村民任意放水,浪费水(往洞子放),乙方有权将当事人交与甲方处理,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5、在承包期满时,如果所承包堰塘内剩有少量鱼苗,清塘保持水位或由乙方自愿送给甲方。水位基准位为从下至上第 根水管。
6、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放水捕鱼。若要放水捕鱼,必须保证农业用水。
7、乙方对所承包的堰塘内炸鱼、毒鱼、偷、捕、抢和钓鱼者,有权进行阻止,并有权要求渔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严处违法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乙方付违约金 元(大写: ),并赔偿乙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无故中止合同,应向甲方付违约金 元(大写: ),并赔偿甲方除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其它
因承包堰塘的蓄水,保水和用水,或因乙方在承包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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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增包的堰水田内发展种植和养殖产品,造成承包堰塘内、外的稻田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进行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实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和中止合同。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力。
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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