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刘湾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库资源,搞活当地经济,适度进行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水库经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水库承包范围
水库名称: 水库
水库地点:刘湾街道办事处叶庙村委会
水域面积:
二、承包期限
水库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额
承包金额
每年 元(小写 ),即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法拥有水库所有权和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是水库运行管理、防洪度汛的责任主体,有依据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规定维护水库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水源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水环境安全以及对水库防洪调度的权利。在进行除险加固或为了安全度汛而采取一切应急措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2、甲方有农田灌溉用水计划和调度的权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用水灌溉计划配合做好水库的蓄水工作,保证农民群众生产用水。因抗旱需要甲方可以超过死水位调水, 但应提前15天告知乙方做准备工作以尽量减少损失。
3、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从事污染水质的经营项目。
4、甲方有对水库进行修缮的义务。甲方按规定对水库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有维护水库库区治安环境的义务,是库区范围内的水事纠纷和治安的责任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水库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法律规定和合同允许范围内自主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生效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乙方合理生产。
2、乙方如在库区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建和完善生产设施合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自建设施由乙方承担费用,属乙方财产,待承包期满后应无偿返还甲方。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水库管理。乙方不得破坏水库工程管理设施和水库植被、生态,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水库运行管理、防洪调度、防汛抗旱等工作。
4、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水库修缮的义务。甲方如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等工程施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水库修缮需腾空库容进行施工建设的,当年租金按全年的 %支付。
五、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承包金,甲方按每日 收取滞纳金;如拖欠逾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违规生产造成水库工程设施破坏的,由乙方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造成水质污染,植被、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的,报水政监察部门执法处理,并责成乙方治理和恢复原状,后果严重、难以恢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乙方阻挠甲方进行除险加固或应急处理工程施工或执行防洪调度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须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违规乱搭乱建,应根据甲方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拒不拆除或故意拖延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两年内未进行约定项目的经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免责和变更
(一)合同免责
1、如发生地震、台风、强降雨和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甲方安全事故,对方免除责任。
2、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需终止合同,甲方无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做好财产处理和转移,因情况特殊需延期终止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二)合同变更、转让和抵押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或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转包和抵押。发生转让和转包情形,本合同自动解除。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一份由 区水务局存档。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刘湾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水库、荒沟承包合同书
水库、荒沟承包合同书
安阳县伦掌镇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挖掘我村水库、部分闲置荒沟,发挥其最大潜能,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水库、北荒沟承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水库、荒沟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县、乡级以及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协调提供水、电到经营生产场地,保证路途畅通。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 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更变;
2. 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 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名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二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