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协议
立协议人:陈信焕、妻王招根。现住庵东镇宏兴村(原爱伯村),有两层楼房2间、平方一间,房屋坐北朝南,自墙外侧占地面积125.67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慈集用【2006】字第040194号;地号:040520150。
立协议人陈信焕夫妇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陈文君、儿子陈文听),女儿、儿子均已成家立业。现经召开本家庭全体成员会议商量,达成如下分房协议:
一、 立协议人陈信焕,保留靠西二层楼房1间,东墙为他墙,邻陈文听。
二、 儿子陈文听分得靠东二层楼房及平房各1间,西墙为自墙,邻陈信焕;东邻陈信法。
三、 妻子王招根及女儿陈文君自愿放弃。
四、 家庭分房后,该宗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陈信焕、陈文听。 村意见:
经办人: 立协议人: (盖章) 妻 子: (盖章) 女 儿: (盖章) 儿 子: (盖章) 见 证 人: (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房协议书
分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父母现留有三套房产,经双方共同有好协商,将所建房产归属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根据双方自愿约定,将保健路、电表厂康宁小区两套房产分给甲方;学府三道街房产分给乙方。
二、 本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理解和认可,系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 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证明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明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