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汽车修理费用分期付款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车辆金杯、QQ、别克、帕萨特1.8T帕、萨特2.8T共6台车辆停放乙方处修理。
二、甲方共欠乙方修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
先行支付一万现金给乙方,剩下余款甲方以支票的方式分期一次性开具 张支票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20xx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支票号: 2、20xx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支票号: 3、20xx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支票号: 4、20xx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支票号: 5、20xx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支票号:
三、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金杯、QQ、别克共3台车辆交还甲方。
四、当第一张支票金额到达乙方账户后,3日内乙方交还捷达车辆给甲方。
五、当第二、第三张支票金额到达乙方账户后,3日内乙方交付车辆帕萨特
1.8T给甲方使用并保证该车辆在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之内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
五、当以上所以款项支付完毕时乙方2日内交付车辆帕萨特2.8T给甲方使用并保证该车辆在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之内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
六、上述支票开具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交付支票后(不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够兑现的)即视为乙方收到甲方款项,乙方不得在以任何的方式及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的交付车辆给甲方,如不能够按时交付或再以各种理由扣押的每拖延一天按协议金额总数的百分之三收起滞纳金。
七、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商品房销售首付分期付款协议书(样本)
商品房销售首付分期付款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一、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屋一套,位于城固县西环一路北段(原农业机械厂)
二、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购买以上房屋总价款元;首付款元,现已支付首付 元;余首付款为 元,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全额支付给甲方。
2、为配合乙方申请银行房屋贷款的需要,在未收取全额首付款前,甲方仍承诺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以乙方名义出具全额首付款#5@p。
3、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涉全额首付款#5@p不作为证明在该#5@p签发日甲方收到全额首付款的依据。
4、若乙方在约定的还款期内没有还款,甲方有权推迟交房,并有权自延期日起按欠款的万分之五按日累计计算违约金,甲、乙双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项下销售的房屋为特定物,不调、不退、不换。
四、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讼的,由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