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有效期自2012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 乙方根据甲方之需要,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人员,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劳动及从事关系隶属乙方并已和乙方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
2. 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在被甲方使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予以奖惩。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人员时,有选择人选的权力,所有使用的劳务
人员只有经过甲方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面试后才能确定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流失时,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时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甲方使用乙方输出的劳务人员时,安排加班的,应按法律规定结算加班费。
4.
5. 甲方每个工作日应向劳务人员提供与甲方其它员工同等待遇。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给予奖惩,所有奖惩通知除告知当事人外,还应抄送一份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积极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劳务人员的管理。
2. 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因未及时缴纳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 乙方输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乙方输出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时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申报、办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领取手续,并负责转交给工伤者。同时告知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标准;
5. 对甲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回该派遣人员;
6. 乙方输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事故的,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由甲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工伤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处理(如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处理); 如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在甲方缴纳的工伤保险涵盖之外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乙方应将本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
第五条 劳务报酬
劳务人员工资:甲方负责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待遇,加班费依法令标准另计,工资按照当地的政策变化而相应进行变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员的工资依到职日期进行计算,若离职时薪资不够各项扣款者,由乙方负责进行追讨。
第六条 劳务人员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况可将劳务人员退还给乙方,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2.
3. 劳务人员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劳务人员本人原因而被退还给乙方的 有违法或有损劳务使用单位形象行为的。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1.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与本合同无抵触的,均按本合同执行。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为准。
3. 双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终止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 本合同改选过程中,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纠正并赔偿损失,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仍不能纠正的,另一方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甲方所在的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九条 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第二篇: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河南省内黄县鑫程职业技术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吕书英
联系电话:130xxxxxxxx
通讯地址:河南省内黄县繁阳大道北段路东
邮编:456300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信双赢、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自愿合作的原则,为一个共同理想加强团结合作、开创合作经营的新局面。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对象:外地及本地的劳动局、中介机构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等机构。
二、委托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工信息;乙方为甲方输送劳务人员。
三、合作条件: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招工需求信息,乙方为甲方输送 1
合格劳务人员,输送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
三、劳务费分配及支付 :
1、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 元计算;
2、乙方输送的人员在甲方所派遣的企业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劳务纠纷和工伤由甲方负责处理。
3、每月月底按本月实际发放工资的人数为准,核对上月输送劳务人员名单,次月初结算,周六、周日顺延,每次不超过5日。
4、以汇入银行卡的方式结算,需提供银行卡号。
四、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招工信息以传真、快件和E-mail的形式传给乙方;
2、甲方会对乙方输送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在招工方面遇到的问题,甲方可以协助解决,使乙方招聘工作正常运转;
3、甲方接到乙方输送劳务人员的通知后,立即负责安排接站、入厂及宿舍方面的事宜,并将相关信息回馈乙方;
4、甲方应对乙方所输送的劳务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将乙方劳务人员流失率降到最低,增加稳定性;
5、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无误的与乙方做好名单的核对工作,并足额支付劳务费给乙方。
2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信息为准,全权负责招聘工作中的宣传发动、报名登记、验收招聘、劳务输送等相关信息,不准使用欺诈、骗人等不法手段;
2、乙方在输送劳务人员的前一天,应根据购票的实际人数将劳务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安置的单位、电话)及到达时间提供甲方。
3、乙方应按甲方的招工需求提供劳务人员,否则,出现不合格或与实际不相符的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乙方在安排劳务人员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
5、输送人员一年内累计达到500人以上,甲方于当年12月底给予乙方一次性给予定额的奖励。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给乙方及时提供信息,从而影响乙方的招聘工作无法开展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代理费用给乙方,拖延一天,付给乙方1%的滞纳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组织宣传、开展招聘工作造成的后果,甲方不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信息发布并与青岛地区其他方合作的,造成 3
的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扣发代理费(处理完善后予以结算)。
四、协议期限
1、 协议为期 2年,从 20xx年 1月1日至 2011 年12月31日止。
2、 如一方决定在上述协议期满终止合作,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如未接到书面通知,则视为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五、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附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河南省内黄县鑫程职业技术学校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20xx年1月1日 日期: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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