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劳 务 派 遣 合 同
甲方:天津市国际劳务技术服务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102室
电话:5819.5608 传真:5819.5609 邮编:300200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讨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双方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签订本《劳务派遣合同》。
第一章 劳 务 派 遣
第一条 双方商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有关人员。甲方为 派遣单位,乙方为用工单位。乙方根据实际用工需要委托甲方组织派遣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提供国家和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务派遣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一)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委托甲方代理招聘方式,甲方须及时提供符合招聘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城镇缴纳 “五险、一金”人员的派遣:
1、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及其他录用手续。
2、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备案手续。
3、管理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寄存档案)和人事关系,出据相 关证明。
4、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各项保险和个人收入所得税。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派遣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工伤事故备案、认定、申报、工伤医疗费报销、伤残等级 鉴定等一切相关手续。
7、 医疗费报销审核,核算,上报及发放。
8、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办理解除、终止等事宜。
9、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办理保险关 系及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转出,办理失业保险的申报、领取等事宜。
10、 协调乙方与聘用员工的关系。解决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及 仲裁案件。
(三)缴纳“二险”农民工的派遣:
11、 根据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为农民工签订劳 动合同,缴纳工伤及医疗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用人单位承担
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 负责第(二)款1、2、4、6、7、8、10项服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的用工状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法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认真对待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改进。
第五条 甲方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与乙方沟通,听取乙方和派遣人员的合理化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法用工。
第七条 有权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我市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派遣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八条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准时将甲方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甲方的派遣服务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加班工资,病事假工资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可以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出勤情况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我市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确定派遣人员应发工资总额及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予干涉。
第十条 乙方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保证派遣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件。
第十一条 派遣人员因工受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企业及用人用工单位负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派遣人员非正常死亡发生纠纷的,处置过程所发生费用按规定应由企业及用人用工单位负担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用工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标准:
1、 乙方支付甲方派遣人员工资、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相关
费用,甲方负责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式劳务费#5@p。乙
方缴纳0%税票票面税。
2、 劳务派遣人员派遣服务费100元/人/月。
3、 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人数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
人数为准。
第十四条 按《劳动合同法》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各类派遣人员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税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乙方于每月15日前按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足额划转派遣服务费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派遣人员工资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应及时、足额将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划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于迟延划转或拖欠、克扣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及时、足额将乙方划转过来的派遣人员工资发给派遣人员,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足额缴纳。如有违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确需对甲方派遣人员中止使用,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相关规定,该由企业及用工单位进行赔偿或补偿的,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无故辞退派遣人员。如乙方无辜辞退派遣人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 甲方派遣到乙方的工作人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调往其他单位工作。
第二十条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劳动纠纷,经仲裁裁决失败,需由用人用工单位赔偿的,由乙方负担。如仲裁裁决失败,乙方要求上诉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尽上诉事宜。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乙方承担用人用工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
(一) 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甲乙双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二)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本市有
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变更本合同相应内容。
(三)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四)协议到期的前一个月,双方均可提出续签或终止的书面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未能按时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未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派遣人员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0 年 7 月 1 日起至20xx年 6 月30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派遣确认通知书
派遣确认通知书
重庆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 公司:
我公司拟聘用 先生/女士,员工手机: 。 员工身份证号码:
员工户口性质: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工作地点: 南岸区 。 工作岗位: 渠道 。 工作内容: 销售 。
派遣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派遣期到期自动续延:是 / 否(请在选项上划勾)。
派遣自动顺延期限: 年 月。
工时实行定时 / 不定时 / 综合工作制(请在选项上划勾)。 社保基数 元,公积金缴纳额 元/月, 代发工资 元/月,社保起做月为 年 月。 附加费用: 元/月。
是否需要入职体检:是 / 否(请在选项上划勾)。
我公司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致礼!
公司名称: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