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20xx年版本)
甲 方:
乙 方:
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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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登记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实际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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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
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甲方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到 (实际用
工单位名称)的 岗位(工种)从事 工
作,实际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
容(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种作业。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实际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工
种)工作属于 性。
第六条 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第七条 乙方按照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努力提高
职业技能,依法履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达到实际用工
单位的 工作标准。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实际用工单位以下
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1、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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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2、实际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第九条 实际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实际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十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休息休假权,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乙方具体休息休假时间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与乙方协商确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征得乙方同意,补休或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安排或另外计发。
第十一条 实际用工单位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核实实际用工单位是否依法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告知乙方。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第十三条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 4
列第 方式:
1、月薪制,每月为 元。
2、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业绩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实际用工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被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在实际用工单位为职工调资的同时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第十七条 甲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无工作期间,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对工资待遇的其他约定 5
。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为乙方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按厂务、企务公开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公示栏中公示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和实际用工单位同岗位(工种)职工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此类原因乙方行使单方终止、解除权或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由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负责依法为乙方 6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并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 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权。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 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 7
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实际用工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依法妥善安置。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8
。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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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19(2).成都市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编号:
成都市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适用劳务派遣人员)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充分了解,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或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四、本合同中涉及用工单位的相关义务,甲方应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和地点由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确定,但工作岗位和地点需告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务派遣期间,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或按用工单位的安排实行其他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月工资为 元,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第七条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结合乙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调整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 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代表乙方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双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乙方拒绝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乙方对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四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第十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