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合同编号
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
甲方(买入返售方):
乙方(卖出回购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商业承兑汇票:指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回购: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甲方融入资金时,约定由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价格和方式将商业承兑汇票购回的业务行为。
3.回购起息日:指甲方将回购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4.回购到期日:指乙方将票面金额划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以赎回回购票据之日。
5.回购期限:自回购起息日起,至回购到期日止。
第二条 回购金额及份数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商业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办理回购(详见本合同附件“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回购实付金额(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第三条 回购起息日、到期日、利率及计息方式
回购起息日:(大写) 年 月 日;
回购到期日:(大写) 年 月 日;
回购利率:年利率 %,按360天/年计算;
公式:实付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回购期限×回购利率÷360
乙方所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由乙方负责送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当面封存、签章并交甲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甲方为乙方办理业务时,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如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回购所涉商业承兑汇票。
B.甲方的义务
1.经核对并同意办理回购的票款应于约定的回购起息日,按照回购实付金额划款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双方约定的划款方式为:
2.当乙方提前向甲方回购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时,甲方对多收取的回购利息收入,将予以退回,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商业承兑汇票已处于公示催告阶段或已引致诉讼的有关证据或者说明。
3.回购期间,妥善保管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
4.在乙方足额履行本合同第五条B款1项的约定时,甲方应足额返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票据。
5.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乙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B款第1项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
B.乙方的义务
1.在回购到期日将票据总金额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在甲方收妥款项后,方可凭划款凭证将商业承兑汇票取回。
甲方指定的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账号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双方约定的划款方式为:
2.严格按照《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对贴现的票据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乙方保证:乙方是本合同项下票据的合法持票人,且票据背书连续、完整。乙方对回购的票据已向付款人查实了承兑情况,且在提交的查询书复印件上加盖业务章。
4.乙方承诺,其向甲方申请办理回购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
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前,如遇甲方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因不符合上述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回购所涉商业承兑汇票,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提前回购汇票的款项,甲方收妥上述款项后,在双方人员在场情况下打开相关封包,由乙方取回所涉及商业承兑汇票。
其中,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的计算公式为:
乙方提前回购支付款项=提前回购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合计金额×[1-(协议约定回购天数-实际回购天数)×回购年利率/360]
5.乙方办理回购业务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栏中应载明“ ”(乙方的名称)的字样或印戳。
6.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A.甲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四条B款第1、4项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违约期间违约所涉金额支付乙方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B.乙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五条B款第1项的规定,除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回购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自回购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未清偿票据总金额每日万分之 的利息。
2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约定,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所附的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清单(附件为清单推荐格式)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的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回购承诺函
回 购 承 诺 函
编号:
敬启
我公司对贵公司与承租人 签订的编号为 的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已经确认。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业务协定书》,我公司承诺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租赁债权及/或合格证或#5@p提供不可撤销的回购承诺,即使因不可归咎于贵公司责任的事由导致租赁债权不存在或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解除的,我公司回购义务不受任何影响。我公司承诺,当回购条件成就时,我公司将按照双方签订的上述《业务协定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回购义务。
如果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或租赁物发生变更,此《回购承诺函》
仍然有效,直至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
如果第三者就租赁物主张权利,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等可
能侵害贵公司权利的主张时,我公司应全力防止侵害并立即通知贵公司。无论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还是在《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因解除等原因而终止后,也无论承租人是否发生变更,对于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和使用期间因租赁物被第三者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等)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