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3.17”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时间:2024.4.20

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3.17”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单位概况

土朱煤矿隶属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位于冷水江市沿口镇境内,始建于19xx年,19xx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27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土朱煤矿开采范围内含煤七层,其中3、5层煤可采,2、4煤局部可采,1、6、7煤呈煤线状,不可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6.68m3/min,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6、7煤为突出煤层。6煤因构造引起局部增厚,在一水平12采区揭煤时曾发生过2次煤与瓦斯突出。土朱煤矿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有主平硐、西翼进风井、11风井、12风井、14风井5个井口,矿井划分为-50m、-250m水平开采,14采区、21采区为生产采区,22采区、23采区为准备采区,共布置5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总进风量4770 m3/min,总回风量5240 m3/min。本次突出事故位于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掘进工作面。

二、事故经过:20xx年3月17日,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在出班放炮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稀释达到瓦斯爆炸浓度,撤退人员慌忙从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跳下时,导致装置脱托辊运行,吊椅与地面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4 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6万元。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7万吨/年。 调查认定:“3.1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6煤为突出煤层,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因断层构造引起局部煤层变厚,突出危险性加大,揭煤前没有探明6煤层构造变化和煤层赋存情况.

(2)没有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性。

(3)违章作业。事故当班炮眼见煤后没有停止作业,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4)工作面进风侧没有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突出后瓦斯逆流至行人上山,稀释达到瓦斯爆炸浓度。

(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

2、间接原因:

(1)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揭煤前,未编制揭煤专项设计,没有明确揭煤和过煤门期间爆破作业方式和停电、撤人、警戒范围。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错误,结论失真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两次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没有按规定采用煤电钻或岩石电钻配麻花钻杆打孔取样,而是违规选用风钻配普通钢钎打孔取样,取样方法错误,导致取样结论失真。

(2)安全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现异常为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揭煤和过煤门期间已出现构造和煤层变厚情况,没有及时进行补探。特别是3月16日早班放炮后,工作面瓦斯浓度达5%,仍没有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查明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3)放炮制度落实不到位。只安排一名救护队员放炮,未安排相应的人员停电、撤人、警戒等。同时,撤人不到位,只撤离了该工作面人员,未撤离该采区或矿井撤人。

(4)应急预案不完善,突出后应急处置不到位。突出后,放炮救护队员及该工作面附近人员急于逃生,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撤除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未及时通知停电、撤人,而是继续向矿领导汇报,后领导到调度室查看情况,贻误救灾最佳时机。矿井灾害演练不熟练,撤退人员慌忙从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跳下时,导致装置脱托辊运行,吊椅与地面碰撞摩擦产生火花。

(5)土朱煤矿擅自调整掘进作业计划,生产管理混乱。在上报公司的3月份生产作业计划中,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未纳入生产作业计划;但土朱煤矿在没有上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3月15日中班擅自恢复21采区-220水平中石门掘进。


第二篇: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一、晓明矿“1971.10.28”瓦斯爆炸事故

19xx年10月28日白班,掘进三队施工的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上风眼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上风眼与溜煤眼、顺槽同为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的准备巷道,其中,上风眼长81m,倾斜角度45°;溜煤眼长69m,倾斜角度54°;顺槽共掘进15m,采用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

10月28日零点班(事故发生前一班),晓明矿掘进三队部分工人在顺槽掘进,另一部分工人从中巷往顺槽运输JD—11.4绞车部件。在顺槽放炮时,负责该地点的瓦斯检查员陈×经上风眼来到顺槽,问排长“风怎么样”,排长说“没事”。于是陈×没有到顺槽工作面检查瓦斯和风筒情况就回到原处。另一伙工人在从上风眼向上吊小绞车部件时,由于信号失灵,没能修好,最后就剪断信号线火线,用喊话传递信号。因受局部通风机噪音影响,传话声音难听清楚,就经常停开局部通风机,传话调运其部件。6时15分人员升井时该局部通风机没有运转。瓦检员陈×向下班瓦检员交班时说“瓦斯0.4%”。 10月28日白班(事故发生当班)8时30分,白班的工人全部到达工作地点,由副连长顾×、副指导员张×做现场工作安排,任务是继续往上吊小绞车部件和木料,顺槽工作面停工,其中安排当班电工王×到上风眼第二小川去接打点机,安排马×等三人在上风眼内传信号。9时55分,当他们第二次将顺槽绞车钢丝绳拉下来正准备拴料时,发生了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局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截止11时20分,上部顺槽内还有一 人尚未救出。随即,矿通风人员沿上风眼向上接设风筒进行通风,在接了8节风筒接近顺槽时,现场总指挥、矿革委会副主任决定:由二名救护队员、四名通风人员到上边检查有害气体、延接风筒和救助遇险人员。随后,局矿的四名领导也进入事故现场准备参加抢救,当他们上到上风眼上部,接近顺槽时,由于先上去的人延接了一节风筒,将顺槽内积存的CO排出来,当时除在风筒口处三人外,其他人员全部中毒晕倒,经下边人员历经1小时50分钟的全力抢救,将中毒人员全部救出,其中局生产组通风一工程师因中毒较重,晕倒时从上风眼上部滑下过程中将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16时30分,局救护队第三小队进入事故现场,17时50分找到顺槽内的最后一名遇难者。从发生瓦斯爆炸到抢救结束,先后共用了六小时五十分钟。其中瓦斯爆炸时当场死亡6人,抢救过程中死亡1人,在医院救治时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计死亡8人。

事故原因:

1、电工在上风眼内违章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是引起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

2、施工人员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致使顺槽内涌出的瓦斯没有被及时排出而积存下来,并达到爆炸浓度,也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3、事故前一班瓦检员假检、假汇报,对施工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行为不管不问,工作严重失职;事故当班瓦检员见到局部通风机停运没有及时组织排放瓦斯,也没有及时到现场检查瓦斯,工作亦严重失职;由于上述两人的严重失职行为,致使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地点瓦斯积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跟班的干部,忽视通风安全工作,缺乏必要的通风安全知识,重生产轻安全,对工人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带电作业的严重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视而不见,工作亦严重失职,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停开,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一旦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排放瓦斯后再恢复工作。

2、风筒必须接设到位,以便及时排出涌出的瓦斯,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和积聚。

3、井下任何地点都严禁带电作业,经常检查机电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杜绝失爆。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深入现场,按规定的次数和时间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严禁假检、漏检、假汇报。

5、对干部进行必要的通风安全知识和矿山救护常识培训,避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

二、大隆矿“1980.3.19”瓦斯窒息事故

西翼三十度人行上山JD-11.4KW绞车处,于八○年三月十四日发现局部瓦斯超限浓度达10%左右。三月十九日八点十分,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张××在井下接完班之后,沿三十度上山(斜长七十米)去该处检查瓦斯。他边走边举起瓦斯检定器边按胶球,当他走到压把绞车处,已连吸了几口高浓度的瓦斯,他要转身看检定器时,已支撑不住跌倒,随即失去知觉。在八点三十分左右,有工人路过看见有灯光,便寻人抢救,最后确定张××瓦斯窒息死亡。 事故原因:

1、该设置绞车处与采空区相连,长期没有封闭充填。在三月十四日因邻近的溜矸眼上风,造成该处局部瓦斯积存超限,虽然采取了临时措施,但没有进行彻底处理,通风管理混乱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发现瓦斯积聚超限,在封闭充填之前,没能及时设立栅栏、警标和免进牌,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瓦检员张××自主保安意识差,应慢走并随时观测瓦斯情况,违规操作,也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发现隐患必须坚决彻底处理,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采场封闭充填之前或密闭之前,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他人误进造成事故。

3、加强职工《三大规程》培训,按标准操作,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三、大隆矿“1980.5.16”瓦斯爆炸事故

W17-1 S2工作面四周为断层所包围,加之上幅四层煤不可采,该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为5—6m3/min,因而在回顺接设瓦斯管采取边采边抽的方法。

19xx年5月16日,该工作面零点班瓦检员汇报回风道有煤油味,白班安排取样化验。同时,矿副总工程师李总和局生产处工程师、采区工程师、通风技术员及645采煤队副队长等同志到工作面进行检查,和瓦检员一起测定回风流瓦斯浓度为0.9%,一氧化碳浓度为0.0055%,已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当即通知645采煤队、掘进二队和矿修二队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李总升井后,立即召集矿有关单位领导开会,经研究决定,立即通过工作面前后三角点往采空区灌浆。掘进二队和矿修二队在运顺作业,且作业地点距后三角点250—300米之间,可以作业,同时决定四点班645采煤队将工作面没回完的20米回收后立即撤出,并向矿调度汇报,然后停止抽放。通风区消火队15时开始往后三角点注浆,后三角点注浆3小时后,工作面局部水已淹没靴子,准备把注浆管接至前三角点继续注浆,18时40分,该工作面回风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645采煤队工人回收完后于18时10分全部撤出升井。事故造成掘二队2名工人死亡,另有掘进、矿修、消火队共计7人受伤。

事故原因:

1、经分析,此次瓦斯爆炸的火源是后三角点抽放瓦斯的聚氯乙烯管产生静电放电引爆(该采场虽有自然发火预兆,但无明火,电源电早已切断)。

2、矿对上级文件、指令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早在80年4月30日,局生产技术处已下发“关于井下使用塑料管防止静电危害的通知”。没有引起矿、通风区领导的重视,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3、工作安排不细,落实不到位。645采煤队原定的回收结束后,向矿调度汇报,原定的停止抽放却没有停,直到发生瓦斯爆炸40分钟后,才停止了该地点的瓦斯抽放。

4、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缺乏预见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防范措施:

1、对井下现有的聚氯乙烯管立即停止使用,拆除后升井。抽放管一律改为铁管。

2、在全矿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查隐患堵漏洞。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处理,不许拖延。

3、认真加强“一通三防”各项安全工作,加大对瓦斯治理力度,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5、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小青矿“1991.9.21”瓦斯爆炸事故

19xx年9月20日四点班10点多钟,当时正常生产的综采一队N1E407工作面因转载机电机轴落架而停产。矿领导安排综一队拆下正在劈帮准备撤出的原N1E401工作面运输的机尾电机,用以更换转载机电机。当综采一队副队长带人拆下机尾电机后,安排本队一名电工前去检查回风顺槽的JD-11.4kw调度绞车,准备向外运电机。这名电工检查绞车时,发现电器开关没电,处理不了,请原准备区支援。 9月21日零点班凌晨l点多钟,原准备区电工检查处理调度绞车电器开关,在此时安装队副队长带领几名工人从回顺向工作面运两车钢梁,同时敞开回顺的两道风门,使工作面风流短路、通风负压增大,把采空区的瓦斯排出,整个回顺的瓦斯浓度达到了爆炸界限之内。而此时,检修回风顺槽内绞车电器开关的电工正巧合盖送电,产生火花,引起开关内瓦斯燃烧,而且火焰串出开关外壳,与巷道中的瓦斯接触,引发瓦斯爆炸。使在该工作面内作业的4名职工先后遇难,21名职工被烧伤。

事故原因:

1、同时敞开两道风门。井下巷道中的各种风门是控制向各作业地点供风、供氧,保证通风系统平稳运行的安全保障设施。当N2E401工作面回采完时,走向已经很短,这时安装队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风流短路负压将瞬间增加很大,把采空区瓦斯排出,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器开关严重失爆,由于回风顺糟中电器开关外壳和本体之间间隙过大,使开关燃烧的瓦斯火焰串出,接触到瓦斯,这是引发事故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事故教训: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现场人为“制造事故”的祸根。我们从事故原因中发现,就是因为安装队的现场领导违章指挥工人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才引发了“9.21”事故。假设安装队的干部和工人想到同时敞开两道风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显然是不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那么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想到昵?现在看来,就是不少干部、工人平时学习安全知识心不在焉,平时贯彻和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当耳旁风,缺乏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因此干部指挥生产胡干,工人作业乱干。现在我们的干部和工人中这样的人不是也存在吗?希望干部职工从

“9.21”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遵章守纪和学习执行制度规程的自觉性,从我作起,杜绝“三违”。这样也就没有人去“制造事故""。 2、管理不严是引发事故的基础。我们从事故的原因中发现,不仅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而且井下使用的开关严重失爆,这说明起码安装队个别干部组织生产和工人作业没有规矩,说明设备检修质量没人过问,可见纪律松懈,制度不落实。严肃纪律,落实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和工作质量的唯一有效途径只有从严治矿,从严管理。因此,全矿干部职工都要提高.从严治矿重要性的认识,班长以上干部要尽职尽责,从严管理,职工群众要自觉地遵章守纪,使从严治矿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这样就为防患事故于未然打下基础。

五、大隆矿“1993.1.22”CO中毒事故

19xx年1月22日白班开始,除岗位人员和值班人员外,全矿停产放假四天。22日7时50分,井下巡视人员向矿调度汇报,东翼七层北四段入风处发现明火。

在22日灭火救灾中,通风区辅助救护队员邹××等3人被安排在四点班待命。19时40分,在火区回风外进行观测的瓦检员刘××向通风队打来电话说,一氧化碳检测管用完了,要求再给送些来。通风队值班班长曹××便安排邹××去送管,并告诉邹××将管送到5号变电所或在北六段边切处的刘××那里。邹××拿到检测管从东翼25度上山后,没有去北六段边切,而直奔北四回风,在过边切7米处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故原因:

1、安排工作不细,有漏洞。一是在入风处发现明火后,没有在回风入口设置栅栏或免进牌,以防止他人误入。二是没有认真通知接检测管人员在明显地点接应,致使送管人员进入回风。

2、死者有二处违章:一是由于节日升井回家心切,对要求送管地点不加分析,盲目闯入火区回风。二是没有携戴呼吸器。

3、通风区地面指挥部没有认真掌握井下救灾人员的动向,没能和井下经常保持联系。

防范措施:

1、加强节、假日停产或检修前的收工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或灾情扩大。

2、在非常时期,除要向全体人员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外,对临时性的工作安排要做到详细的布置,不能忽漏每个细节,特别是要保持各级指挥部与工作地点人员的经常性联系。

3、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六、大明矿“2005.1.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xx年1月21日上午10时,铁煤集团大明矿(斜井)-120水平西二东三段辅助道废巷内因煤炭自燃发火,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西翼1号胶带输送机道4号闭附近通2号胶带输送机道风眼处有13人加固密闭喷浆作业,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xx年1月17日白班,大明矿-120水平西二东三段辅助道发生自燃火灾。经研究决定封闭与入风侧密闭相关的巷道:-120总回风道及西翼2号胶带输送机道建永久闭5个。封闭结束约1小时后,留守在-120总回风道9度下山处永久密闭外观测有害气体变化的救护队员发现该永久闭向外突然倾倒,同时出现风流推力与一股浓烟,但未有响声。救护队长立即汇报矿调度。经分析研究,认为可能出现瓦斯爆炸事故,并要求矿调度向集团公司汇报,同时对井下相关区域撤人、设免进牌。

接到汇报后,集团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当即赶赴大明矿指导工作。经火灾处理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按照封闭-120水平总入风道及西翼2号胶带输送机道的思路,重新制定封闭方案,加严加固入风侧密闭封堵入风通路,减少向密闭内供氧。到20日晚间9点基本完成。到21日上午9点,又派维修人员去喷浆加固西翼密闭,并有两名救护队员现场监护,施工到上午10点火区再次发生爆炸,导致700余米外作业地点的抢险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抢险救灾过程中第二次封闭火区,在危险状态下补喷三处密闭作业。

2、主要原因:

⑴第一次封闭方案有疏漏,不严紧,导致处理自然发火事故中引发瓦斯事故。

⑵西二东三辅助道废巷封闭与管理不当,产生自燃发火,是事故的根源。

防范措施:

1、对井下各采空区密闭,加强自然发火的检查与气体化验分析,加强预测预报。

2、及时封闭废弃巷道,提高通风设施质量。

3、发现自燃发火倾向及自然发火,及时制定周密措施、稳妥处理。

4、处理“一通三防”突发事件时,要加强领导、严格组织、综合考虑、严密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分析,盲目闯入火区回风。二是没有携戴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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