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亡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程序,监督工伤、工亡事故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事故经过的书面材料提交:由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人员所属部门负责;
3.2.工伤、工亡认定材料提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3.工伤、工亡事故处理资金:申请借款、资金使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4.工伤、工亡事故认定以及赔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处理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 工作程序
5.1交通事故救治
5.1.1.当公司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拨打120及110、122急诊和报警电话,及时抢救伤者;同时报公司护卫大队与人力资源部。
5.1.2.护卫大队与人力资源部接报后,迅速办理手续,核实身份及相关工伤保险投保情况,并同时与县医院沟通,开启绿色通道,保证伤
者得到及时救治。
5.1.3.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肇事车辆司机或车主垫付所需的治疗费用,如遇肇事逃逸或情况紧急时,暂时先由公司垫付,后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扣除。
5.1.4.由伤者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事故报告,人力资源部跟进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结果,并及时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以《工伤速报表》的形式申报工伤。
5.2.厂内工伤救治
5.2.1公司内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报120急救或者由公司护卫大队派车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公司相关领导。由伤者所属部门负责人在24小时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事故经过的报告。
5.2.2.护卫大队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接报后迅速响应,开启绿色通道,迅速救治伤者。
5.2.3.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跟进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整理《工伤速报表》,并在24小时内以《工伤速报表》的形式上报劳动监察部门,待认定工伤。
5.2.4.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工伤事故后,出具《工伤认定书》(一般在15日内完成)。
5.2.5.当发生工伤的员工出院后,在医院开具结算#5@p和用药清单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保险员将相关手续上交医保中心,并跟进赔付结果。(注:工伤人员如在出院时已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2.6.伤残鉴定:在劳动监察部门由伤者本人领取《伤残待遇申请表》,在县级医院、市级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等级鉴定,按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5.3.工亡事故处理
5.3.1厂内发生工亡事故后,必须将死者送医院进行救治,由医院诊断为死亡后,开具《死亡证明》并将尸体送往殡仪馆处理。
5.3.2.申报工亡待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及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5.3.3.由人力资源部跟进赔付结果。
5.4. 工伤、工亡资金使用管理。
5.4.1.借款签批
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由人力资源部保险员负责向公司财务部借款,借款金额视治疗情况、手术费用和生活费用所需额度确定。在借款时,借款单一式两联,在签字完成后,一联交由财务部,另一联由人力资源部记账员保管,以跟进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核算资金与票据的一致性。该项资金的借款额,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副总、行政总经理签批后有效,当上述人员不在而且紧急使用时,保险员须电话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借款,但必须在上述人员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手续。
5.4.2.借款依据
保险员在借款时,借款单后必须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的事故报告,否则不予借款;当伤情严重需转院治疗不
能使用绿色通道时,应请示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和行政总经理,获批后借款,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
5.4.3.资金使用的管理
5.4.3.1保险员在借款后,将第二联借款单交于人力资源部记账员,记账员在《工伤资金使用明细账》内登记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支出金额等。并与借款人,支出人、记账员三人签名后,由支出人取走支出金额,记账员保管余款。
5.4.3.2.原则上,借款人与支出人不得是同一个人,借款人有权监督支出人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当资金使用有异常时,可向上级领导汇报,直到问题澄清。所有支出的资金都必须有相应的票据,记 账员须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票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登记在工伤资金使用明细账内,并签名。
5.4.3.3.每一起工伤事故处理完结后,在一个星期内由记账员核对票据,资金余额,与借款人、支出人签名确认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为借款人下账或报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支出人、记账员承担。
5.4.3.4.工亡事故借款和资金的使用同上,代付金和补偿金以协约约定金额为主,工亡事故处理完成后需将协议原件交于财务部门保管,并作为平帐的依据。
5.4.3.5.《工伤资金使用明细账》、《工伤赔付登记表》、《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汇总后交财务部一份保留。
5.5违规处理
5.5.1.工伤、工亡事故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保险员提交事故报告,申报工伤的,每单处以500元罚款;影响或者延误申报导致不能申报工伤者,工伤赔付费用及治疗费用由该部门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5.5.2.保险员未及时申报者处罚同5.5.1项。
5.5.3.资金使用过程中,账目混乱,明细不清,每单罚当事人100元;账目实不符者由当事人补齐差额。
5.5.4.资金使用去向不明,瞒报、谎报者,处以500元罚款,数额较大者(超过10000元),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审核人员负管理责任,并处罚款500元。
5.5.5.隐瞒工伤事故不报者,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罚款500元/次,高层管理人员罚款5000元/次。
5.6.工伤事故处理要求
5.6.1.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属部门应及时委派代表看望工伤人员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5.6.2.发生工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工亡的),所属部门必须陪同工亡事故处理小组一起参与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5.6.3.违反1、2项者按责任事故管理制度处罚。
6.相关记录
《工伤资金使用明细账》
第二篇:建筑项目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
为规范本公司在建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完善各项目工伤事故处理方法,为项目工伤申报提供有效参照及操作依据,同时保证能有效和及时进行保险索赔,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建筑项目工伤事故处理。
二、工伤事故处理原则
1、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工伤事
故的发生;
2、 平等协商原则:事故发生后,关于所需费用尽量以协商方式达成一
致,避免走司法程序;
3、 快速处理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同时应立刻全面
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应立刻申报工伤和保险;
应立刻向公司汇报和反映相关情况;
4、 责任共担原则:事故发生后,费用产生较少的案件,由班组自行
处理,公司协助保险赔付,费用较大的案件,公
司与班组共同承担责任,班组作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承担比例以双方合同为依据。公司员工由公
司承担。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工伤报案:
(1)发生工伤(一般)后,当事工长报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第一时间紧急
救治处理,并通知项目经理报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并视情况报120,安全主管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安全主管根据伤者的受伤部位、工伤地点、时间、伤者个人信息等,
及治疗医院名称和病房号报保险公司报案;
(3)若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当事工长或安全主任,第一时间紧急救援并报
120,同时通知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工程技术部经理、主管
副总; 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伤情跟进:当事人入院接受治疗后,公司安全主管或人事、行政部
经理须至医院探望并了解当事人受伤程度及病愈情况。
3、出院办理:伤者伤愈出院,需办理相关手续,需向医院索取病历本、
诊断证明、医药费清单、#5@p、X光或CT说明书,方可
出院。(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负责办理).
4、重大工伤或需要工伤认定的流程:出院后,伤者需准备好病历本、诊
断证明、X光底片、X光或CT说明书等到劳动局指定的
工伤鉴定所工伤鉴定。(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协助
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办理).
5.赔偿金额确定:
(1 ) 根据当事人受伤程度,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协助项目经理、与班组、当事人谈判确定赔偿数额(医疗费+补偿金,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费用清单为准);
(2) 谈判过程中对于赔偿金额无法掌握是否合理时,应及时将双
方报价反馈给总经理,以保证总额在公司认可的范围内。
(3) 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需签署赔偿协议书(由班组、项目经理和
当事人三方签字)。
(4)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可向公司总经理征求处理意见;
(5) 一般费用产生较少的工伤案件,由班组自行处理和赔付,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协助保险赔付。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6) 赔付金额最终确定,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须将班组及公司需支付金
额尽速反馈给班组及公司。根据项目和班组协
议确定双方赔付比例。
6.费用索赔及申报。
(1) 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索赔前须收集整理所有费用#5@p等明细原
件,票据原件报保险公司前须复印两份留用,其中一份作为 向公司申报费用使用;一份项目留档备查;
(2) 理赔过程,工程技术部安全主管需跟进确认,避免拖延。同时向公司申请补充费用(即由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费用申请表和参考例本请详见附件)
(3) 申请要及时,切忌拖压,发生一起申报一起,以免因单据不详或其他而致使申报滞缓。
7、赔偿费用以及保险返回费用财务处理要求:
(1)保险公司受理该工伤保险后,相关赔偿费用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打入指定账号。
(2 ) 保险获赔费用按照公司与班组签订的赔付协议比例分配。
8、工伤事件结案总结:由项目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单个案件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治疗发生费用、处理谈判事项、赔偿事项,通过本案件反映的问题以及预防措施。
9、 需要注意的事项:
(1)住院治疗必须为当地二等甲级医院(即保险公司认可的公司医院)。如因班组原因无法进行保险索赔,班组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伤者就医时#5@p等一切票据上的名称必须跟身份证名字相同。
(3)、工伤人员住院期间如需要生活费借支,原则上由班组长先提供并以收据为准。医疗费数额较大的, 可以公司先垫付,工伤结案时一并考虑费用分摊。
(4)、工伤评残要及时,切忌拖延,以免评残不正确。
(5)、发生事故如未按规定流程申报,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公司并视情节严重保留追究责任。
(6)、该办法作为班组签订承包协议的附件。
附件
关于 项目工伤费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