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悦悦事件论中国的道德建设问题

时间:2024.5.14

从小悦悦事件论中国的道德建设问题

摘要:20xx年10月“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社会各界对道德滑坡的质疑,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法制建设的抨击使我们认识到道德建设的严峻性。所以,分析事件原因,提出加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并探讨加强道德建设的一系列措施。最终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促进我国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关键字:小悦悦 道德建设 社会发展

正文:20xx年10月13日下午面对遭面包车碾轧的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长达近七分钟的时间里,18名路人居然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直至拾荒的阿姨陈贤妹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并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英国《每日电讯报》:中国“30年来专心致志的经济发展是否只是留下一种道德真空?”质疑中国的道德问题。 华尔街日报称:佛山一个市场的监控摄像机拍下的这段令人不寒而栗的画面,引发中国反思。近年来,中国人的冷漠是外国人和中国人都经常见到的现象。一些人说,这是中国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不过,在仔细研究了小悦悦事件后,很多人指出了另外一种解释:中国缺乏见义勇为的法律来保护那些帮助陌生人的好心人。当中分析了现象的原因。法广报导:有网友对女童被撞事件发表评论,认为“表面上作恶是司机和冷血路人,但根源是62年毫无人性的专制社会”。强烈抨击了我国的社会制度。 BBC报导:社会冷漠网民质疑“幸福广东”。这件事是对广东当局提出的所谓“幸福广东”的莫大讽刺。广东省政府强调不纯粹追求GDP增长,而要建设以人为本,建设全面的幸福体系。

在“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功德无法立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道德严重缺失的事件中,我们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现实。

一、小悦悦事件背后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旧的优良道德规范标准被淘汰。06

年“彭宇案”中老人摔倒扶起反而被冤枉的情况,引发的一系列老人摔倒不敢扶问题。人与人信任缺失,在中国的传统道德哲学“明哲保身”的引导下,人们大多数会选择对事发现象采取视而不见,更有的是躲得远远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似乎不复存在,在外界新的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影响下,国民道德观的自私、利己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国人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而相关的文化道德建设却被远远地抛在了时代后面。经济的繁荣,永远不可能脱离文化和道德水平的提升而孤军奋战、一枝独秀。否则,将会在现实中出现一幕幕让人悲怆的苍凉。道德堕落的社会不是社会主义,我们需要鼓起勇气正视以往的发展方式带来的偏颇,用良知的尖刀雕刻重塑社会道德。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立法的不足,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律还不够细致和人性化。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新闻时有出现,经过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伸手相助有可能“惹祸上身”,这让很多人产生道德焦虑,也成为摆在法律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在社会道德被严重污染的时刻,或者可以让法律来拯救道德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需要相互补充,这样既可以发挥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同时,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公平、公正协调利益关系。但如果法律让人因道德行为而损失巨大,则会造成人们因趋利避害而放弃道德行为。无论是南京“彭宇案”还是“小悦悦事件”,都表明,当前的道德困境,一定意义上也是法制的困境。

二、加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大讨论,其中有批评肇事司机、18位路人的、有怀疑道德滑坡并分析原因的、有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制来建设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这些讨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呼吁着我们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

性。

当然,我们不能盲目地责怪个人的道德水平, 促进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唤起每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要大力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工作, 只有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为道德“撑腰”,鼓励和要求人们在情况许可时伸出援手,同时保护人们在不求回报助人时受到免责保护,好人才有更大的力量放心地做好事。当好心人不再需要“拿着摄像头扶老人”,社会道德才能回归到自然,互帮互爱的社会主义道德也就一定能蔚然成风。

三、如何加强道德建设

(一)德治与法制相结合

在一定意义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历来是人类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如果从法治与德治的本质来说,法治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德治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政治文明以物质文明为经济基础,以精神文明为思想指导,在这一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精神文明,就有什么样的政治文明。同时,归属于政治文明范畴的法治。作为一种政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而归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德治,作为一种思想建设,重在素质建设。在制度与素质的关系上,制度建设是首位,素质建设是关键。没有制度建设,素质建设就没有保障;没有素质建设,制度建设也就没有依托。由此可见,治国安邦,单靠法治也不行。单靠德治也不行;法治和德治对立统一,只有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产生最大最佳的效果。 道德的后盾在法律,道德的底线在法律。使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是加强道德建设、有效治理道德问题的根本途径。道德良心仅仅靠正面的肯定和奖励是不可能健全成熟的,而是一定要有相应的否定和惩戒机制,才能促使人们形成“趋善避恶”的条件反射并养成道德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健全成熟的道德良心。这就是说,道德良心既是“奖励”出来的,也是“惩罚”出来的。

(二)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统一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此相适应,经济发展决定道德建设,道德建设对经济发展又有能动的反作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我们常常把它忘在脑后,犯了许多“常识性”的错误。

经济发展决定道德建设,因此,在道德建设上,我们首先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我们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能动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些消极影响,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而这些是市场经济本身无法克服的,只有通过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才能予以逐步克服。因此,我们进行道德建设,就不仅仅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必须要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后者。正是我们常常忽视的,其可谓任重而道远。

(三)社会总动员,加强道德建设

道德建设问题不仅是国家法制的责任、经济发展的责任,更是社会每位公民的责任,加强道德建设,共建道德美好家园。

1、在思想上提高觉悟,在行动上加大力度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向全党和全体人民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要教育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我们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之初,江泽民同志强调,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因此,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正视和治理各类道德问题,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在思想上进一步觉醒起来,决不能对道德建设有丝毫的轻视和懈怠;就是要在行动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没有道德领域的进步和发展,就不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在道德建设上,要做实功而不要务虚名,要日积月累而不能急功近利。要真正把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干部奖惩评价体系。

2、 道德需要终身学习和修养。

儿童道德良心形成的过程,与成人遵守道德规范的良心机理是一致的。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对更多的利益诱惑和欲望冲动,面对新旧道德规范的碰撞激荡,无论是少年儿童还是成年人,新的道德良心的养成,既要靠学习教育、靠舆论引导,更要靠制度强制,包括靠法律惩处的“威慑”。人们往往只看到发达国家公共秩序良好的一面,却忽略了发达国家社会公德背后的法律支撑,当闯红灯、乱停车、随地吐痰等轻微违法行为的代价都高昂到承受不起时,人们自然就会变得更加“有道德”。中国自从实行“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车的人数陡然下降。这是道德觉悟提高了,还是惩戒机制奏效了?答案显然是:双赢!因为法律本身也具有思想教育的力量,可以促使人们将道德行为由他律转为自律,并通过正确行为的反复强化、对不良行为习惯的反复矫正,逐渐使遵守道德规范成为一种不再需要外部监督和意志努力的自觉行为。治乱当用重典,治理当前的道德突出问题,必须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加强道德建设,治理道德问题,是一项全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担当。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而不能只当旁观者;都应该成为良善道德环境的维护者,而不能只当享受者;都应该成为躬身行德的实践者,而不能只当评头论足的“批评家”。

道德领域存在的一些现象值得人们反思。比如,一些人一面抱怨“人心不古”、“人情冷漠”,一面又提醒家人“出门少管闲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面抱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一面又对廉价仿冒名牌趋之若鹜;一面抱怨公共秩序混乱,一面又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逆行闯红灯,等等。这种相互矛盾、“双重标准”的心态,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正是当前道德问题突出的温床和土壤。

强调道德建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就是强调道德建设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事事可为。每个公民都负有道德建设的责任,都是道德建设的主体;道德建设的成就人人有一份功劳,道德领域的问题人人有一份责任。一滴水能够反映太阳的光辉,一个人的德行能够折射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我们理想的道德家园。

参考文献:

1、新华网

2、秋石《正视道德问题,加强道德建设》,来源于《求是》

3、英国《每日电报》、华尔街日报、BBC报道等

4、南方周末


第二篇:从小悦悦事件浅论当今中国国民道德真空


从小悦悦事件浅论当今中国国民道德真空 【内容提要】:发生在广东的”小悦悦事件”算结束了吗?按理说应该是结束了,肇事的司机抓起来了,然后人们围绕着道德的这种讨论一拨又一拨也该差不多了,更重要的是小悦悦已经不幸地离开了我们。按理说该结束了,但是似乎又没结束。撇开肇事司机的主观恶性不讲,很多人都在反思中国道德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其实不应只是讲中国国民个人的道德有问题,应该说当今中国的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建设,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不客气的讲,现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失去了道德之魂的社会,一个出现了巨大“道德真空”的国家。

【关键词】小悦悦事件 道德真空

自从两岁的广东女童小悦悦于10月13日在佛山被两辆汽车碾过,18名经过的路人对此视若无睹,最后才由第19名路人抱起的事件,经由传统与网络媒体的传播后,已经广为人知,也受到了海内外华人社会的重视。而在中国国内,此事还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道德反思热潮。

为什么把道德看得这么重,而社会的进步却必然要消灭道德,这就是整个人类当前现代化的一个悖论。道德是什么?道德是绝对的。用康德的话来说是绝对的命令。道德是没有理由可讲的,不能说因为什么,所以要道德,没有这个话[1]。

小悦悦事件在中国引发了全社会对于道德和良知的探讨,虽说总体而言是件好事,但也有几个方面是值得探讨的。

一、对无良司机肇事逃逸的的痛恨,反思我国的司法制度不完善。

在事后采访肇事司机为什么会选择逃逸,他的说法是,万一“小悦悦”死了,他赔偿一两万元就可以了事,而如果送去医院救治,就可能是无止境的纠缠,和高额的医疗费用。 不可否认,司机说得是在中国存在的一些事实,而且这段话不只他一个司机在说,他也不是第一个说这段话的人,相信很多被讹诈或者刁难过的司机,都可能一时激愤说出过类似的言语。但说和做是两件事情,不应该因为社会存在不良的现实而放弃了我们的道德底线。所以司机的想法,我们可以理解,但司机的做法,我们不能接受。社会首先是公共秩序,其次才是个人权益。我们误伤了一个人,为了怕他的家人报复,我们干脆杀死他的家人,为了怕警察追究,我们再杀掉警察,为了怕国家制裁,难道我们还要叛国不成?这是什么逻辑悖论?很显然,司机的说法和做法,无论在情在理都是说不通。我们从小所受的教育就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不是以错止错,以一个新的错误去弥补旧的错误,非但不能弥补,反而是错上加错,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追悔莫及。

同时这也反映出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法律的绝对权威还未深入人心。而这次事件中的肇事司机绝不是犯了交通肇事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那就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中国的法律道德体系建设之路漫长而艰难,但是我希望小悦悦的不幸离世,能加快我国在这条道路上前进的步伐。

二、十八位路人的视而不见,呼吁社会回归本性。

“小悦悦”的事件,多次提到十八路人的冷漠无情。有人说这是我国国民素质低下的历史问题,但是提高国民素质,不是依靠指责、谩骂、挤兑、侮辱,这样做恰恰是在给我们的国民素质脸上抹黑。社会需要回归到一种理性,只是在理性中,我们才能杜绝更多的类似事件的发生。

到底这些路人的视而不见原因何在?我们应当如何让社会回归本性的道德?

一是人们对社会缺乏安全感与信任。从心理层面而言,路人不施援手也因为“责任扩散”的心理、人们对社会缺乏安全感和信任,让大家都不敢贸然地伸出援手。,在心理学里有“责任扩散”的理论,如果遇到危险或威胁需要救助的人,一般目击者都会有冲动实施救助,只因为涉及到其他利益和很多人在场而让他们无动于衷。这不能简单给他们贴上不道德、残忍、麻木的标签,因为从旁观者的心理来看,多人在场分散了旁观者的责任心与义务感,随之产生了等待、观望的心理和互相推诿的倾向,从而弱化了人的责任动机。虽然责任扩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往往责任扩散都与社会道德相悖,旁观者都是出于自我价值的保护才不施援手,社会让人们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怎样把这种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呢?那就是社会需要培养见义勇为的土壤,让旁观者重新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

二是“好人没好报”成为一种不良共识。人们无好人好事的共识,从道德层面而言,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社会精神维系的力量、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没有很好地弘扬并得到普遍的认同。我认为,这样的结果是“好人没好报、恶人无恶报”的社会环境长期积压。在我们国家,好人没好报的情况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了。

对此,我的建议有两点:1.给予见义勇为实质性的帮助。当务之急是国家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首先把已有的好人有好报,表彰见义勇为的法律政策坚决彻底地贯彻、执行到位,对法律政策缺失和不完善的赶紧补救,不能只是象征性。“我们国家是不够富裕,但是怎么不够富裕,都应该给予一个人的保障机制, 保障不是象征性的,应该是实质性的,与此同时,需要由政府、民间组织、个人来共同承担。”2.“见义不为”应由实质的惩罚。对见义不为、不救的要有实质性的惩罚,对见死不救的人,特别从现在开始,应当建议见义不为的惩罚机制,据了解,目前至少有四五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机制。“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比别人要优越吗?制度为什么不在这方面创新?我们宁可把经济的步伐放慢一点,GDP放慢一点,多考虑我们价值观、精神层面的问题。

三、父母责任的抨击,浅论我国儿童监护制度问题。

在“小悦悦”事件中,孩子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身为监护人的小悦悦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律师在保护由于女儿的离开给小悦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任何经济赔偿都无法弥补,所以小悦父母也就成为了受害者,就是这种保护弱者,保护受害者的潜意识误导了他的思维,认为小悦父母已经是受害者,已经受到很大伤害不应该再定罪了[2]。但忘记了最基本一点,如果小悦父母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小悦可能还是很健康活泼的生活着。最低限度也只是被第一辆车碾压,而非两次被车碾压。不少人会想起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近人情的法律与判例。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可能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诉讼。美国更有很多动不动就要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让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胆战心惊、不敢懈怠。

发达国家这些严苛的儿童法,贯彻的是所谓“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以“国家亲权”理论为基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简单,它是世界上签字国最多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而“国家亲权”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责任也有权力接管父母的监护权。

中国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有些法律看上去也很美。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好像比美国12岁的标准还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从来就没动过真格的,仔细琢磨这类条文还会发现,它们基本没法用。比如,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谁来启动,如何举证,法律没说明白,司法实践更搞不清楚。更要命的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做支撑,一旦剥夺了父母监护权,往往无法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监护条件。

要合理在城镇化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修改相关条款以适应新情况。要对流动人群进行教育、指导,特别要强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强调结婚、生育意味着责任。任何讲求法理、道义,文明有序的社会都不允许生下孩子不悉心照顾。为人父母者在安排家庭生活、选择发展之路时,一定要把子女的养育、教育放在优先位置。

四、无私救助者的沽名钓誉困境,强调社会道德。

社会人有时候很奇怪,十八路人无动于衷,我们说他们冷漠,拾荒阿姨上前施救,结果却成了沽名钓誉。当别人试着质疑你自身无私救助行为动机的时候,你只要想一句话——来自无私救助者陈贤妹“我只是做了一个人该做的事情!”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开始喜欢追寻事物的真相,张口闭口就是别人不懂、不明白、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某某某,甚至有的人为了体现自己的明察秋毫,不惜把自己的猜测说成真相,或者干脆想当然的为一个事件编撰出一个真相。这个世界,有很多东西是不确定的,但也有些东西是可以确定的,比方说拾荒阿姨救起了小悦悦,无论她是出于什么理由,即使她为了沽名钓誉,也还是她救起了小悦悦。为了沽名钓誉而助人为乐,也比毫无目的的见死不救强。如果人人都能沽名钓誉,相信很多无法挽回的损失都能得到及时的补救。

这个世界,有很多东西是不确定的,但也有些东西是可以确定的,比方说拾荒阿姨救起了小悦悦,无论她是出于什么理由,即使她为了沽名钓誉,也还是她救起了小悦悦。为了沽名钓誉而助人为乐,也比毫无目的的见死不救强。如果人人都能沽名钓誉,相信很多无法挽回的损失都能得到及时的补救。

同时我们在谴责社会不良道德行为的同时,也应积极投入社会道德体系建设。

从目前的反思力度来看,整个舆论已经完成了一次道德启蒙。我们不断告诉自己,一旦遭遇类似事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责无旁贷,理应担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

社会道德问题终究隶属社会自治的范畴,我们苛责路人也好,我们谴责社会大环境也罢,无论怎样,避免此事再现的途径终究都只能由社会自己来探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天的中国社会,正从传统社会秩序的窠臼中破壳,在市场大潮的淘洗中,却并未建立起一套现代公民必备的道德意识与担当能力。而要培育每一个个体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能力,既需要个体观念层面拥有足够的意识,更需要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平台进行培植[3]。

因此,我呼吁在反思小悦悦事件的过程中,有必要迈出更富建设性的一步。从社会自身出发,汇聚政府、N G O、民间热心人士的力量,合力展开有关此类危急时刻的应对训练,并将这一套应对培训机制一直保持和不断完善。我相信,从观念到实践,从说教到行动,才

是提升中国社会道德的必由之路。我认为,只有在实践过程中,个体被淹没的善心才能真正被发掘,个体在危急时刻的惊恐方能更好地被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也才能得到真正的提升,社会道德真空才能得到填补。

【参考文献】

[1].黎鸣.21世纪:人类进入道德真空的时代[J],1998,(3):167-173.

[2].姚建龙.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N].南方周末,2011-10-20(6).

[3].许青青.冷漠是社会投机者的墓志铭[N].中国新闻网,2011-10-21.

从小悦悦事件浅论当今中国国民道德真空

从小悦悦事件浅论当今中国国民道德真空

从小悦悦事件浅论当今中国国民道德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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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09行政 姓名:李扬威

学号:2009026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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