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一本小册子,这本不过五六万字的小书却成为了涉足社会科学的年轻学子的必读书之一。尽管时隔七八十年,里面描述的过去岁月里种种对我来说也仿佛似曾相识。中国的近代史向来被认为是惊天巨变、翻天覆地的百年,但费老有意无意地向我们暗示隐藏在表面的惊涛骇浪之下,那社会结构深处的平静绵延。
《乡土中国》全书分成十四个篇目,共同勾勒了传统中国的面目轮廓,也正因为是对传统中国的勾勒,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今中国的描摹。每个民族有其独特的历史,从而展现出丰富的形态。我们要去更好的理解理解这些形态,就要去探究背后的原因。
传统中国的生产力条件可以简单概括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其中两个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和统治策略。这两个特点分别是剩余价值不足与简单再生产。存在剩余价值是剥削的基础,而一般的情况下,中国农民那人均一亩三分地的产量,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之外,往往是所剩无几。即使是今天,粮食产量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但农民家庭也往往需要依靠外出打工或是种植经济作物等方法才能够维持生计。事实上,明朝开始,人均耕地面积就已经非常紧张,也是在那个时候,家庭副业才在这种情况下兴盛起来。存在剩余价值也同时是 - 1 -
投资的基础,但小农经济不像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特性不同。在今天我们看到政府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交通状况、电力水利设施乃至仓库、码头、网络建设都对现代工商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此类公共产品的提供一直被划归为政府的义务。而小农经济简单再生产的特点,除了少量的小水利工程之外,其他的投资难免显得大而无用。
基于以上原因,封建君主们,无论是骄奢淫逸抑或励精图治,都存在根本性的困难。无论是阿房宫还是大运河,都最终导致了短命王朝。在王朝更迭当中,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帝王们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后,无为而治这种统治策略最终被认为是最合理的一种方式,通过几代人的努力,这种实用主义的考量被修饰成了一种道德哲学,从而获得了更加巩固的地位。于是我们看到,自秦之后,国家政权历来只触及到县一级,县级以下,政府往往听凭自治,对绝大多数的农民来说,他们的生活算的上是“天高皇帝远”。乡土社会并不会因为政府放任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个的桃花源,无论自治还是他治,都需要有一个权威(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来安排秩序、化解矛盾。乡土社会最终选择了“长老统治”的模式,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而不是我们现在推崇的民主管理,也必然有其内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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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面所说,治理需要一个权威,谁来统治的问题就转化为了谁最具有权威性的问题。传统社会,是一个变化缓慢的社会,在这里,最重要的知识是经验而不是理论。在那个没有杂交水稻,没有播种机,没有收割机,没有大棚,没有农药,没有化肥,没有种种今天农业生产的常见事物的时代里,年长者的经验而不是科技才是第一生产力。年轻人需要像陶渊明那样,“农人告余以春及,将有事于西畴”,于是长者就成了那个时候的“先进阶级”。权威的树立从来都是基于实用而不是道德,尊老的道德与无为的政治理念一样,是为了避免权威受到不必要的挑战导致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事后形成的。我们也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孝这个传统美德日渐式微,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老人在其他领域丧失话语权的同时,在调解生活琐事上依然能够发挥余热。
说完了基本的社会权力结构,接下来就要关注被视为社会缩影的的“家”了。费老把中国式的家称为“家族”,以此区别于西方传统包括当今中国的“家庭”。家族与家庭的概念,并不在于人数上的多寡,而在于内里的结构。家庭的主轴是横向的,是夫妻之间的,子女并不是家庭的永久性成员。而家族的主轴是纵向的,是父子之间的,夫妻关系往往处于从属地位。这种结构上的不同,对应的是“家”在的功能上的差异: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而家族是一个生产单位。既然是生产单位,所追求的就不是浪漫情调而是经济效益。要想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有严 - 3 -
格的生产纪律,而在家中,最容易破坏这种纪律的潜在因素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于是我们才能够理解,古代模范夫妻不是我们今天所想的“相亲相爱”而是“相敬如宾”,也才能够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礼教之防,那么强调男女有别。与此相似,我们才能理解父权所具有的那种类似等级性的特质,理解过去的继承制度的特点。
说完了家,我们最后回到个人身上,针对个人,费老提出了也许是全书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差序格局”。要理解差序格局要与另外一个概念“团体格局”对照来看。费老用团体格局来形容西方社会,而用差序格局来形容传统中国。团体格局与差序格局的差别并不在于后者的社会结构上缺乏团体,事实上,两者的差别在于团体与个人的关系。团体格局中的团体是独立于个人的存在,而差序格局中的团体是依个人而存在的。费老为了更形象,用了两个比喻。团体格局就像一捆捆的稻草,个人就是每一根稻草,而差序格局就像一块石头投入水中的涟漪,从中心四散开来。就团体与个体的关系来而言,团体格局中“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是等级的分别,那也是先规定的。”而在差序格局中“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关系。每个人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动用的圈子是不一样相同的。”这两种不同的关系,也许可以归结到小农- 4 -
经济的另一个基本特征上来,也即是小农经济生产的封闭性。对于小农经济来说,家族单位就已经足够提供所需要的条件,除了极少数诸如水利设施这样的工程,个人并不需要与外界有太多的合作,对外在的团体也就没有什么概念。团体格局的产生,更多的是现代分工的后果,人们必须从家里走出来,去参与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进程中去。 更重要的,是这两种个体与团体关系所决定的道德差异。团体格局中,基于团体内成员的平等性,要求有某个“代理人”,由代理人来维护这种平等的秩序,团体当中的成员之间权利平等同时团体也不能侵犯个人的权利,这种理念后来发展成为社会契约思想。差序格局中团体是依个人而存在的,道德标准也是因个人的关系而不同的。一个人因此可以骂别人贪污腐败,而当自己贪污时,却可以以能干居之。“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对于一个法科出生的人来说,《乡土中国》在许多地方提供了我们反思现代法治的思路,首先,是在法治与礼治的对比中,我们应该可以认识到,制度这种上层建筑,最重要的是它的适应性,而不是抽象的先进性。正如礼治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不合时宜一般,法治也不可能在小农经济的土壤中生根发芽。如今的中国,一如毛泽东当年判断地那样“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当东部沿海地区马不停蹄地与国际接轨时,还有许多地方依旧保持这乡土本 - 5 -
色。当这种冲突无法避免地蔓延时,我们是否有更恰当的办法化解,而不是带着蛮横的自负,简单地将一切不同视为愚昧无知与落后,随意地将一切都推给诸如像“文化”这样没有任何实质性解释力的抽象词汇,需要我们对历史现象的细致观察以及对历史因果的细心推敲,在吸收外来经验的时候,从我国传统民俗出发,才能成功。另外,差序格局之下,人们道德的个体性与法律所要求的普遍性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当这种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之前,用素质低下这样的理由来解释并试图通过某种宣称教育式的普法运动的方法来改变这种内在的冲突,去提高所谓的“法律意识”,都是徒劳无功的。
《乡土中国》毕竟只是一本小册子,注定是粗线条的,它并不能够给我们全部的答案。在这之后,一些法理学学者,如梁治平,苏力,都在费老的基础上做出了他们的探索和拓展。当然,也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律学者、工作者继往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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